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 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采购合同公告(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
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的合同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24 16:24:28
采购计划编号:441826-2023-01791 预算金额:54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826-2023-01791
二、合同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
三、项目编号
441826-2023-01791
四、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13922613972
供应商(乙方): 清远市德耀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一路(富邦商业广场A区1层10号商铺)
联系方式:13922612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
3(年)
1,800,000.00
5,400,000.00
合同金额: 5,4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佰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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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编号:,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编号:441826-2023-01791甲方(采购人):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260073272682电话:0763-8661438传真:0763-8667018住所: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乙方(中标人):清远市德耀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传真:住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一路(富邦商业广场A区1层10号商铺)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826-2023-0179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第一页共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如下。一、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线路特许经营内容(一)运营线路及站点设置1号线:梅村站⇔民族小学站⇔淳溪小学站⇔供水公司站⇔工商银行站⇔富邦广场站(人民医院)⇔中心市场站⇔三江镇卫生院站⇔华景小区站⇔高寒移民新村站(博物馆);2号线:石泉公园站⇔连南汽车站⇔交通运输局站(行政服务中心)⇔华景小区站⇔博物馆站⇔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站⇔顺德希望小学站⇔利通㕱嗨欢乐世界站(儿童公园)⇔沿陂站⇔大埂站⇔石漠公园科技馆站;3号线:顺德希望小学站⇔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站⇔高级中学站⇔中国邮政银行站⇔板洞水电发展公司站⇔富邦广场站(人民医院)⇔中心市场站⇔三江镇卫生院站⇔行政服务中心站(交通运输局)⇔连南客运站(帝豪广场)⇔香花村站⇔新岩站⇔塘冲路口站⇔石蛤塘站⇔元墩站⇔凉水岩站⇔新立寨站⇔老虎头站⇔铜锣营站⇔瓦角冲站⇔金坑村委站;4号线:县人民政府站(天顺山庄)⇔行政服务中心站(交通局)⇔三江镇卫生院站⇔中心市场站⇔富邦广场站(人民医院)⇔民族中学站⇔老县委宿舍站⇔中国邮政银行站⇔高级中学站⇔三江派出所站(民政局、荣芳鞋厂)⇔顺德希望小学站⇔沿陂站⇔大埂站⇔石漠公园科技馆站;5号线:淳溪小学站(浦南加油站)⇔供水公司站⇔工商银行站⇔富邦广场站(人民医院)⇔中心市场站⇔三江镇卫生院站⇔寨脚加油站⇔雁塘村站⇔陈巷站。以上线路首末班次时间:首班是上午7时,末班是下午18时30分,运营间隔:约20分钟。(以上5条线路为初定线路,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的,交通部门研,第二页共究可以适当调整;或由交通部门作出调整。)(二)配置车辆数及车型1、采购人授予乙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线路特许经营的车辆数量为十一辆,乙方不得随意增减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数量,不得以燃油动力的公交车冒充和替代新能源公交车。2、新能源公交车由乙方按规定的车型要求出资采购,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停放地点由乙方自行解决。3、车辆要求(1)车辆技术参数外观尺寸(mm)核载(人)座位(个)排放标准8005×2350×310045-4623无尾气排放(2)法定设施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营运前必须按规定安装如下设施:1)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2)张贴乘客须知和服务承诺;3)在左、右两侧前门喷刷所属新能源公交车经营单位名称及监督投诉电话;4)其他需要配置的设施:驾驶区域须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以上设施、标志和有关提示须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新能源公交车道路运输证。(3)车辆外观及配套设施乙方投入营运的新能源公交车外观颜色、顶灯、图案可以根据创建连南特色品牌需要,由乙方自主选择,同一企业的新能源公交车外观统,第三页共一,并报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审定。新能源公交车企业的形象(标志)和驾驶员服装由乙方自行设计。新能源公交车必须安装符合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带摄像功能)、车载LED显示屏,按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加入统一的电召服务平台,车辆按规定必须安装的设施、标志和有关提示。(4)乙方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应当为已经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线路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含连南瑶族自治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临时协议规定期限)。三、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线路的运营服务标准(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1、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3或A1),且实际驾驶经验3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50周岁;3、录用前3年内无负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4、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熟悉与驾驶新能源公交车以及交通和新能源公交车营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与驾驶新能源公交车有关的服务知识和技能,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并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5、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条件;6、驾驶员诚信评价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第四页共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执行,诚信等级为B级的驾驶员,应调离驾驶员岗位。(二)其他服务标准1、投入的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车辆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2)在规定位置标明企业名称、线路编号、行驶线路示意图;(3)在规定位置标明指示标志和投诉举报电话;(4)车辆装有语音和电子报站设施,设施完好准确;(5)安装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并正常使用。2、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衣着整洁,文明礼貌;(2)执行免费乘车的规定;(3)正确及时报清公共汽车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帮助;(4)按照核定的运营线路、车次、时间发车和运营,不得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违章占道,不得擅自站外上下乘客、中途调头;(5)按规定携带、佩戴相关证件;(6)合理调度、及时疏散乘客;(7)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线路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和责任(一)落实运营车辆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确保安全营运;(二)执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文明窗口建设,保证服务质量;,第五页共(三)制定并实施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四)接受乘客的监督,受理乘客投诉。(五)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乙方企业或其驾驶员应当安排乘客转乘同线路后续车辆,同线路后续车辆不得拒绝换乘。