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采购合同公告(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的合同公告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23 15:41:27
采购计划编号:441625-2023-00924 预算金额:8220886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河源市城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HY-CM20230385
二、合同名称
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HY-CM20230385
四、项目名称
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源县县城建设一路
联系方式:18676257799
供应商(乙方): 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联系方式:13690900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
1(项)
8,160,000.00
8,160,000.00
合同金额: 8,160,000.00元,大写金额:捌佰壹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03月11日
履约地点:河源市东源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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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2023-V6.0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编号:441625-2023-00924采购项目编号:HY-CM20230385口应急进水保底水量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签订日期:2023年1月10日目录第一条项目名称...第二条项目地址、处理方式、处理量、服务期和要求..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2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2第五条负责事项..2第六条渗滤液进水及产水的计量标准4第七条计量结果的异议5第八条处理费的计费....5第九条合同价格及处理费支付方式.5第十条设备到现场周期...6第十一条特殊约定..6第十二条违约责任..7第十三条合同成立、生效与终止7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7第十五条其他....8甲方: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625007264404Q法定代表人:杨志华联系地址:L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县城联系电话:18676257799乙方: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51BU6K法定代表人:张辉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6栋502室联系电话:18219279970甲乙双方为保护环境,携手合作,促进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助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第二条项目地址、处理方式、处理量、服务期和要求2.1项目地址: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甲方指定地点)2.2处理方式: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就地处理。2.3处理量及服务期限:①渗滤液(浓缩液)进水保底处理量不低于20000吨。②委托运营服务期:4个月内完成所有渗滤液处理。如到期未处理完所有渗滤液则合同履行期限顺延,直至所有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完毕;2.4处理要求:2.4.1进水水质要求:第1页共10页检测项目CODNH3-NBOD5电导率PH单位mg/Lmg/Lmg/LUs/cm数值≤8500≤2000≤4000≤600006-92.4.2产水水质要求产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3.1甲方不签署可能对本项目或者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3.2协调乙方:①在接入点接受垃圾填埋场排放的渗滤液(浓缩液)。②在排放点排放达到本合同约定出水标准的产水。3.3乙方设备进场前甲方需提供场地、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地面平整)、自来水源及附属设施,交接点为乙方设备指定地点,甲方须协调进出车辆等事宜。3.4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支付渗滤液处理费。3.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展行其处理渗滤液和达标排放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甲方须允许由调节池取原水和进水、产水管道采用PE管道。3.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备案手续、硫酸合法使用证明、监控系统,乙方承担硫酸费用及安全使用,做好硫酸使用记录台账。3.7每月甲乙双方共同采取水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第三方出具有法律认可的检测报告,乙方只承担每月一次检测费用,除此次外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3.8甲方可派监管人员进入乙方的项目设施,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信息,但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4.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渗滤液产水水质标准进行渗滤液的规范处理,要有生产日志、硫酸使用台账等资料。第2页共10页4.2乙方应始终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运行与维护手册等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需要进行停机维修或正常维护、维修清洗,应当初步确定时间,并向甲方递交书面通知书。设备维修、维护、清洗期间暂停进水和出水,项目期限应当顺延或不计考核。4.3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4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安排运营技术人员负责现场作业操作,根据实际调配人员,可将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安排给第三方。甲方提供办公及食宿场所,乙方承担相关并经乙方认可的费用。4.5本合同第三条第3.5款所述条件需同时全部满足,缺其中一项的,乙方有权对设备进行停机,若连续停机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论采取上述何种行为,并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渗滤液处理费的结算及甲方的赔偿。4.6乙方提供一套处理量不低于200吨/天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视水质情况而定。