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污泥处置 污水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95506433202318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8S[2023]2086号-005
四、项目名称:2023年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党政服务中心西附楼3楼
联系方式:0993-2017449
供应商(乙方):玛纳斯鹏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总场4场5连
联系方式:181390010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数量:45000.00 单价(元):27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照《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PPP项目》6.1.5甲方(市人民政府)应为乙方指定污泥运输地点,以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的污水处理服务后,将脱水后的污泥运输至指定地点。主要对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2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结算时采用单价结算,最终以实际处理污泥吨数据实结算。
附件信息:
23年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协议书.pdf
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协议书委托方: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营方: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处置方:玛纳斯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项目立项过程及服务内容石河子市随着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这也引起了石河子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其中包括对城市污水处理及衍生产物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协同处置。2023-2024年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按照《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PPP项目》6.1.5,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应为污水处理厂指定污泥运输地点,以保证污水处理厂在提供正常的污水处理服务后,将脱水后的污泥运输至指定地点。主要对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二、生产、运输、计量1、由委托方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运输单位进行污泥收集运输。2、应采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锐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污泥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以有效防止恶臭逸散。3、运营方受污水进水的水量、水质的不同,会使出泥量的多少产生波动,受委托处置方都应及时足量的接收并处置。4、污泥运输至受委托处置方时,应当填写固废转移五联单,联单一式五联,由污泥运送人员、运营方、委托方、受托处置方交接时共同核对填写并盖章。5、污泥运输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区;运送污泥的时间避开上下班、上下学、等交通高峰期,以减少污泥运输恶臭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6、运输途中不停靠和中转,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7、所委托的污泥运输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污泥途径路段进行定时巡查。若污泥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8、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受委托处置方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9、从运营方场地运输至受委托处置方场地的运输距离共计64Km,期间运输费用,委托方负责承担27Km运距的运输费用,受委托处置方负责承担25Km运距的运输费用,按照《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PPP项目》,运营方承担12Km运距的运输费用。三、污泥的处置与处理污泥处置与处理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相关要求。四、三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1、监督运营方产生的污泥必须符合GB18918-2002中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负责核检每月污泥产生量、运输量,负责督促运营方自三方协议签订之日起,将符合生产要求且未加入石灰的污泥运送至委托处置方指定地点,且在协议有效时期内,未经受委托处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将运营方所属污泥交于除受委托处置方外的其他方处置,确保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得流入社会其它行业而造成环境二次污染。1.2、监督运营厂方每季度至少提供一份污泥检测报告(由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好氧堆肥要求,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如检测超标,受委托处置方有权拒绝接收,由委托方另行提供污泥处置途径。1.3、协助运营方、受委托处置方处理协议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其它事宜。1.4、负责按月给受委托处置方结算污泥处置费用。2、运营方的权利与义务2.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维护公共利益,主要参照GB18918-2002中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2.2、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3污泥的计量、核算和统计须与受委托处置方确认。每季度至少提供一份污泥检测报告(由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好氧堆肥要求,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如检测超标,受委托处置方有权拒绝接收,由委托方另行提供污泥处置途径。3、受委托处置方的权利与义务3.1、在本协议有效期之内,负责提供给委托方稳定、安全、可靠、达标的污泥处置服务。3.2、污泥进厂,受委托处置方进行称重核实,并向委托、运营方出具五联单称重小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3.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及时处置污泥。3.4、现场要提供能够与委托方进行核对的称重票据,并协助委托方对运营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3.5、受委托处置方有权对污泥进行抽检,对抽检不符合标准的污泥,受委托处置方有权拒绝接受或委托方须按600元/吨支付未达标污泥的处置费。五、污泥处置费结算及协议期限1、受委托处置方为委托方处置的污泥的服务费价格为人民币273元/吨,同时提供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费率为13%);2、污泥处置费结算:受委托处置方通过联单统计每月污泥处置量,根据合同约定的处置单价,计算污泥处置费用于每月十日前提交于委托方确认。每三个月受委托处置方合计污泥处置金额,开具等额发票并提交付款申请,委托方于接到付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与发票等额的污泥处置费,逾期未支付款项,按银行同期档贷款基准利率计息。3、运输费用结算:由委托方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运输单位进行污泥收集运输。运费按招标最终确定单价(吨/公里/元)计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为方便委托方管理及计量、计价,委托方与受委托处置方根据污泥运输处置实际发生额,在委托方向受委托处置方支付污泥处置费的同时,委托方将运输期间27公里的运输费用一并支付给受委托处置方,受委托处置方根据委托方拨付运输费用的情况将52公里运输费用一并支付于运输单位,运输单位需向受委托处置方开具全额发票。按照《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剩余12公里运输费用由运营方(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在每月十日前,受委托处置方按运输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运费金额,交由委托方予以确认,受委托处置方需提交付款申请,委托方于接到付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运输费用,受委托处置方收到委托方支付的运输费用时,向委托方提供等额收据,运输费逾期未支付款项,按银行同期档贷款基准利率计息。4、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委托方需将在此期间所有达到相应处置标准的污泥运送给受委托处置方处置,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再行商议续签,在受委托处置方有能力提供给委托方稳定、安全、可靠、达标的污泥处置服务时,受委托处置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三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附则1、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玖份,委托方叁份,运营方叁份,受委托处置方叁份。注:以上三方权利与义务中的朱尽事宜可另行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委托方: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字:盖章:日期:2023年12月1日运营方: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签字:盖章:日期:2023年12月1日受委托处置方:玛纳斯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字:盖章:日期:2023年12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处置 污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