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器和操作系统软件 服务器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4)
公安厅科信总队采购服务器和操作系统软件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122HT000007
二、合同名称:公安厅科信总队采购服务器和操作系统软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公安厅科信总队采购服务器和操作系统软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86号
联系方式:0951-6136133
供应商(乙方):宁夏利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177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81951679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宝德PR210K,基础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
主要标的数量:5
主要标的单价:65000
合同金额:37.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宁夏公安厅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虚拟化平台项目设备合同正式扫描件(服务器和操作系统).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安厅科信总队采购服务器和操作系统软件项目合同合同编号:NG2024004签订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甲方(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宁夏利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177号营业房乙方于2024年1月9日参加公安厅开展的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项目(订单编号:20240108DD000003),被确定为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元)数量小计(元)服务器品牌:宝德型号:PR210K技术参数:1、2U机架服务器;2、CPU:kunpeng920,32Corea2.6GHz处理器×2;3、内存:DDR4RDIMM,64GB,3200000KHzx8;4、硬盘:配置2块480GB固态硬盘(含硬盘介质故障不返还服务);5、Raid卡×1:9440-8i-noCache-支持RAID0,1,10)GPU扩展;6、PCI-EI/0插槽总数10个,支持4个双宽7、USB3.0接口5个,VGA端口数量2个(两个VGA能够同时处于活动状态);8、网卡:4xGE+4x10GE(满配万兆光模块);9、服务器白金900W交流电源2个;10、可管理和维护性:配置1Gb独立的远程管理控制端口;配置虚拟KVM功能,可实现与操作系统无关的远程对服务器的完全控制,包括远程的开机、关机、重启、虚拟光驱,可提供服务器操作日志,监控电源功耗。11、售后服务:三年原厂整机质保服务;三年原厂7*24小时在线支持服务;36个月硬盘不返还介质保留服务;结合甲方虚拟化组件和存储节点提供虚拟化设计与实施服务。65000.005台325000.00基础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1、支持飞腾、鲲鹏、龙芯、兆芯、海光等主流国产CPU,支持X86架构CPU。2、kerne14.19稳定版本及以上。件系统。3、支持Ext3、Ext4、GFS2、XFS、NTFS等文4、支持以命令行工具和图形化界面的方式对系统进行安全加固、账户保护、网络保护、应用保护、可信度量、安全内存和指令流预检测方面的安全防护。5、兼容中创、东方通、金蝶、普元、宝兰德、华宇或同等中间件。6、兼容人大金仓、达梦、神舟通用、南大通用或同等数据库。7、支持作为云平台的HostOS,支持系统精简订制,并提供全架构虚拟化功能对齐、性能优化、系统主备双分区及升级模块增强、可信引导、国密算法支持等功能。8、支持内核和核外统一访问控制安全框架KYSEC.9、系统可支持强制访问控制,并可提供多种RMOR等。强制访问控制联合加载,包括SELINUX、APPA10、售后服务:提供一年原厂免费服务,包括系统安装、激活、漏洞修复等;7*24小时热线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管理员免费培训服务;结合硬件部署环境和技术架构配合甲方对应用类软件进行适应性配置、调测。5000.0010套50000.00合计第二条合同总金额375000.00375000.00375000.00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验收、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中国。2.货物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周一合3.货物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宁夏公安厅。3.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输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六条货款支付3(一)支付方式及条件:1.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发票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约定的款项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规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不视为甲方违约。3.若发票方面存在任何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问题未解决前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不视为甲方违约。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款项以人民币支付。(二)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人:宁夏利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账号:13000140100000900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177号营业房电话:13995307155第七条验收1.乙方将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监理进行到货开箱验收,随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装部署。安装部署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验。3.如发现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与合同不符的或发现有损伤以及质量缺陷的,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4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第八条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日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售后服务具体要求以第一条“货物条款”中相应售后服务要求为准。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升级、免费维修。对升级和维修还不能实质性解决缺陷或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处理: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如有拆除、运输、保险、测试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同专(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交付货品。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交付货物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直至能达到甲方的要求。3.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5(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在乙方交付货物时提供相应场地。(二)乙方的义务1.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2.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3.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4.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书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非乙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经甲方认可的,可免予考核。交货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起30个工作日内支6付违约金。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4.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且乙方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5.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用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因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丽利加信照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疫、自然灾害等;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三条保密责任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联系人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杨晓波为甲方日常联系人,乙方指定庄利加为乙方日常联系人。2.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2.本合同中留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文件的送达地址。同时,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诸仲裁,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将作为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仲裁、执行等各个阶段。如仲裁期间一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银川仲裁委员会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导致各类通知或文书无8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对方、受诉仲裁机构将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或以电子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杨晓波联系电话:09516136360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2024年1月21日乙方宁夏利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学星)是联系人:庄利加联系电话:18195167937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177号营业房2020年1月21日9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器和操作系统软件 服务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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