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4.7渗滤液处理费单价原则上不予变动,如因物价指数(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原材料、耗材、药剂、人工费用)等因素变动极大而需调价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按新的单价执行。如甲方不同意上调渗滤液处理费单价,乙方不得停机运行,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五条负责事项序号分项事项说明备注1设计处理量不低于200吨/天视水质情况而定2水电提供1、甲方提供用电端口和自来水接口2、乙方负责电力扩容及电缆。3设备摆放地面平整硬化1、使用马路沥青路面无需做地面硬化,只需建15cm高的挡水墙和收集池;2、地面硬化需按图纸实施,其他位置可调整乙方负责4设备电力配有电力控制柜、空开、电表等到设备处。乙方负责5自来水电费用实际用自来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6硫酸乙方负责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和提供硫酸合法使用证明、监控系统,乙方承担硫酸费用及安全使用。7原水进水系统原水提升泵、进水管道乙方负责费用及铺设8产水排放系统产水泵、产水管道乙方负责费用及铺设。:9废膜及污泥项目所产生的废膜及污泥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10人员安置甲方方提供办公场所、值班室场地,食宿场所及办公设备由乙方负责。11在线监测项目如过在线监测,设备及设备配套设施由甲方协调填埋场运营房提供。第六条渗滤液进水及产水的计量标准6.1乙方应在进水接入点、产水排放口分别安装流量计,计量进水水量、产水水量。前述流量计在开始试运行日前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提供流量计出厂合格证书。该流量计应具备提供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信息读存的功能。6.2在试运行开始日,甲乙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个渗滤液流量计的初始值。渗滤液计量装置的开始读数可重设为零。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6.3甲乙双方的代表须在每月30日/31日的9:00时联合对现场流量计读数进行记录。甲方代表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来或迟延来对流量表进行记录,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自行记录的读数作为结算凭证。第4页共10页6.4调节池有水设备不得暂停,如有暂停处理期间,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在暂停处理期首日和暂停处理期结束后第一日的9:00时联合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第七条计量结果的异议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相关流量情况无法通过参考其他流量计获得,原则上以故障发生日前正常处理三天的日平均值为参照。乙方应确保两套以上计量设备备品备件,便于计量设备故障时,可以随时更换维修。第八条处理费的计费8.1每月处理费用的计算:实际结算处理费用(每月)=月结算总进水量*合同约定单价。8.2自首次产水达标时开始计费,每一个月作为一个付费周期,甲乙双方以该运营时段的每一运营日的实际累计进水流量计计量的总水量,计算费用。8.3本合同采用的保底进水水量的服务方式,则自首次产水处理开始至合同期结束,甲方所提供的保底进水水量为20000吨。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水量达不到保底水量的,甲方按照最低保底量20000吨处理费与乙方结算,即合同总金额为最低保底量20000吨*合同单价一次性在乙方提出撤场后3日内日结清;若实际进水量超过保底水量的,则按实际进水量进行计算费用。保底量处理完后,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处理,乙方可继续生产处理,超出部分按实际计量和本合同价格支付。第九条合同价格及处理费支付方式9.1本合同约定处理量为20000吨,渗滤液处理费按照进水水量计算,渗滤液经处理达标排放,约定单价为:每吨408元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元整);合同总价为¥8160000元(大写:捌佰壹拾陆万元整)。实际结算总处理费用包含设备使用费、设备运输、人工费、安装费、电力扩容费、耗材更换费、6%增值税及运营所需其他药剂费、维护保养费等。9.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2448000元)作为项目预付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此款后面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最后一笔渗滤液处理服务费中扣除。具体支付时间以第5页共10页财政下达资金为准。9.3从首次产水达标日开始计算,数据以“处理费申请结算书”为准。每月1号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月进水水量、用水水量、用电电量及硫酸费用,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递交处理费申请结算书,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在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处理费的95%,当支付金额累计达中标总价的95%时暂停付款,待完成本合同约定处理量后按实际处理量结算并在30日内付清余下款项。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乙方按实际收款金额开具6%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一律以人民币网银转账形式支付。9.4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对“处理费付款申请书”有异议,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异议提出有效的证明,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异议给予合理解答,双方应为解决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在此期间甲方未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甲方无异议已认可确认。第十条设备到现场周期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设备到场,到现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产水。如甲方场地未能达到进场标准的,则进场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一条特殊约定11.1不可抗力:指在签订本合同时设备所在地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在项目所在地发生的且对本项目本身造成直接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山爆发、自然灾害、水灾、暴雨、台风、龙卷风、疫情、雷电。应急或运营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乙方不承担责任。11.2因外界客观因素导致实际日渗滤液处理水量的降低,属非乙方责任,工期可做相应顺延。客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的被要求停机等状况。