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岛礁建设 初步设计采购合同公告(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21022420231211000001                     

二、合同名称: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JCG-2023-040                         
四、项目名称: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0411-39375995                         
   供应商(乙方):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                         
   联系方式:189112842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7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含施工图)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2.合同金额(元):67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合同.pdf
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焦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发包人: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发包人(委托方、甲方):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受托方、乙方):虫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辽宁省大连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台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辽宁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年)。三、政策性文件、区划和规划(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2)《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2015年);(3)《财政部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861号;(4)《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5)《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5年);1(6)《辽宁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年);(7)《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8)《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2020年6月3日;(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2019年6月27日;(10)《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2020年7月;(11)《长海县城(大小长山一体化)总体规划(2013—2030)》;(12)《大连市长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3)《辽宁省海洋生态修复规划(2018-2020年)》。四、主要技术标准(1)《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2)《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3)T/CAOE21.1-2020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1部分:总则(4)T/CAOE21.8-2020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7部分:砂质海岸;(5)《海滩养护与修复技术指南》(HY/T255-2018);(6)《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8)《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17501-2017)(9)《海洋调查规程》(GB/T12763-2007);(10)《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12)《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14)《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15)《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2(16)《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17)《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22)其他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台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工程名称: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碼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地理坐标为北纬3909.1、东经122°19.8,项目区存在沙滩及岸滩侵蚀、生态环境恶化、岸滩动态失衡、植被覆盖不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排洪通道不畅等问题,致使海岛生态环境功能受损。主要工作包括两个修复区,其中修复区一主要内容包括沙滩修复、岸滩整治一区、岸滩整治二区、河口区生态沟渠、沙蚕增殖修复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修复区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护岸改造、沙滩修复以及河口区生态沟渠。阶段: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内容: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碼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含施工图)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能起到控制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作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平面布置、工程方案、主要材料、工程量、工期、概算、图纸等内容,且建设地点、主要指标和建3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告。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技术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三篇组成,应能满足建设单位和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合理额度内,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本项目实施方案、勘察、测量、试验研究报告台同签订后5日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日期、地点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含施工图)8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发包人指定地点提交成果报告相关电子版文件一套,成果文件具体份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第七条费用本项目合同价格: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任元(RMB:675000),。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八条支付方式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且上级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4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可研费用和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可研费用和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6发包人应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方便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约定共同所有,任何第三方使用,需经甲、乙双方同意。9.1.9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1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发5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9.1.20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台同工程停建、缓建,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按本台同第9.1.3条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合同价款。9.1.21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9.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额。9.2.5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项目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9.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又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以及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6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1所有税费须缴纳到本地区12.12本工程最终设计费以财政审核值为准。12.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应无偿派人配合发包人解决有关设计等有关问题。12.1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应及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所住住住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07电话:0411-39378839电话:010-84199027传真:传真:010-841990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1090347200120103603529日期:2023年12月13日日期:2023年12月13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经办人:鉴证日期:年月日8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所住住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07话:0411-39378839电电话:010-84199027传真:传真:010-841990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1090347200120103603529日期:2023年12月13日日期:2023年12月13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经办人:鉴证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焦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发包人: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发包人(委托方、甲方):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受托方、乙方):虫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辽宁省大连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台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辽宁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年)。三、政策性文件、区划和规划(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2)《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2015年);(3)《财政部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861号;(4)《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5)《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5年);1(6)《辽宁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年);(7)《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8)《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2020年6月3日;(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2019年6月27日;(10)《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2020年7月;(11)《长海县城(大小长山一体化)总体规划(2013—2030)》;(12)《大连市长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3)《辽宁省海洋生态修复规划(2018-2020年)》。四、主要技术标准(1)《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2)《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3)T/CAOE21.1-2020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1部分:总则(4)T/CAOE21.8-2020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7部分:砂质海岸;(5)《海滩养护与修复技术指南》(HY/T255-2018);(6)《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8)《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17501-2017)(9)《海洋调查规程》(GB/T12763-2007);(10)《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12)《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14)《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15)《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2(16)《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17)《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22)其他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台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工程名称: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碼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地理坐标为北纬3909.1、东经122°19.8,项目区存在沙滩及岸滩侵蚀、生态环境恶化、岸滩动态失衡、植被覆盖不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排洪通道不畅等问题,致使海岛生态环境功能受损。主要工作包括两个修复区,其中修复区一主要内容包括沙滩修复、岸滩整治一区、岸滩整治二区、河口区生态沟渠、沙蚕增殖修复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修复区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护岸改造、沙滩修复以及河口区生态沟渠。阶段: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内容: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生态岛碼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含施工图)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能起到控制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作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平面布置、工程方案、主要材料、工程量、工期、概算、图纸等内容,且建设地点、主要指标和建3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告。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技术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三篇组成,应能满足建设单位和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合理额度内,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本项目实施方案、勘察、测量、试验研究报告台同签订后5日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日期、地点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含施工图)8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发包人指定地点提交成果报告相关电子版文件一套,成果文件具体份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第七条费用本项目合同价格: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任元(RMB:675000),。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八条支付方式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且上级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4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可研费用和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可研费用和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6发包人应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方便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约定共同所有,任何第三方使用,需经甲、乙双方同意。9.1.9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1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发5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9.1.20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台同工程停建、缓建,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按本台同第9.1.3条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合同价款。9.1.21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9.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额。9.2.5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项目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9.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又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以及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6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1所有税费须缴纳到本地区12.12本工程最终设计费以财政审核值为准。12.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应无偿派人配合发包人解决有关设计等有关问题。12.1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应及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所住住住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07电话:0411-39378839电话:010-84199027传真:传真:010-841990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1090347200120103603529日期:2023年12月13日日期:2023年12月13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经办人:鉴证日期:年月日8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所住住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07话:0411-39378839电电话:010-84199027传真:传真:010-841990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1090347200120103603529日期:2023年12月13日日期:2023年12月13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经办人:鉴证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岛礁建设 初步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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