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手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



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手术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编号:026024JH620802046(HT)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26024JH620802046

项目名称:

耳鼻手术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人:

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1-10

供应商:

甘肃明恒贸易有限公司

行业:

医院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手术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1-10

合同总金额:

49.8(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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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24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手术设备购置项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026024JH620802046(HT)门2甲方: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乙方:甘肃明恒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1月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_甘肃明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手术设备购置项目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捌任元整¥:498000.00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资料表3)合同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表附件2-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JJ附件HHW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15.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_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贰份。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盖章: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幢峰区东大街79号电话:0933-8212170传真:乙方;甘肃明恒贸易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绿地智慧金融城B41001002幢(写字楼)704室电话:0931-8174064传真: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2024.01、10委托代理人:日期:20委托代理人:受罚日期账号开户行:账号:101472000424803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鉴证方: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中海广场16号楼2128室电话话:15339847177鉴证方代表签字鉴证方: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中海广场16号楼2128室电话话:15339847177鉴证方代表签字2合同条款目录1.定义2.适用性3.原产地4.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知识产权7.履约保证金8.检验和测试9.包装10.装运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2.装运通知13.交货和单据14.保险15.运输16.伴随服务17.备件18.保证19.索赔20.付款21.价格22.变更指令23.合同修改24,转让和分包25.乙方履约延误26.误期赔偿费27.违约终止合同28.不可抗力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争端的解决31.合同语言32,适用法律33.通知34,税费35.合同生效及其他3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1.2实体1.2.1“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2.2“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甲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1.2.4“项目现场代表”由甲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甲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1.3.1“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4的指令。1.3.4“资料”指乙方在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1.4.1“交货”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4.3“调试”指乙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甲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2“天”指日历天数。1.5.3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1.5.4“年”指连续的12个月。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5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2)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G(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a)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c)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司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3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7.履约保证金7.1如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乙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第7.1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甲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3履约保证金(如有)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78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前,乙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8.1细而全面的检验。乙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货物抵达现场后,甲方应尽快与乙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8.2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甲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甲8.3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标准见“合同条款资料表”。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8.4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8.5乙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如有)的合法的许可证。8.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8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乙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乙方承担。89.包装9.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甲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9求。(6)设备调试应符合设备操作规范,达到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要求;培训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规范地操作、使用相关设备及软硬件,能够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甲方有其他培训深度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满足。(7)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设备和系统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进口产品为90日历天,国产产品为60日历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乙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16.1乙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2)实施所供货物的运输、装卸、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在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修复和更换。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8.5保修期和服务: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在人为损坏的情况下36个月。在免费服务期内若甲方在使用中出现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定期到甲方了解产品使用情况、断取售后服务要求和建议。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委派专业人员进行上门维修和调换服务,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和调换工作。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确保在甲方合理要求期限内完成处理工作。保证24小时接收甲方的电话咨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20.1付款方法:(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甲方(使用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待设备正常运行半年(6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设备正常运行一年支付合同总额的15%,设备正常运行三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2)5%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三年(36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支付5%合同货款。26,1索赔及赔偿要求:如果乙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33.1通知;甲方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崎崛区东大街79号乙方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绿地智慧金融城B41001002幢(写字楼)704室35.5补充条款:(如有)213.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手术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26024TH620802046供应商名称:甘肃明恒贸易有限公司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耳鼻手术动力系统上海光电XSZ-G-2上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168000.00168000.002鼻内镜手术器械卡尔史托斯7230AA卡尔史托斯内巍镜(上海)有限公司2165000.00330000.003运费一一一一一一4装卸费一一一一一、5验收、培训费一一一一一一6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一)一1一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大写肆拾玖万仟元整小写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仟元整小写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仟元整小写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仟元整小写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仟元整小写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仟元整小写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仟元整小写498000.00元供应商名称:甘肃明(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29日月29日22三、技术文件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项目名称: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手术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26024TH620802046供应商名称:甘肃明恒贸易有限公司耳鼻手术动力系统技术性能要求: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数值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1.主机1.微电脑控制平台,恒速驱动控制系统,负载降速≤5%;2.人机工程设计,友好人机界面,4.3时真彩液晶触摸屏和物理轻触按键双重操作、控制。☆3.特有的开机自检功能,手术前能对电机、机头、脚踏控制开关进行自检,并有故障自诊断结果报告和保护技术;4BF型电气安全设计:5.双电机输出,配合脚踏开关作无级变速控制;1.主机微机控制平台,恒速驱动控制系统,负载降速川5%:2.液晶触摸屏和物理轻双重系统操作、控制。3.开机自检功能,手术前能对电机、机头、脚踏控制开关进行自检,并有故障自诊断结果报告和保护技术4BF型电气安全设计;5.双电机输出,配合脚踏开关作无级变的6.主机面板和脚踏均可进行功能、转尚无偏离3:P724:P73☆6:P76-P787:P73(5.1a23LLd面(00)(98-8PP3-OSI区,5V2526锋鼻内镜手术器械技术性能要求: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数值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1配置鼻科鼻内镜、支撑喉内镜为光学试管镜镜体结构,镜体可见具有行业金标准的专利技术标识;配置身科鼻内镜、支撑喉内镜为光学试管镜镜体结构,镜体可见具有行业金标准的专利技术标识;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2光学试管内镜镜体结构:直径3/4mm、长度140mm/180mm。可旋转360度,集成光纤传输。可兼容不同品牌影像平台。光学试管内镜镜体结构:直径3/4mm、长度140mm/180mm。可旋转360度,集成光纤传输。可兼容不同品牌影像平台。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3灭菌方式:可高温高压、浸泡、熏蒸灭菌;灭菌方式:可高温高压、浸泡、熏蒸灭菌;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4器械构造:分体可拆卸式结构;器械构造:分体可拆卸式结构;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5镜体结构:超广角、无失真;镜体结构:超广角、无失真: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6镜面材质:蓝宝石镜面材质:蓝宝石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7耳显微器械具有业界最全的可供选择方案耳显微器械具有业界最全的可供选择方案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8支撑喉科器械头端可塑型,根据术者需求实时调整支撑喉科器械头端可塑型,根据术者需求实时调整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9可完全拆分可完全拆分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10人体工程学设计手柄万人体工程学设计手柄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1器械内芯可固定于三个不同方向器械内芯可固定于三个不同方向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12接口,便于术后清洗接口,便于术后清洗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其他1本地化售后服务,提供厂家售后驻点服务人员证书及联系方式本地化售后服务,提供厂家售后驻点服务人员证书及联系方式无偏离P1732本项目所有产品均要求同一品牌本项目所有产品均要求同一品牌无偏离见彩页P177-179供应商名称:甘肃明恒(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签字或盖章)1日期:2023年_12月29日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耳鼻手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