(六)乙方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新能源公交运营安全动态监管,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七)乙方企业应当在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并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完好。(八)乙方企业应当根据新能源公交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兼职安全应急队伍,定期进行演练。五、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线路执行的票价:免费。六、新能源公交车线路运营权的运营模式、变更、延续、暂停、终止的条件和方式(一)运营模式乙方必须按《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实行直接经营,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或者将经营权转让、出租、变相转让、变相出租。所谓直接经营,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用于投放的新能源公交车为乙方所有,并承担车辆税费和主要经营风险。2、乙方取得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3、新能源公交车驾驶员必须是新能源公交车经营单位的员工。乙,第六页共方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乙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手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协议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须报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驾驶员购买社保和商业险以及按时发放驾驶员薪酬待遇。如在日常管理中,发生劳动纠纷,乙方应妥善解决,保证不影响新能源公交车线路的运营。4、乙方对其所有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其驾驶员实施统一调度指挥,承担对其所有新能源公交车及其驾驶员的全部安全和管理责任。驾驶员由经营企业统一招录,统一排班、出勤和交接班。驾驶员不得擅自请人驾驶经营企业的新能源公交车。5、企业注册地为非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的企业在中标后须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且对其新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的经营行为仍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1)乙方凭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协议;(2)乙方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公司的新能源公交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领取新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乙方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新公司的商事主体登记,领取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乙方持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协议和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股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向甲方申请协议主体的变更手续,并承诺对新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5)企业注册地为清远市但非连南瑶族自治县的企业中标后,如,第七页共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与企业注册地为非清远市的企业在中标后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相同。(二)特许经营权的收回: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本企业新能源公交车的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其全部安全和管理责任。2、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其全部运营线路的特许经营权,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作任何补偿:(1)不按规定直接经营的;(2)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的;(3)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违反规定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4)乙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停止运营任意一辆新能源公交车累计达一个月的;(5)乙方一年内受到三次责令限期整改处理的;(6)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连续两年被评为B级的,具体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7)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投入运营或未按规定数量、车型投入运营的。3、甲方决定收回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时则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甲方应,第八页共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书面申辩进行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及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审议后决定作出收回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3个月内,乙方需继续维持经营范围内公共汽车线路正常的经营和服务。(三)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经营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经甲方同意后3个月内,乙方需继续维持经营范围内公共汽车线路正常的经营和服务。(四)甲方因政策调整需要或当地发展需要决定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应当以作出收回特许经营权决定之日起作为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机构对新能源公交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时由甲方选定,甲方应当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给予乙方货币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后,新能源公交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办理所有权变更和移交手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作出的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不得要求额外补偿。七、运营期限内的风险分担(一)新能源公交车必须由乙方全资购买。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统一归属乙方所有,乙方保证对新能源公交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理权。(二)乙方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许经营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消费纠纷、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解决并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新能源公交车线路特许经营权。(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集体上访、集体罢运或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新能源公交车线路特许经营权。,第九页共(四)乙方在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协议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但可以依照劳动协议法对双方解除劳动协议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其补偿进行约定(但不得设置高额违约金来限制驾驶员解除劳动协议的权利)。(五)特许经营期限内如遇国家和广东省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政策或运营政策作出调整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和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新能源公交车线路特许经营权。八、运营企业相关运营数据上报要求(一)乙方根据交通部门要求按时上报相关运营数据到有关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以便审核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补助,如不按时上报造成不能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补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乙方根据交通部门要求,提供或上报不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数据,并按上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填报有关数据。