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自动站运维采购合同公告(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 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 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941101000009577183
五、合同编号: 11NMB11488082024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60000
3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李金磊
联系电话: 13070067868
传真: /
地址: 新疆克州乌恰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恰县园区运维合同.pdf
关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14880820241).pdf
乌恰县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项目委托合同甲方: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合同分项报价序号分项名称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单价(元)总价(元)备注空气自动站运维3年安徽蓝盾光电子120000360000按照《城市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办法》开展运维服务,含1年运维所需耗材、维修、以及技术服务等,详见运维方案合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合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合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合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合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合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合计: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二、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24年年底支付总项目款80%(¥小写:288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025年年初支付剩余20%项目款(¥小写:72000.00元,大写:柒万贰仟元整)2.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明细:研发与技术服务,税率:6%;三、项目内容及服务周期1.乙方运维包括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服务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承担站房网络通讯费用。2.乙方运维工作接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克州生态环境局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站点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3.甲方负责站点电费,按时缴纳电费。4.运维服务期限为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质量保证第2页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现场服务。五、运维工作5.1运维主要工作1、每日工作内容如下: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3)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立即通知总站,在每日12时~23时出现的异常,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4)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5)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地市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站和总站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7)运维单位对国控城市站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数据按时提交总站。每日12时前完成站点前日各站点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报送总站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需于第2日12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1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2日。每月1日12时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报送总站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于1日18时前再次报送总站。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1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总站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2、每周工作内容如下: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第3页(1)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检查PM。和PM2s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5)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7)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8)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9)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10)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至少每2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12)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点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3)应及时清除站点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14)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点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渣,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15)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12)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7)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18)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第4页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甲方汇报。(19)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3、每月工作内容如下:(1)清洗PM。及PM2.5采样头,检查B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2)检查PM。及PM2s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校准。(3)每月对数据和运维记录进行备份。4、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2)对PM。和PM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O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站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4)检查和校准PM2.5、PM。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5、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2)振荡天平法颗粒物仪器每半年更换一次主路过滤器滤芯、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污染较重时应及时更换滤芯;(3)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4)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5)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12)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6、每年工作内容如下: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01每个站点每年开展一次PM2.s自动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以手工监测为参比方法,采用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度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准确度审核,每次有效数据不少于5个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具体工作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和PMs)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第5页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7、建立站点维护档案对站点运维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维护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1)站点运行维护记录;(2)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6)站点主要消耗材料使用记录;(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8)站点室内外环境记录;(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8、质量控制要求乙方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乙方应每年将站点运维所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等质控设备湖源到总站提供的标准设备或国家计量院,每年将站点所用的臭氧标准向总站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潮源,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要求。(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①安装时②移动位置时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④监测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监测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超过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第6页(3)质量检查运维单位必须接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其委托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检查。5.2运维过程中的主要工作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5.站点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6.站点其他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7.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站点与地市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站、总站通讯正常。涉及总站开发的数采软件的技术问题可报告总站协调解决。8.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站点PM与PMs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5.3运维考核要求甲方对乙方年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运行维护部分: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及技术需求书中第(四)款运维工作要求的各项内容。并结合两率考核,达标,全额支付剩余10%运维费,未达标,按照实际情况扣减第7页运维费。六、运维监管甲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甲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解除运维合同。6.1乙方负责项目现场必要的测试、调试和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有关调试、验收工作。6.2除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6.3对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项目,乙方应在这些项目完成后的1周内向甲方递交一式四套记录以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确认,该记录应详尽到可使甲方得以就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6.4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岐,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6.5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甲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6.6乙方保证诚信履约,依约提供符合质量的货物或服务并配合甲方检验、验收或考核,乙方不得通过向相关人员提供好处的方式谋取合同利益,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并确认属实,甲方有权直接认定验收或考核不合格,对应的合同款项不予拨付。