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集散中心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资溪县马头山镇人民政府2024)
[JXLZ-JC-23028]资溪县马头山镇游客集散中心工程
资溪县马头山镇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在线合同签订,详见附件
马头山镇集散中心工程(2).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资溪县马头山镇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合同编号:发包人(全称):资溪县马头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西莘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资溪县马头山镇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资溪县马头山镇游客集散中心工程2.工程地点:资溪县马头山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行审批[2023]409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1、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后1年。2、质量保证期:本项目必须提供壹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量保证期自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计起。2.工程地点:资溪县马头山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行审批[2023]409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四、质量标准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及相关材料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肆仟叁佰叁拾伍元整(¥1304335元);合同价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员工资、设备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管理费、保险、税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所涉及的检测、检验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总价中而不予支付。施工期间如遇材料涨价等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付款方式:按照《资溪县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工合同签订且施工方进场后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30%,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30%同比例扣除;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竣工结算经财政事务中心核查支付到其结算评审价的90%,列入审计监督的支付到财政结算评审价的97%,未列入审计监督的经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核查支付到其结算审核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七、配备人员项目经理:彭春娣。技术负责人:李国涛。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李国华/材料员:廖燕莉/质检员:周敏/标准员:黄利/机械员:付资华/劳务员:陈燕/资料员:江红妹/安全员:李志蔚。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1月19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资溪县马头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61000MA39A6JW42地址: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乌石镇横山村横山农田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国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1794967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账号:36050111070300000490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客集散中心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