九、新能源公交车经营者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一)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特许经营期限内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府部门发布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二)连南县财政经营补贴。1、新能源公交车经营补贴期限为3年;2、新能源公交车经营补贴申请条件:每车年度运营里程不能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且车辆正常行驶,若车辆每日不能按批准线路和班次正常行驶(特殊情况报备批准除外)或运营里程达不到2500公里,,第十页共(三)非因甲方过错导致政府相关优惠补贴延迟到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争议调解方式(一)特许经营期限内出现的消费纠纷,乙方和消费者均可申请甲方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争议。(二)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争议。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经营公共汽车相关的财务报表、协议、经营记录等资料;2、要求乙方在签订协议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设立新公司,并配备相关人员及经营场所,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3、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作出书面通报批评及整改要求;4、对乙方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5、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6、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相应调整线路,但调整前应充分听取市民和考虑乙方的意见,调整包括起讫点、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营运服务时间、经营范围内公共汽车配置运力指标和发车间隔等。(二)甲方的义务1、协助相关部门合算和监控乙方经营成本;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政策的优惠补贴手续;,第十二页共2、监督乙方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4、制定城市公交行业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5、加强市场监督,规范公交服务市场行为;6、对市场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7、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8、甲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9、甲方应当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有效配置线路资源,以保障乙方线路独家经营具有现实性,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三)乙方的权利1、享有政府部门给予的相关政策补贴;2、享有车身、车厢内外所有广告的经营权及所有收益(车内或车身张贴、设置广告内容及广告位置必须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3、可因社会经济及城市的发展、路网规划变化、常住人口出行需求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对线路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起讫点站、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运营服务时间、线路配置运力指标和发车间隔等,申请调整获得甲方批准前不得改变线路运行。(四)乙方的义务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协议的约定提供持续、稳定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服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市公共,第十三页共交通的有关规定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按经营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方案服务;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并做好车辆的运营安全、设施和技术保障及更新工作;4、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服务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5、加强对营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车辆、设施完好并符合城市公交发展要求;6、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7、车辆必须按国家及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购齐各项保险;8、负责线路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车辆营运杂费、油费、车辆维护、管理成本等;并且按月按规定准时发放司乘人员的工资等福利待遇;9、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注册新公司;并负责向甲方准时提交镇内公共汽车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参数和信息资料,并自觉接受甲方对整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10、运营线路因政府统一规划、调整而发生变动时,应无条件服从;11、所投入营运的公交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及规定运营的时间行驶,并在规定的公交站点停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径及停靠站点;12、配备业务熟练、技术过硬的司乘、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并统一着装,必须持证上岗,提交甲方备案核查,并保证其在经营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13、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转让、转,第十四页共包、分包;14、不得对经营范围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服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融资、质押等行为;15、对由于经营该项目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独自全部承担相关的民事与法律责任。十三、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他(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二)本协议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首部约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为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一方使用EMS特快专递向对方邮寄文书信函的,如因收件人地址不详、拒收、查无此人等原因无法送达的,自该邮件交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和诉讼文书的送达适用本条约定。(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页共(五)本协议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2、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临时协议,第十六页共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分值序号二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来源数据类型经营管理(300分)501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比例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抽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凡发现驾驶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每人次扣25分,本项最多扣5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检查获取。现场检查数据经营管理(300分)2002经营违章违法率根据省厅运政信息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中企业的经营违章违法情况,按照“200-企业经营违章违法次数/企业营运客车数×200”作为此项得分。本项最多扣200分。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通过省厅的运政信息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经营管理(300分)503车辆管理未按时进行车辆年审或车辆年审不合格的,每辆次扣5分。本项最多扣50分。通过省厅运政信息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生产(250分)504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以抽查的方式,发现未配足驾驶员行车、车辆发车时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告知、车辆未备齐相关安全告知及安全防范措施,未对驾乘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未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的,每车次扣10分。