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JSWX-G2023-0035002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丹徒区及京口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00-JSWX-G2023-0035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地址:润州区檀山路211号

联系方式:13705288992
供应商(乙方):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我家山水彩虹苑1幢903室
联系方式:0511-83120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丹徒区及京口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联系方式:0511-8312000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采购合同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5 11:01:4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段二.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标段⼆)采购合同甲⽅: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江苏鑫洋⼟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开展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委托江苏鑫洋⼟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甲、⼄双⽅经友好协商并就相关⼯作的顺利开展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如下:1、合同⽂件下列关于江苏巍信项⽬管理有限公司就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标段⼆:丹徒区及京⼝区⼟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项⽬)(项⽬编号:JSZC-321100-JSWX-G2023-0035)的招标⽂件、⼄⽅提交的响应⽂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3)报价⼀览表;(4)清单及报价明细表;(5)技术响应⽂件;(6)服务承诺;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件的规定相⼀致。3、标的物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清单及明细报价表”(⼄⽅必须完全实现招标⽂件中的采购需求,如有不⾜或缺陷,由⼄⽅⾃⾏负责弥补,甲⽅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4、合同⾦额根据上述合同⽂件要求,合同住宅类单价为贰佰元整,¥200.00元;⾮住宅类单价为叁佰肆拾元整,¥340.00元。单个项⽬1万元封顶。5、付款⽅式5.1服务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以甲⽅每⽉核实的评估量及中标合同单价进⾏⽀付。5.2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6、服务时间和地点6.1项⽬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指定地点。6.2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起⾄2024年12⽉31⽇。7、服务的主要内容7.1投标⼈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7.2投标⼈出具评估报告必须在五个⼯作⽇内完成。7.3选择的可⽐案例应真实、有据可查,其来源应在评估报告予以载明,同时可⽐案例的成交时间、区位选择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注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可⽐实例的数量不低于3个,价格选取遵循中价的原则,实际成交⽇期应在⼀年以内,可⽐实例与评估标的区位与镇江市住建局公布的16个区域划分⼀致)。7.4可⽐案例的修正因素:有证据表明该因素未能全部或部分在所选可⽐案例中得到体现。7.5对可⽐案例进⾏修正时,凡进⾏修正的要素均需说明修正的必要性,将评估标的与可⽐实例充分对⽐后科学计算其修正幅度。7.6投标⼈应规范评估流程,建⽴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评估收件制度、查勘记录制度、评估结果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7.7投标⼈应规范查勘操作,在⼯作底稿中应有详细的查勘记录,对评估标的个体情况和周围的环境状况进⾏具体描述并且在报告中予以反映,同时评估报告最好能图⽂并茂,较为直观的反映评估标的实际状况。7.8投标⼈应将所有采购⼈采⽤的评估结果报告、技术报告、查勘记录、查档记录以书⾯形式存档保管。且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8、服务⼈员要求8.1相关承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1.1⼄⽅承诺在接到甲⽅通知后24⼩时内指派评估⼈员到达甲⽅现场。若未按要求在24⼩时内到达甲⽅现场的,视同违约,甲⽅有权扣减服务费⽤,出现三次未及时到达甲⽅现场的,甲⽅有权单⽅⾯取消采购合同,追偿⼄⽅因违约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在⼀定范围内通报相关事实和情况。8.1.2服务承诺⼄⽅承诺在接到甲⽅通知后五个⼯作⽇内出具评估报告。在履约过程中⼄⽅接到甲⽅通知后,若未按要求在五个⼯作⽇内出具评估报告的,视同违约,甲⽅有权扣减服务费⽤,出现三次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甲⽅有权单⽅⾯取消采购合同,追偿⼄⽅因违约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在⼀定范围内通报相关事实和情况。9、考核办法(⼀)⼯作制度考核9.1⼄⽅项⽬组成员须执⾏《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程》的相关规定,对评估项⽬按法定程序进⾏估价,并能对项⽬提出合理化建议。9.2项⽬组应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评估⼯作。