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市城市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 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461101000009549497
五、合同编号: 11N5959140542024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外包 人力资源服务
详见附件
人
1.0
239000
23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张润
联系电话: 13565659508
传真: /
地址: 机场路1056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 0998-2839905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同汇劳务合同.pdf
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编号:TH2024010002劳务外包合同甲方:喀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代表人:B强鑫智联系方式:519305222地址:乙方: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人:赵洋联系方式:18299631777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塔里木社区人民东路336号(滨湖花园)1幢2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达成如下协议:1、劳务外包概况:1、劳务外包范围:舞台安装、设备搬运、帐篷搬运组装工作。2、乙方根据劳务外包范围工作安排员工,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3、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向乙方发送具体的工作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11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二、劳务外包作业地点及内容:作业地点:喀什市;劳务外包作业内容:舞台安装、设备搬运、帐篷搬运组装工作,工期15天(以每天实际出勤人员名单为准)。三、劳务外包作业期限: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总工期15个日历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顺延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但总劳务作业时间不变。四、劳务外包合同价:合同含税价暂定为:239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元)五、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双方应按实际提供劳务人员的数量及金额结算,双方完成结算后甲方一次性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口普通口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若因此导致乙方因未按时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等而引起纠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因账户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账号:6505017460860000232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若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银行过错或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账号及开户行有误导致协议价款无法进账、支取、承兑、支取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付款时间节点:1、乙方完成所有劳务外包项目并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239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元)2、甲方在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仍未足额付款的,除继续承担付款义务外,自逾期之日起计,每逾期1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需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工作,甲方负责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乙方保质保量完成。2、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31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4、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4.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4.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4.3、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漫骂他人或斗毁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4.4、乙方员工侵占、盗窃甲方财产,或有其它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4.5、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有擅自离岗或不在岗情形累计达到3天(含)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员工相关待遇及管理费用,并退回乙方。5、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的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7、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41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可向甲方进行追偿。8、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3、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完成劳务外包工作任务。4、乙方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5、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6、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其员工的工资。15-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7、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8、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9、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问题。10、乙方人员如因故意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因乙方造成甲方外包工作岗位空缺,乙方应自接到甲2060101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八、乙方项目对接人乙方要指定一名现场对接人,负责与甲方接洽、处理相关事宜;1、对接人姓名:赵洋2、联系电话:18299631777乙方所指定项目堆积而为本协议履行所做出的任何意思表示及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均代表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需更换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乙方均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自行承担。161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2、甲方在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仍未足额付款的,除继续承担付款义务外,自逾期之日起计,每逾期1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不能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或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协议或拒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需继续赔偿。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若因本协议已履行完毕或无需再解除协议但存在前述约定的违约行为的,违约方仍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并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十、不可抗力171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0.2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协议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当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15天以上时,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后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10.2除另行要求外,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十一、合同转让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十二、争议解决181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喀什市人民法院起诉。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司法程序而产生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十三、合同变更、终止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调整,本合同相应变更。任何一方如需要合同议内容作修改或补充,须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生效,作为本合同有效文件。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3、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十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14.1双方保证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文件及资料(统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19—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4.2未经该保密资料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4.3保密期限为长期,本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本条约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14.4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五、未尽事宜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惊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盖章方的签字盖章日期为协议的生效日期。如系授权代表人签署协议需出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正文首部填写的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说明、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协议当事人履行书面的通知义务。否则,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10-同汇人力同心协力汇聚一心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为清洁打印文本,任何修改和补充、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图形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1-19签订日期:2024.1.19-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