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体质监测服务 宣传物品 器材搬运费采购合同公告(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2024)



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关于《仲恺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现将我局《仲恺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合同》予以公告。
  附件:仲恺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合同.pdf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4日

仲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合同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乙方:惠州市佳兆业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宗旨,就甲方仲恺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委托乙方执行与开展,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合作时间地点及内容1.项目合作时间:2024年1月-2月2.项目执行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3.项目内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科学大讲堂五期(每期人数为50人,共计250人次);开展进社区国民体质检测五次(每期社区监测人数为150人,共计750人次)。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元整(¥49500.00)(不含税总价46698.11元,增值税额2801.89元)。费用明细如下表:序号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培训讲师10次200020000科学大讲堂邀请讲师授课,共10次,每次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500元,合计20000元。2国民体质检测宣传栏及运动健身知识普及氛围包装物料4块2500(含物料制作及安装费用)10000宣传栏及氛围布置,整体尺寸约52.5m,选用安迪板材质,包装区域含区体育馆东门、北门两个主要出入口楼梯左右侧,共4块,单价2500元(含物料制作及安装费用),合计10000元。3宣传物品1000份1010000运动挎包/拉力绳/雨伞。4海报50张301500制作50张宣传海报,1张30元,合计1500元。5器材搬运费5次7003500进社区开展5次国民体质检测,需搬运器材,涉及搬运费,单次运费700元,合计3500元。6误餐费110份303300l.科学大讲堂现场工作人员7人,共开展5次,合计35人次;2.进社区国民体质检测活动工作人员15人,共开展5次,合计75人次;以上误餐人次共110人次,1次30元,合计3300元。7工作用水30箱401200科学大讲堂及社区国民体质监测共10次,1次预计用水3箱,共30箱,合计1200元。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95002.支付方式分二期结算: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34650元(大写叁万肆仟陆佰伍元整);合同内容执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14850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含税种类:增值税。双方确认,合同费用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审批通过并拨付为前提。甲方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财政付款申请手续,若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L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如乙方执行内容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相关事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2.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暂缓服务款项支付,直至乙方改正。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计划,应与乙方协商。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按照合同履行进度,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组织验收,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完成相关服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以及配合甲方工作协调。2.乙方应保证在双方协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5.乙方应确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赔偿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四条:不可抗力事件1.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癌疫、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任何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另一方的影响和损失。3.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开展项目执行过程中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如违法或与其他方发生纠纷均应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监测任务,否则,迟延期间乙方应当以相当合同价款1%的标准,按日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须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甲方书面同意延迟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未能及时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归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若甲方违约中途终止此项目,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内容的相关费用,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并承担相应责任。4.若乙方中途终止此项目或者乙方原因使合同解除、终止的,则由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并承担相应责任。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为合同生效日。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居住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及合同各方邮寄催收函、律师函等文件的法定送达地址。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2024年1月16日乙方:惠州市佳兆业文化体育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202年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民体质监测服务 宣传物品 器材搬运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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