对时效性差、⼯作质量低、造成⽭盾多的机构,甲⽅有权终⽌合同。9.3⼄⽅定期将⼯作情况以书⾯形式(同时提供电⼦版)向甲⽅进⾏汇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项⽬情况、评估⼯作进度、⼯作中遇到的问题等。9.4⼄⽅⼯作⼈员服务态度差,甲⽅受到纳税⼈的投诉,有权对⼄⽅进⾏处罚,如果多次受到投诉,甲⽅有权终⽌合同。9.5⼀经发现⼄⽅委托其他机构代理的,⽴即终⽌合同。(⼆)⼯作进度考核9.6接受委托:接收到甲⽅委托评估信息后,⽴刻回复信息;9.7编制⽅案:由项⽬负责⼈编制评估⽅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8收集资料:由收到委托评估信息后,于当⽇完成;9.9现场查勘:收集资料后即联系权属⼈进⾏现场查勘,预计0.5-1个⼯作⽇内完成;9.10价值测算:根据项⽬难度情况⽽定,预计0.5-1个⼯作⽇内完成;9.11撰写估价报告初稿:预计0.5-1个⼯作⽇内完成;9.12三级审核估价报告初稿:预计0.5-1个⼯作⽇内完成;9.13根据审核意⻅修改估价报告形成终稿:预计0.5个⼯作⽇内完成;9.14提交估价报告:预计0.5个⼯作⽇内完成;9.15整个⼯作周期根据项⽬难易程度约1-5个⼯作⽇完成,每项⼯作不到位,扣200元,多项扣分的累计算。(三)评估报告质量考核9.16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撰写⼯作,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次罚款200元。9.17在评估报告中出现数值计算错误,每次罚款100元。9.18在评估报告装订中出现错⻚、倒⻚、少⻚等情况,每次罚款100元。9.19估价报告中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以及有关技术参数的引⽤要同外业调查表中的⽂字及数据相符。罚款200元。9.20估价⼈员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罚款5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9.21评估结果超出公允市场价格正常误差(±10%)即为评估结果不合理,⼀次扣1000元,造成负⾯影响或出现三次评诂结果不合理中终⽌合同执⾏。10、合同纠纷处理10.1对本合同履⾏过程中发⽣的⼀切争议,双⽅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选择向甲⽅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0.2如对任何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应继续履⾏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甲、⼄双⽅违约责任11.1甲⽅违约责任11.1.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原因停⽌项⽬⽽终⽌合同的,⼄⽅未进⼊现场⼯作前,⼄⽅必须全额返还预付款;⼄⽅已进⼊现场⼯作,但因甲⽅过错导致的项⽬停⽌和终⽌,甲⽅应按完成的实际⼯作量⽀付合同款。11.2⼄⽅违约责任11.2.1合同签订后,由于⼄⽅原因停⽌项⽬⽽终⽌合同的,甲⽅有权不⽀付⼄⽅剩余合同款项。11.2.2甲⽅提供了必要的⼯作,但⼄⽅提供的相关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时,⼄⽅应当按照甲⽅的要求⽴即进⾏整改,同时应向甲⽅赔偿损失费,损失费以每拖延履⾏⼀天按500元/天计算,但损失费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当⼄⽅经过三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延期提供服务超过20⽇时,视为⼄⽅根本违约,甲⽅有权解除合同,不再⽀付剩余合同款项,同时⼄⽅需向甲⽅⽀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项⽬因不可抗⼒、甲⽅违约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拖期履⾏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11.2.3⼄⽅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因项⽬未通过验收⽽延期的,每延期⼀天扣罚合同款的0.1%。项⽬经三次验收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有权解除合同,⼄⽅应当退还甲⽅⽀付的预付款,同时⽀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11.2.4在甲⽅根据上述规定,终⽌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应对甲⽅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部分费⽤负责。12、转让12.1为保证本项⽬的质量,该项⽬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如⼄⽅违法转包分包的,甲⽅可以⽆条件终⽌合同并且有权拒绝⽀付全部合同款,⼄⽅应向甲⽅赔偿合同⾦额30%的违约⾦。13、不可抗⼒13.1如果双⽅由于不可抗拒⼒的任何事故(须经双⽅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时,履⾏合同的期限应予延⻓,延⻓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系指双⽅⽆法控制、不可预⻅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灾、台⻛、地震以及其他双⽅商定的事件。13.3受事故影响的⼀⽅应在不可抗拒⼒事故发后尽快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等⽅式通知对⽅,双⽅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步履⾏合同的协议。14、合同⽣效及其它14.1合同应在双⽅签字盖章后⽣效。14.2本合同正本⼀式肆份,甲⽅贰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14.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共和国⺠法典》有关条⽂执⾏。(以下⽆合同正⽂)甲⽅(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檀⼭路211号联系电话: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江苏鑫洋⼟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期:2024年1⽉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