本项最多扣5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检查获取。现场检查数据安全生产(250分)505车辆卫星定位在线率根据省厅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中车辆的在线情况,按照“企业全年车辆的平均在线率×50”作为此项得分。本项最多扣50分。通过省厅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第十七页共二十一页(续上表)一级指标分值序号二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来源数据类型安全生产(250分)506车辆超速率根据省厅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中车辆的超速情况,按照“50-全年企业车辆发生的超速次数/企业营运客车数×0.01×50”作为此项得分。本项最低分为0分。通过省厅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生产(250分)1007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各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按照“100-全年企业营运客车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企业营运客车数×10×100”计算,并按同责50%、主责及全责100%的比例进行折合作为此项得分。本项最低分为0分。通过各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1009有效投诉率根据省厅评价系统中的企业投诉处理模块的统计结果,以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认证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相关投诉处理方面数据的合计数,按照“100-全年企业的有效投诉次数/企业营运客车数×5×100+全年企业的有效投诉被采纳次数/企业营运客车数×2×100”作为此项得分。本项最低分为0分。省厅评价系统中的企业投诉处理模块,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认证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相关投诉处理方面数据信息系统数据服务质量(300分)1008满意度调查根据省厅评价系统中的企业满意度调查模块的统计结果,以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认证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相关满意度方面数据的平均分作为此项得分。省厅评价系统中的企业满意度调查模块,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认证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相关满意度方面数据信息系统数据服务质量(300分)10010媒体曝光率由于企业原因,发生服务质量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但未构成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在县级新闻媒体曝光扣10分/次,在地级以上市新闻媒体曝光扣20分/次,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扣30分/次。本项最多扣10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第十八页共二十一页(续上表)一级指标分值序号二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来源数据类型2012资料报送未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资料的,扣10分/次,本项最多扣2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社会责任(150分)社会责任(150分)5011行业稳定因企业未落实工作责任制,发生违反《信访条例》,员工集体上访、罢运等但情节不严重且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扣10分/次;经批评教育后未及时改正的,扣15分/次;企业转嫁经营矛盾,将问题推向主管部门的,扣20分/次。本项最多扣5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社会责任(150分)社会责任(150分)3013指令性任务未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每次扣30分;执行但因企业主观原因未按要求圆满完成的,每次扣15分。本项最多扣3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社会责任(150分)社会责任(150分)5014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企业营运客车未按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辆次扣20分;已经投保但最低保额未达到要求的,每辆次扣10分。本项最多扣50分。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填报数据加分项(100分)3015获奖情况在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方面,获得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的,或在诚实守信方面获得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褒奖的,地市级部门(机构)每一项加10分;省级及以上部门(机构)每一项加20分。本项最多加30分。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填报数据加分项(100分)3016管理创新企业参与线路专营、节点运输、接驳运输等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工作的,加10分。企业员工中有持高级经理人资格证的,每人加10分。本项最多加30分。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填报数据加分项(100分)4017技术创新企业客运车辆安装车厢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的,加2分/辆;客运车辆为清洁能源(纯电动、混合动力、氢能源、LNG等)车辆的,加2分/辆。本项最多加40分。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填报数据(续上表),第十九页共二十一页一级指标分值序号二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来源数据类型19劳资纠纷企业未按国家有关法律,保障职工权益,产生劳资纠纷。每发生一次记负面分20分,负面分达到100分则该项评价为不诚信。法院判决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通报诚信负面评价——18协议履约企业经营发生协议纠纷,在司法终审判定中败诉。每发生一次记负面分20分,负面分达到100分则该项评价为不诚信。法院判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向当地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对接诚信负面评价——20债务管理企业存在银行不良信贷记录或企业债务风险等级高。每发生一次记负面分50分,负面分达到100分则该项评价为不诚信。银行或权威评级机构通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向当地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对接诚信负面评价——21规范经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或不诚信经营行为。每发生一次记负面分50分,负面分达到100分则该项评价为不诚信。税务或工商部门通报,或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列入不良记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向当地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对接诚信负面评价——22违法行为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每发生一次记负面分50分,负面分达到100分则该项评价为不诚信。公安,法院等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向当地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对接,第二十页共二十一页(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现场检查表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签名):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驾驶员持从业资格证情况①经抽查,发现未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为人。2企业管理对企业经营许可证相关客运经营范围所对应的许可条件是否达到3安全管理①没按规定悬挂相关标识、标语的有辆;②没有按规定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消防安全设备的有辆;③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的有辆;④没有按规定落实车辆行驶检查有辆;⑤是否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⑦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⑧是否按规定及时对超速、违规行驶车辆落实措施;,第二十一页共二十一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权 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