七、违约责任7.1如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7.2如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八、合同争议的解决第8页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8.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8.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合同生效后,扫描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产业乙方: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08538564XJ05so2住所:住所:喀什市经开区深喀大道深圳城3号楼14层5-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联系人:联系人:肖卫林电话:电话:151090573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喀什市解放南路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07043155739第9页乌恰县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项目委托合同编号:11NMB114880820241采购单位(甲方):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经济开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喀什纳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ZWQX[2024]71号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安徽蓝盾安徽蓝盾光电子品牌:1项360000.0036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60000.00360000.00360000.00360000.00360000.00360000.00360000.0036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二、付款方式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24年年底支付总项目款80%(¥小写:288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025年年初支付剩余20%项目款(¥小写:72000.00元,大写:柒万贰仟元整)2.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明细:研发与技术服务,税率:6%;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ZWQX[2024]71号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360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1.乙方运维包括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服务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承担站房网络通讯费用。2.乙方运维工作接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克州生态环境局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站点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3.甲方负责站点电费,按时缴纳电费。4.运维服务期限为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质量保证1/6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现场服务。五、运维工作5.1运维主要工作1、每日工作内容如下: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3)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立即通知总站,在每日12时~23时出现的异常,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4)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5)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地市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站和总站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7)运维单位对国控城市站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数据按时提交总站。每日12时前完成站点前日各站点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报送总站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需于第2日12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1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2日。每月1日12时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报送总站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于1日18时前再次报送总站。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1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总站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2、每周工作内容如下: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5)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7)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8)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9)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10)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至少每2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2/6(12)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点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3)应及时清除站点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14)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点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15)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12)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7)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18)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甲方汇报。(19)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3、每月工作内容如下:(1)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校准。(3)每月对数据和运维记录进行备份。4、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站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4)检查和校准PM2.5、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5、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2)振荡天平法颗粒物仪器每半年更换一次主路过滤器滤芯、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污染较重时应及时更换滤芯;(3)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4)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5)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12)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6、每年工作内容如下: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每个站点每年开展一次PM2.5自动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以手工监测为参比方法,采用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度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准确度审核,每次有效数据不少于5个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具体工作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7、建立站点维护档案3/6对站点运维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维护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1)站点运行维护记录;(2)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6)站点主要消耗材料使用记录;(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8)站点室内外环境记录;(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8、质量控制要求乙方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乙方应每年将站点运维所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等质控设备溯源到总站提供的标准设备或国家计量院,每年将站点所用的臭氧标准向总站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要求。(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①安装时②移动位置时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④监测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⑤有迹象表明监测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⑥超过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3)质量检查运维单位必须接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其委托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检查。5.2运维过程中的主要工作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5.站点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6.站点其他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7.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站点与地市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站、总站通讯正常。涉及总站开发的数采软件的技术问题可报告总站协调解决。4/68.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站点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5.3运维考核要求甲方对乙方年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运行维护部分: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及技术需求书中第(四)款运维工作要求的各项内容。并结合两率考核,达标,全额支付剩余10%运维费,未达标,按照实际情况扣减运维费。六、运维监管甲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甲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解除运维合同。6.1乙方负责项目现场必要的测试、调试和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有关调试、验收工作。6.2除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6.3对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项目,乙方应在这些项目完成后的1周内向甲方递交一式四套记录以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确认,该记录应详尽到可使甲方得以就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6.4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6.5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甲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6.6乙方保证诚信履约,依约提供符合质量的货物或服务并配合甲方检验、验收或考核,乙方不得通过向相关人员提供好处的方式谋取合同利益,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并确认属实,甲方有权直接认定验收或考核不合格,对应的合同款项不予拨付。七、违约责任7.1如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7.2如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8.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8.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合同生效后,扫描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5/6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喀什市解放南路支行账号:,账号:10704315573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6甲方(公章):以下无正文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喀什市解放南路支行账号:账号:10704315573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自动站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