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杉产业路硬化采购合同公告(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81466420231401
二、合同名称:泗顶镇三坡村里村屯石岩口香杉产业路硬化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3-C2-240124-GXJZ
四、项目名称:泗顶镇三坡村里村屯石岩口香杉产业路硬化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地 址:融安县泗顶镇泗顶街11号
联系方式:0772-8376000
供应商(乙方):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87号(邮政办公大楼11-12层)
联系方式:183762576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泗顶镇三坡村里村屯石岩口香杉产业路硬化 数量:1.00 单价(元):605049.3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泗顶镇三坡村里村屯石岩口香杉产业路硬化施工工期:60 日历天(工期)项目经理:游绍菊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21227238
2.合同金额(元):605049.3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泗顶镇三坡村里村屯石岩口香杉产业路硬化、合同.pdf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泗顶镇三坡村里村屯石岩口香杉产业路硬化甲方: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乙方: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1-甲方(业主):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方):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完成上级下达我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合同:一、甲方同意将融安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泗顶镇三坡村里村屯石岩口香杉产业路硬化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名称附后),该项目签约合同价为:陆拾万伍仟零肆拾玖元叁角肆分(小写¥:605049.34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日内(含节假日)进场施工。合同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以预算金额)扣除让利金额后的金额签订。最终付款金额以双方认可的结算审计金额扣除让利金额后进行付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由审计或财政部门进行审计结算,20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算。若结算审计报告已经明确扣除让利部分了的不再重复扣除。二、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规范;(5)图纸;,-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8)其他合同文件。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擅自把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若乙方擅自把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自终止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公司及乙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不得参与融安县扶贫开发项目招投标。三、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乙方如在施工中因违反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质量合格,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截留余下工程款;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必须向项目监理申报检查、核实,项目监理通过对该分项工程检查,认为合格后,乙方方可实施下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甲方现场指出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为止。五、工程建设规模: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附后)实施。六、工程建设技术要求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清单说明、招标文,-3-件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技术要求:按现行的施工规范及施工设计图说明、预算书实施。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情况时,由乙方申请甲方现场勘查确认,确认变更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变更的相关材料提交甲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变更后图纸实施,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工程变更价款按工程原预算价预算。八.工程完成后的保养由乙方负责。项目在甲方验收通过(即合格)以前,所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九.工期要求:施工期限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未能按时完工的,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理由,并且要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若乙方违约,竣工时间到期后,甲方有权截留余下工程款,同时终止合同。十、付款及结算方式:1.发包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签订项目合同并开工后,发包人预拨至合同价的30%给承包人,工程项目施工量达50%以上预拨至合同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的90%,项目结算后按结算金额拨付至100%。承包人实行履约保证金制。项目需由承包人按合同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发包人可就承包人提供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向其拨付7%的履约,-4-保证金;余下的3%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以及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发放给承包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发包人可就承包人提供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拨付3%的质量保证金。2.每次请款均由乙方提出用款计划,经甲方、项目监理部门、乡镇主管及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最后拨款。3.乙方必须及时报帐,做到请一次款报一次帐。请最后一笔款时,必须先报帐,后请款。对不按要求报账的,在提出请款时,甲方有权不予签字拨款。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量,则要扣除未完成工程量的资金;但超过的工程量不再追加资金,乙方自行负责。5.工程款支付账户及农民工资支付专用账户(1)工程款支付账户(信用社):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24812010108302103开户银行: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圩分理处(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224812010109029613开户银行: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圩分理处(3)该工程相应款项甲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上账户,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签章同意,向除上述账户之外的其他收款账户付款的,视为未支付工程款。,-5-十一、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施工,严格遵守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管理爆破物品,在施工中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正确处理与项目地群众的关系,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十二、交通维护(1)各合同段交通维护由各合同段承包人负责(2)各合同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十三、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工作,组织群众处理好各路段所涉及的农田、水利、坡地、园地、树木、山场等纠纷问题,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十四、工程所需交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十五、工程建设进场施工后,由乙方建立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建设要求:长1.5米、宽1.2米,高2.2米,使用水泥加固底座。工程建设竣工后,由乙方建立项目标志碑,标志碑建设要求:高1.2米、宽0.6米,大理石刻字,正面、背面刻字内容由业主提供,否则不予验收。十六、工程建设竣工后,工程全面竣工,由乙方及监理部门初验合格后提供自检资料,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后进行工程结算,报审计部门审计。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其次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十八、违约责任追究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停工,工期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乙双方承担。2.乙方责任: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的责任,乙方不履行其职责,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3.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有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施工方法进行干预,乙方必须服从,因此采用相应措施而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十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二十、签约地点: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县财政局执一份、融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人居环境和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于工程款结清后及工程缺陷期满,由甲方发放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自动失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住所: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87号邮政大楼11-12楼电话:0772-8376000电话:0772-8127366邮政编码:545400邮政编码:54540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香杉产业路硬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