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祁县来远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7553712023202

二、合同名称:祁县来远镇北关村村庄规划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72023CCS00222
四、项目名称:祁县来远镇北关村、谷峪口村村庄规划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祁县来远镇人民政府
地 址:祁县来远镇来远村
联系方式:03545370004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联世建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院4号楼1405、1406室
联系方式:155368877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关村村庄规划编制 数量:1.00 单价(元):1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北关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要求:成果符合国家颁布的规程和技术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180 日历天服务标准:执行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1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祁县来远镇北关村村庄规划编制合同(11N0127553712023202).pdf

祁县来远镇北关村、谷峪口村庄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7553712023202合同编号:11N0127553712023202规划设计合同(正本)项目名称:祁县来远镇北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委托方(甲方):祁县来远镇人民政府承担方(乙方):北京中联世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祁县来远镇北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项目地址:晋中市祁县来远镇北关村3.项目规模:271.4公顷4.项目类型:实用性村庄规划第二条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一)第三条规划设计收费与支付方式1.规划设计收费(1)分项收费:(2)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190000元)2.支付方式1.因该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分期拨付,甲方需要根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支付乙方费用。2.为充分保障乙方利益,合同签订后,甲方承诺“财政拨付一笔,甲方支付一笔”,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70%。3.当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规划成果后,甲方依然根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剩余30%及时支付给乙方。第四条双方义务与责任(一)甲方1.甲方应当协调帮助乙方做好现场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规划设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与规划设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时组织相应阶段的成果审查,并在规划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提供会议纪要或修改意见。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已拨付到位的规划设计费。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若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降低成果质量;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项目或规划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执行。7.甲方应当负责规划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8.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甲方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乙方的规划设计周期相应延长。(二)乙方1.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服务,深度应达到相应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2.乙方编制规划设计文件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3.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文件。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总规划师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5.乙方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第五条规划设计文件审查1.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附表一)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自甲方收到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乙方的通知之日起,甲方对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前述审查期满,甲方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已获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规划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说明,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甲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2.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甲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甲方要求,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3.规划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后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送审规划设计文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不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规划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甲方应重新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新提出的要求修改规划设计文件,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4.需要组织评审会议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的,由甲方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及相关事项。5.乙方按合同(附表三)约定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规划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规划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1.甲方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要求,乙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变更规划设计。2.甲方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乙方与甲方协商对合同价格和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3.基准日期之后,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所应遵守相关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甲方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甲方采纳乙方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如果发生乙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乙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规划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规划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2.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设计费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不开始或暂停规划设计工作。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与规划设计有关资料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规划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规划设计工作量的,乙方可以延长规划设计周期。4.因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文件不达标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附表三)约定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应减收部分规划设计费,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规划设计义务。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由于乙方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乙方应在规划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的,导致规划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第九条合同解除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规划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规划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4.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工作的规划设计费可由双方协调解决。第十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有关文件都是合同组成部分,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签订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24年1月22日在祁县来远镇人民政府签订。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祁县来远镇人民政府祁县来远镇人民政府祁县来远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承担方(乙方)单位名称北京中联世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联世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联世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院4号楼单位电话010-63280771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成支行银行银行帐号91110154800029864签订日期附表一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序号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备注1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第一次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等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要求。(以下空白)附表二甲方应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备注1项目上位规划资料2甲方规划设想3村庄简介、近期建设项目4祁县自然资源、文旅、住建、统计、发改、交通等有关单位资料5其他资料另行书面约定(以下空白)附表三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清单序号成果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规划文件(纸版)52电子文档1(以下空白)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附件:(以下空白)网址:http://www.sxupd.com.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院4号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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