湖南生态修复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湖南分局2024)



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45797222472312220958

项目业主: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服务机构:

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编号:

4405145797222472312220958

合同总金额:

¥1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 (一期)位于我区田心湾海岸,项目修复岸线总长度5.3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岸线整治工程、沙地植被修复工程、沙滩修复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总投资估算2498.90万元。

合同附件

技术咨询合同(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4年01月22日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方(甲方):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受托方(乙方):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04年1月16日签订地点:江次布自然货源局潮南分局有效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款付清止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1、项目背景:本工程以全面提升海门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修复岸线长度5.33程设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岸线整治工程、沙地植被修复工程、沙滩修复工程、生态护坡工程。其中:同专(1)岸线整治工程岸线清理45.23公顷;050(2)沙地植被修复工程沙地植被修复面积9.47公顷;(3)沙滩修复工程沙滩修复长度2580m,滩肩宽30~60m,采用人工补砂,补砂面积6.78公顷,补砂量3.76万m;(4)生态护坡工程对部分岸段进行生态护坡,生态护坡长度750m,投影面积9700m2。2、工作内容:对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3、工作要求: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工作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工作进度须满足业主进度要求。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交完整技术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项目前期资料:(2)其他所需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提供所需资料,并为查勘现场提供方便。3.其他: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数额及时给乙方付款。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编制费及支付方式为:1.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总额(含税6%)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141509.43元,增值税税金为:¥8490.57元。上述费用仅为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3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2)工可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3)通过专家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30000.00元);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即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支付款项时,乙方需先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再向甲方申请支付手续。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昌岗路支行帐号:44001430402050201413税号:91440101190461456Y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在服务过程提供的技术信息、未公开信息,甲方不得基于合同目的外向第三方扩散。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所有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乙方有权索赔2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文件、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及本合同所涉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有关人员永久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如发生以上乙方保密义务第1条所列之泄密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由于不可抗力2无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正式报告6份,电子版文档1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报告符合国家、省、地方及相关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商定。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2.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服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服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服务费。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周浩滨(18107540588)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罗超能(联系方式:19959309902)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3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联系人负责联系有关技术资料的来往、进度、情况及成果交付;2.乙方联系人负责联系汇报工作进度、甲方支付情况及成果提交无。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按国家行业规范用语及行业习惯用语解释。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4合同签订页:盛源局法定代表人(签章)关授权代表,(签章)联系人周浩滨联系电话18107540588托委方(甲方)单位名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湖南分局通讯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北六路区人民政府主楼515室电话邮政编码515144传真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V9~(签章)授权代表(签章)联系人罗超能联系电话19959309902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62号4-6楼电话020-89084121邮政编码510221传真电子邮箱节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