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灯箱变更换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2024)
新青五路#5路灯箱变更换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新青五路#5路灯箱变更换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34559195662310091691
项目业主:
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
服务机构:
珠海康泰明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新青五路#5路灯箱变更换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4404034559195662310091691
合同总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03月30日
服务内容:
10kV碧水岸甲线新青五路路灯分支线新青五路#5路灯变压器为地埋式箱式变压器,变压器室位于地下,巡查发现变压器室地埋结构渗水、积水严重。针对上述情况,已更换抽水泵,但继而反复出现抽水泵故障问题。由于抽水泵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容易造成变压器被水浸泡,从而产生漏电情况和加大设备故障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拟将10kV碧水岸甲线新青五路路灯分支线新青五路#5路灯地埋式箱式变压器更换为地上式箱式变压器。初步估算费用约20万元。服务内容: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以及相关设计工作。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新青五路#5路灯箱变更换工程.pdf
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 2024年01月23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青五路#5路灯箱变更换工程工程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丙级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变电工程承包人:珠海康泰明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泰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承包人:珠海康泰明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新青五路#5路灯箱变更换工程_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第三条项目概况3.1工程名称:新青五路#5路灯箱变更换工程3.2工程地点: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片区3.3工程规模:10kV碧水岸甲线新青五路路灯分支线新青五路#5路灯变压器为地埋式箱式变压器,变压器室位于地下,巡查发现变压器室地埋结构渗水、积水严重。针对上述情况,已更换抽水泵,但继而反复出现抽水泵故障问题。由于抽水泵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容易造成变压器被水浸泡,从而产生漏电情况和加大设备故障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拟将10kV碧水岸甲线新青五路路灯分支线新青五路#5路灯地埋式箱式变压器更换为地上式箱式变压器。初步估算费用约20万元。3.4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服务。设计成果需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第四条取费依据及计算办法4.1工程设计费计算:按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列标准执行,该工程设计费按下列公式计算:①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0.95)②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0.0)③基本设计收费=以经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不含预留金)为计费额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第五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中标通知书1按双方约定时间。2设计条件1按双方约定时间。第六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资料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4份供电方案确定后14个日历天内2设计变更及其它3份收到通知后5个日历日符合发包人要求3电子文件1份jpg、dwg等格式注:报审日期不计算在工期内第七条设计费用支付方式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办理设计费结算,发包人按照政府拨款程序申请支付至设计费最终价的100%。7.2由于发包人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而终止,则已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费按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总投资估算或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础进行结算并支付;只完成某阶段部分内容的,则只支付该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比例的费用。7.3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则已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费,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验收结算后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承包人实际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7.4各阶段的工作成果必须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涉及到的相关评审的专家及会务费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支付。7.5承包人请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当地税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7.6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进度款的支付审查方面时间可能会长一些,承包人不得以设计费进度款未得到及时支付而拖延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委派赖嘉良(18928059825)负责该工程沟通、协调工作。8.1.2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在发包人按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提供资料后,承包人应在3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料提供的义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承包人的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设计文件不能通过审批,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修改完善,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该项目费用。8.1.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8.1.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目理赔。8.1.7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定金。8.2承包人责任:8.2.1承包人委派于陈斌(13823080429)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责。承包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和资质证明。8.2.2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8.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的有关建筑规范和规定。8.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定相关年限。8.2.5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8.2.6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8.2.7其他:(1)合同签署后,承包人无特殊情况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2)承包人承担因限额设计需要增加的设计修改工作,不另计费用。(3)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其企业资质、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废除承包人的中标,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如因设计质量原因,承包人设计成果三次未能通过技术性审查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列为不诚信单位,发包人有权废除承包人的中标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6)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九条违约责任9.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规定支付设计费。9.2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退费通知后七日内没有退还相应设计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在下期应支付设计费用中扣除相应数额。如下期应支付设计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则承包人仍应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9.3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提交成果文件,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每天1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不满10天的,从第5天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天2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从第10天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2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9.4工地例会及发包人要求的现场事故处理等协调事项,承包人必须派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未经发包人批准缺席的每次扣减1000元。经发包人或审批部门要求的设计变更,需在5天内提交成果,无故逾期每天扣减1000元。9.5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返还全部已收的费用,如有其他损失的,承包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保密发包人有权复印用于本工程。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12.4各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签章页)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盖章)珠海康泰明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章)邮政编码:519100邮政编码:51900电话:电话:0756-2783747收款单位:珠海康泰明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珠海香洲支行银行帐号:673070939643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灯箱变更换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