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设计、规划、咨询、创建园林县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 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西苑绿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741101000009476454
五、合同编号: 11N4577576362024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风景园林设计、规划、咨询、创建园林县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0
499000
49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陈卓
联系电话: 13899075909
传真: /
地址: 乌伊东路98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最终:合同科修改确认版 2024.01.16昌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合同_20240122165937.pdf
最终:合同科修改确认版 2024.01.16昌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合同_20240122165937.pdf
合同编号;2024-0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合同项目名称:昌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遥感调查测评基础资料与测评报告项目委托方(甲方):,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新疆西苑绿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1月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住所地:,昌吉市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罗莉通讯地址:,昌吉市文苑路电话:,18963830392邮箱:,sophia1225@163com受托方(乙方):新疆西苑绿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10号楼10层1009法人委托人:,付雨辰项目联系人:,王萍联系方式:,15099696713、13899869978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10号10层电话:,0991-3509333,13899869978邮箱:,QQ邮箱1140211385,95799441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昌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遥感调查测评基础资料与测评报告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1)昌吉市遥感调查测评基础资料与测评报告: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进行收集提供资料,资料齐全后,通过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汇总编辑,遥感测试各项指标,形成遥感测评报告。2.咨询要求:(1)甲方提供建成区地形图(比例尺:1:500,dwg格式),(2)绿地普查的电子版数据,(3)甲方提供基础资料,(4)规划部分需要甲方提供昌吉市绿规。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周内,如甲方提供资料拖延,乙方提供成果资料时间顺延。3.咨询方式:乙方在昌吉市进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分析,并完成各级复查机构要求提供的遥感调查与测评相关的基础资料、报告的编写。乙方提供所需资料清单,甲方根据清单内容将资料以扫描件或电子版以光盘形式的交由项目负责人。4.咨询方式:乙方为甲方做技术服务工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昌吉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报告,按复查要求时限内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基础资料:建成区地形图(比例尺:1:500,dwg格式)(2)昌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3)绿地普查的电子版数据(4)建成区范围示意图(dwg格式)(5)土地用地分类图(JPEG格式)(5)主次干道统计表(6)林荫路统计表(7)公园绿地分布图(JPEG格式)(8)防护绿地分布图(JPEG格式)(9)2002年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统计表(10)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统计表(11)古树名木分布图(JPEG格式)。1.提供工作条件;(1)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工作。(2)提供通行证明。1、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499000元(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整)(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总额80%即:399200元(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经住建部审核通过后一周内支付剩余20%即:99800元(人民币玖万玖仟捌佰元整)。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双方另议。3.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4.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6.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内容,使本合同技术咨询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复查资料保证能通过专家审核和验收,确保复验达标通过。2.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涉密资料根据签订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协议》及其他协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4.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满足专家评审及上级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5.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6.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报告肆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复查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复查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及乙方提交资料时已声明属商业秘密的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为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双方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商业秘密声明的保护期。4.泄密责任:在双方遭受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并及甲方提交资料时已声明属商业秘密的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为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乙方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商业秘密声明的保护期。4.泄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和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泄密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提供的建成区红线图超出了69.15平方公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签订补充追加协议。2、如遇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该项目进度时;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有重大变化。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一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昌吉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报告各4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完成果资料。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标准和要求,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复或命名文件。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住建厅初验审核通过,最终验收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住建部颁发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证书,4、验收时间和地点:初步验收时间根据住建厅通知确定,验收地点为昌吉市,最终验收时间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上级审批部门要求确定。5、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处理。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双方联系人均应准确无误的传达信息及资料,否则各方承担责任。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签字盖章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甲方提供委托书。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含技术成果权)归甲方所有。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新疆西苑绿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扬子江路支行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账号:300012010400043952024年月日合同编号;2024-0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合同项目名称:昌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遥感调查测评基础资料与测评报告项目委托方(甲方):,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新疆西苑绿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1月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住所地:,昌吉市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罗莉通讯地址:,昌吉市文苑路电话:,18963830392邮箱:,sophia1225@163com受托方(乙方):新疆西苑绿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10号楼10层1009法人委托人:,付雨辰项目联系人:,王萍联系方式:,15099696713、13899869978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10号10层电话:,0991-3509333,13899869978邮箱:,QQ邮箱1140211385,95799441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昌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遥感调查测评基础资料与测评报告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1)昌吉市遥感调查测评基础资料与测评报告: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进行收集提供资料,资料齐全后,通过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汇总编辑,遥感测试各项指标,形成遥感测评报告。2.咨询要求:(1)甲方提供建成区地形图(比例尺:1:500,dwg格式),(2)绿地普查的电子版数据,(3)甲方提供基础资料,(4)规划部分需要甲方提供昌吉市绿规。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周内,如甲方提供资料拖延,乙方提供成果资料时间顺延。3.咨询方式:乙方在昌吉市进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分析,并完成各级复查机构要求提供的遥感调查与测评相关的基础资料、报告的编写。乙方提供所需资料清单,甲方根据清单内容将资料以扫描件或电子版以光盘形式的交由项目负责人。4.咨询方式:乙方为甲方做技术服务工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昌吉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报告,按复查要求时限内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基础资料:建成区地形图(比例尺:1:500,dwg格式)(2)昌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3)绿地普查的电子版数据(4)建成区范围示意图(dwg格式)(5)土地用地分类图(JPEG格式)(5)主次干道统计表(6)林荫路统计表(7)公园绿地分布图(JPEG格式)(8)防护绿地分布图(JPEG格式)(9)2002年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统计表(10)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统计表(11)古树名木分布图(JPEG格式)。1.提供工作条件;(1)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工作。(2)提供通行证明。1、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499000元(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整)(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总额80%即:399200元(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经住建部审核通过后一周内支付剩余20%即:99800元(人民币玖万玖仟捌佰元整)。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双方另议。3.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4.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6.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内容,使本合同技术咨询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复查资料保证能通过专家审核和验收,确保复验达标通过。2.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涉密资料根据签订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协议》及其他协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4.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满足专家评审及上级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5.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6.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报告肆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复查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复查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及乙方提交资料时已声明属商业秘密的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为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双方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商业秘密声明的保护期。4.泄密责任:在双方遭受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并及甲方提交资料时已声明属商业秘密的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为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乙方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商业秘密声明的保护期。4.泄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和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泄密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提供的建成区红线图超出了69.15平方公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签订补充追加协议。2、如遇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该项目进度时;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有重大变化。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一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昌吉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报告各4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完成果资料。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标准和要求,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复或命名文件。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住建厅初验审核通过,最终验收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住建部颁发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证书,4、验收时间和地点:初步验收时间根据住建厅通知确定,验收地点为昌吉市,最终验收时间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上级审批部门要求确定。5、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处理。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双方联系人均应准确无误的传达信息及资料,否则各方承担责任。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签字盖章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甲方提供委托书。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含技术成果权)归甲方所有。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新疆西苑绿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扬子江路支行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账号:30001201040004395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景园林设计、规划、咨询、创建园林县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