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采购合同公告(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925-CTGL-G2023-0032001
二、合同名称: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25-CTGL-G2023-0032
四、项目名称: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联系方式:13605116248
供应商(乙方):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2、13、18层
联系方式:025-863809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主要任务包括历史林权档案电子化、历史数据梳理及整合、林权数据库建设汇交、登记发证以及系统接口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联系方式:025-8638091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4000.00元
合同金额:29.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有其他要求,乙方应适时进行调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4 10:01:5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服务合同.pdf
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服务合同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〇二四年一月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全称):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中标单位(全称):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且进行招标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2.采购需求:根据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6号)要求,开展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湖县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项目主要任务包括历史林权档案电子化、历史数据梳理及整合、林权数据库建设汇交、登记发证以及系统接口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二、合同标的1.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大写):贰拾玖万肆仟元整_人民币(小写):¥294000.00_元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中标价5%(人民币147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期满后退还。(如被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甲方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为中标价的2.5%)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日内退回,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乙方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标书规定的标准执行。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规范、快捷的服务。3.如成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四、有关费用:服务完成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服务及材料,并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种工作经费(劳务费、咨询费、审查费、会务费、研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协助采购方进行项目报批需要编制相关文件和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对乙方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有其他要求,乙方应适时进行调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结算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历史档案电子化、数据整理及问题梳理、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及汇交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系统接口设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结清尾款。2.结算方式:以投标报价为准,不得调整。九、甲方义务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商,及时通知乙方受理项目,配合乙方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和准备工作。十、乙方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独立开展服务工作,并保证及时高质量完成甲方交办任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实施监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乙方随时提出工作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损失。3.乙方的违约责任3.1乙方如不能按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22373.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江苏辰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贰份。4.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5.该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十五、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建湖县金融服务中心二楼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2、13、18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