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机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48-A

二、合同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48

四、项目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潢川县

联系人:张力

联系方式:13137615997

2.供应商(乙方):潢川县魏岗乡民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潢川县魏岗乡余店村

联系人:张建松

联系方式:13613765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126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接采购人通知的20日历天; 地点:魏岗乡、来龙乡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农业机械服务
魏岗乡、来龙乡,作业环节为小麦机械收割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接采购人通知的20日历天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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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潢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农物标采购农田作业组织)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48-1甲方:采购入)之川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标人7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菜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黄财公开招2023-48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服务内容小麦机械收割作业。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陆任元¥3126000元)。3.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3.1服务期限:自采购人通知作业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小麦收割作业。3.2服务地点:魏岗镇、来龙乡。3.3服务面积:共13.1345万亩,其中魏岗乡7.6891万亩、来龙乡5.4454万亩。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检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陆任元(¥3126000元)。5.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6.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7.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8.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9.质量保证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10.验收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小麦机械收割应达到如下作业标准:割荐高度应≤18厘茎杆切碎合格率不低于85%,无明显漏收现象。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设备等。11.2对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1.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执行情况。1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2.2对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配合处理。12.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一12.4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在作业期间因安全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2.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3.违约责任13.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3.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4.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15.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5.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违约解除合同16.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6.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7.其他约定17.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县农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福川专业家局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方:值县游原事仲植着殖社乙法定代表人:3比电话: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机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