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用设备 中低空气象火箭探测装置 地形对流云探空仪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用设备采购(十包)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1839002023605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用设备采购(十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BY-20231026-10-0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用设备采购(十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地 址:建国路46号
联系方式:0991-2644606
供应商(乙方):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 1000 号
联系方式:176292492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中低空气象火箭探测装置 数量:3.00 单价(元):56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沃规格型号:CF-BD-TK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气象探测火箭弹 数量:60.00 单价(元):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沃规格型号:TK-2A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地形对流云探空仪器 数量:14.00 单价(元):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沃规格型号:UVA-meteorology
2.合同金额(元):387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十包合同.pdf
新疆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用设备采购(十包)销售合同合同编号:CASC中国航天买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卖方(乙方):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4日签订时间:新疆乌鲁木齐签订地点:销售合同买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卖方(乙方):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名称及规格单价(元)单位数量金额合计(元)备注1中低空气象火箭探测装置CF-BD-TK566000套316980002气象探测火箭弹TK-2A20000枚6012000003地形对流云探空仪器UAV70000套1498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柒万捌仟元整¥:3878000叁佰捌拾柒万捌仟元整¥:3878000叁佰捌拾柒万捌仟元整¥:3878000叁佰捌拾柒万捌仟元整¥:3878000叁佰捌拾柒万捌仟元整¥:3878000叁佰捌拾柒万捌仟元整¥:3878000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产品符合乙方企业标准;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时,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第三条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第四条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交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第六条运输方式:公路汽运或物流。第七条包装标准:产品包装符合乙方产品图样及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银行转账,合同签订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额5%。第九条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4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二)甲方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正和终止11.1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货款10%的违约金。11.2经甲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和终止本合同。11.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两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如甲、乙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公司及其雇员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直接/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13.2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无论本合同是出于何种原因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时,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4.1培训14.1.1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2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所有的维修图纸、维修手册免费提供。14.1.2乙方应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用户熟练或满意为止。14.1、3乙方对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响应文件中应详细说明。14.2检验及验收14.2.1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14.2.2对于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甲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3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并经甲方确认的规定执行。14.2.4验收14.2.4.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双方签字确认。14.2.4.2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4.2.4.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齐全。(3)在维保期内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车辆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14.2.4.4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中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4.2.4.5甲方需要所供产品制造厂家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及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14.2.4.6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14.3安装调试14.3.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314.3.2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在甲方的安装、调试,甲方协助开展工作。14.3.3乙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甲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14.3.4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甲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3.5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按相应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14.3.6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4.3.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14.3.8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14.3.9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分批供货。14.4质量保证4.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做出赔偿。14.4.2乙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14.4.3乙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按照要求提供质保、软件免费升级,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及人工。质保期结束后,以当时市场价维修。14.5售后服务14.5.1提供给甲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14.5.2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3个日历日。14.5.3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必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产品。14.5.4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设备生产企业协助的部分,须由该生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并附在投标文件中。14.5,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经常回访,对提供的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例行规检查、调整。乙方如遇公司变更或是维修代理权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设备管理4人员。第十五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补充本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十六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各执肆份。买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0101839047地址:乌鲁木齐建国路46号电话:0991-2644606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翠泉路支行账号:107002821584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卖方(乙方):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138220632130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1000号电话:029-85839341开户行:建行西安市洪庆路支行账号:61001790007052501824法人/授权代表签字: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设备 中低空气象火箭探测装置 地形对流云探空仪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