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公安局2024)
襄阳市公安局本级警务保障部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资产评估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警务保障部采购资产评估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公安局本级
2、地址:襄阳市公安局
3、联系方式:3382197
4、供应商(乙方):湖北诚致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地址:襄阳市襄城区
6、联系方式:0710-34464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资产评估服务7200元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120元
5、合同金额:0.61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2月29日;履约地点:襄阳市公安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4]00089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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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合同.pdf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方:襄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特110号邮编:441000受托方:湖北诚致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B4区第三层315号邮编:441000甲方因处置报废车辆_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咨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立此委托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评估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确定襄阳市公安局所拥有的车辆报废处置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土八辆旧机动车。三、评估基准日:以甲方通知的现场查勘之日为评估基准日。四、评估报告使用范围1、本次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甲方。2、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3、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4、甲方应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征得乙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和约定的评估目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委托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书,提交方式为现场送达。根据资产评估的工作安排,甲方应于签订协议2日内提供乙方评估所需的批准文件、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勘察。如甲方不能按时完整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及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勘察,乙方可以顺延提交报告的时间。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11、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承付乙方评估费¥612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壹佰贰拾元整)。共计18台车,单价为340元/台。2、支付时间:本项目服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于向乙方付清合同服务款项。3、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支付方式及乙方账号信息:账号:1745170104000429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万山支行名称:湖北诚致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2、甲方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怡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委托合同。3、在乙方按委托合同开展工作及完成评估任务后,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资产评估费用。4、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不符合行业规范和本委托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评估报告或重新进行评估。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乙方及其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3、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料等原因,乙方有权合理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2九、其他事项1、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咨询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2、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3、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并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4、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方无法履行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并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5、本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签约各方可以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公2、本委托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3、本合同中留存的地址为送达(含司法送达)地址。电子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快递送达至合同约定地址即视为送达,一方拒收或无人接收的也视为送达。如以上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否则仍以合同约定地址为送达地址,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十一、本委托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襄阳市公安局乙方:湖北诚致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时间:2029年1月24日地点: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