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2024)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118127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057040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民生路213号
联系方式:84932248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
地址:南沙街进港大道595号
联系方式:187185720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公证服务
1(项)
1,500,000.00
1,500,000.00

合同金额: 1,5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1日
履约地点:南沙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
2024年01月22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118127甲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乙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合同金额(元):1500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求,安排公证团队为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有关项目提供一系列公证法律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1.公示保全证据公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相关的公告、资料、通知等进行公示的保全证据公证,其中“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均公示30天,“听证告知书”公示7天;根据征补中心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张贴公示材料;公证处公示期间每天一次到现场进行拍照,检查公示材料的完整性,如发现有破损的,公证处应当及时通知征补中心处理。公证处按每个公示地点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其它资料公示的,根据征补中心要求进行保全证据公证。2.邮寄或现场送达保全证据公证:征补中心向特定的被安置人邮寄函件、资料、通知等进-第1页-C23010400公证服务行邮寄保全公证,或者随征补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派送函件、资料、通知等进行保全行为和事实的公证。公证处按每个邮寄地点或现场送达地点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3.提存公证:对被安置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领取相关款项的,征补中心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提存后,视为征补中心已履行清偿义务。征补中心应配合提存受领人到公证处办证点办理领取提存款的手续。公证处按每笔提存款出具提存公证书。4.房屋、土地现状保全证据公证、物品现状保全证据公证和清点公证:对被安置人逾期不交付被拆迁房屋或者土地的,征补中心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的现状保全证据公证,以及物品现状保全证据公证和清点公证。清点的物品如需保存的,由征补中心负责提供场地及保管。被安置人需要领取该物品的,公证处应及时响应,到物品保管处办理交付物品的相关手续。公证处按每间房屋或每块土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物品清单等公证书。5.对甲方举办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房摇珠分配的活动进行相关公证:对摇珠方案、房源、乒乓球码代表房源、认购资料及摇珠批次安排表、摇珠结果等文件的公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摇珠前乒乓球、摇珠机器等进行检查、封存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摇珠活动现场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公证。6.公证处出具一式四份公证书,上述出具的公证书均交由征补中心领取及保管。1项1,500,000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人员要求:3¥1,500,000合计¥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第2页-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协议期间内,甲方办理本协议第2条涉及的公证事项的,按实际发生的公证服务费用结算,最高结算价不能大于人民币150万元。2.乙方凭以下材料和甲方进行结算:(1)合同(2)相关公证书(3)实际工作量汇总表(4)乙方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3.结算金额=收费标准X报价折扣率X实际完成的工作量;4.公证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于每季度结束后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结算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季度实际完成的公证服务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公证服务费用转账至乙方账户。5.若本协议期间内,公证服务费用合计达到或超过150万元时,则本协议提前终止,公证服务费用按150万元结算支付;甲方需继续购买乙方公证服务的,重新签订协议。6.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时支付。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1月22日-2025年1月21日服务地点:南沙区大岗镇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第3页-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8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甲方联系人:朱健聪-第4页-联系电话:8493224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1-2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1-21乙方(盖章):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沙金岭路支行银行账号:3602064309200142840乙方联系人:刘丽冰联系电话:13928803318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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