12.3本协议签订后,服务期届满或者进水总量达到约定处理水量后,甲方未书面通知暂停处理,该项目继续运营的,重新约定期限或者进水量续约一个周期,其他约定不变。11.4甲乙双方的各种合作项目,凡涉及运营制造,现场安装,在项目地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获得乙方部分或全部设备、产品等均为乙方商业机密。渗滤液处理设备产品为乙方的专利产品,甲第6页共10页方不得仿制,不得泄露任何有关专利的内部构架给任何第三方。11.5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商务和其他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本合同签订后,若进水水质和水量达到约定标注,乙方出水量及出水水质未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经过乙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如乙方原因渗滤液处理设备无法运转停机时间累计达到15天(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设备维修、维护、清洗需暂停设备运营的时间不计入设备无法运转停机时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如因以上2种原因造成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政府罚款和法律责任。12.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整的履行支付渗滤液处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日累计。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无条件撤场。12.3若因项目原水不足导致乙方停机超过3天的,从第4天开始起甲方应按正常处理三天的日平均值为参考正常核算处理费和承担5000元/人/天误工费。停机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撤场。12.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因维护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成立、生效与终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完毕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100%渗滤液处理费之日终止。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第7页共10页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15.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乙方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均加盖公章,乙方员工个人与甲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或关于本项目的口头承诺或口头陈述,乙方一概不予认可,甲方对此应注意及负谨慎义务,乙方代表签字盖公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下无正文,仅为盖章用(本合同除签章栏外,手工更改无效)(甲方房和行(甲方房和行(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盖章)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新城区支行帐号:帐号:599000014360181税号:11441625007264404Q税号:91441900MA5551BU6K签署日期:2023年二月10日签署日期:2023年二月10日签署日期:2023年二月10日签署日期:2023年二月10日第8页共10页附件:考核制度及标准本项目根据月度考评分扣减运营单位当月运营费用的方法,具体如下:(1)月度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不扣减当月运营费用;(2)月度考核评分在70-79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1%o;(3)月度考核评分在60-69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2%;(4)月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10%;甲方发出整改通知,若三次不执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运营考核标准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扣分标准计量系统计量校验运营期间需对计量系统进行有效的检验,并登记较验记录,没有相关记录的扣1分;在计量准确性方面弄虚作假的,扣2分。计量系统运行情况计算机系统没有保留原始流量记录,每次扣2分;不使用计量系统或不按规定使用计量系统,每次扣2分。设备使用情况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渗滤液处理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预计恢复正常生产的时间,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在服务期内,擅自将机械设备用于渗滤液运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每发现一次扣5分。运营情况人员管理乙方主要负责人变更未经监管方事先同意,每次扣1分;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未向监管方备案,每次扣1分;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每人次扣0.5分,服务态度差,与相关单位发生争执或打架的,每人次扣1-2分。运营情况渗滤液处理环保联网在线监测产水指标不达标的,一天内出现2次以上,时均值超标扣1分,日均值超标1次扣5分,定期或随机取样检测指标不达标的,每次扣5分;未定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产水进行检测的,每项扣2分;未将检测报告及时上报的,扣5分;渗滤液未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标准超标排放的,造成污染的每项扣10分。江第9页共10页3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针对项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张贴安全周知卡,每缺一个扣1分;硫酸库房应设立独立的空间,保持空间的通风性并设立双人双锁管理,未按要求每次扣2分;未建立危化品使用操作规程,每次扣1分;未建立危化品使用台账,每次扣1分。安全生产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破损或掉落未及时补上,每处不符扣1分。由于运营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3-5分;隐满事故,每宗扣5分。4内部管理运行制度要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每处不符合扣1分。4内部管理应急制度建立设置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处置设施或措施,建立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每处不符合扣0.5分。5其他其他不遵守当地渗滤液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及运营合同所约定的其他事项,每发现一次扣0.5分。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