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奇台县科学技术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奇台县科学技术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奇台县科学技术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09610691
五、合同编号:11N0102421502024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
300000
3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奇台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方丹
联系电话:13639982833
传真:/
地址:奇台县环保局院内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奇台射电望远镜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合同.pdf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奇台射电望远镜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委托方:奇台县科学技术局(甲方)受托方: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签订日期:2024年1月填写说明1.《技术咨询合同》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内开展(不含境外业主委托在境内开展)的咨询评估业务,主要包括课题研究、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立项研究、可行性研究、概预算评审、后评价、专题论证、市场调研以及其他以完成咨询报告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咨询业务。2.本合同书适用于总公司与委托方、所属企业与委托方订立的合同及所属企业开发,由总公司与委托方订立的合同。3.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照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4.合同文本应尽可能填写得规范、具体、明确;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合同文本中“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履行期限”应当填写明确,以便归档。6.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方(甲方):奇台县科学技术局住所地:奇台县吐虎玛克中街环保局大楼一楼法定代表人:田晓玲项目联系人:赫然·沙布尔江通讯地址:奇台县吐虎玛克中街环保局大楼一楼电话:0994-8267183传真:电子信箱:1035214396@qq.com受托方(乙方):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法定代表人:徐小元项目联系人:雷轶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电话:010-68447388传真:010-68447323电子信箱:179117035@qq.com开户银行:建行北京月坛支行账户名: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100102050005908594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就奇台射电望远镜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内容、方式和要求1.咨询内容:乙方组织项目团队,在甲方配合下完成奇台射电望远镜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2.咨询要求:符合国家及地**策要求,满足甲方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审批要求。3.咨询方式:乙方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咨询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等。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在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履行。本合同履行方式:本项目现场办公及线上通讯综合履行。三、甲方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提供技术资料:项目的相关背景、技术、需求等资料信息。2.提供工作条件:根据乙方需求提供临时办公条件。3.其他工作事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其他相关工作事项。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五、验收、评价方法技术咨询成果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符合国家发改委评审要求的方式验收。1.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时间和形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12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奇台射电望远镜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4份,以及完整电子版。2.验收标准:报告符合国家及地**策要求,满足甲方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审批要求。3.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提交最终咨询成果后5日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六、咨询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咨询报酬实行总价包干方式,总含税价为(小写,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包含乙方差旅、内部技术人员开支、外部专家开支、资料收集、成果打印等费用。2.本项目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0%,即240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查通过并经自治区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定稿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即总合同价款的20%,即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等额合规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以本合同抬头所列信息为准,因账户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未能收取款项的,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七、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1)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报酬,除仍应支付相应报酬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0.5‰计取,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重要资料,严重影响乙方编制《奇台射电望远镜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按照乙方工作进度及内容与甲方交接后,甲方支付相应报酬。(3)甲乙双方对不同咨询服务内容完成期限进行明确约定,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成果或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免收报酬的违约责任。2.赔偿限额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因违约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总额。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的,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对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4.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无。(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知识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效期一年),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效期一年),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九、项目联系人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田晓玲(13689902853)为甲方项目联系人;雷轶(18101066638)为乙方项目联系人。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甲、乙双方对接及协调工作。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的解除双方确定,因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无。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申请,另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无。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其他相关事项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无,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签订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盖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奇台县科学技术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月22日乙方(盖章):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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