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采购合同公告(左云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12535088T2023404
二、合同名称: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四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62023CCS00179
四、项目名称: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农业农村局
地 址:左云县政府后院
联系方式:15383527180
供应商(乙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
地 址:三桥街39号
联系方式:185035134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四包) 数量:1.00 单价(元):15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管家堡乡、三屯乡、店湾镇、水窑乡、鹊儿山镇 、张家场乡、马道头乡、云兴镇、小京庄乡内业测试化验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至少要完成50%以上,2024年11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5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E-104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4).pdf
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四包)合同(11N12535088T2023404).pdf
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4)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4)采购单位:左云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签订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采购人(甲方):左云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根据山西冉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组织的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项目编号:SXRS-2023-F022)竞争性碳商结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中标项目包4,中标价为1560000.00元。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项目服务的内容及工期:1.内容: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土壤样品检测的方法及技术要求完成表层样品测试化验工作。2.工期:2023年12月30日前至少要完成50%以上,2024年11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项目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协调采样单位、制样单位关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项;(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1(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项目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整(小第写)1560000.00元整。2.项目服务报酬由甲方_分期_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4680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完成项目进度的100%后,甲方支付60%的合同价款9360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陆仟元整)剩余金额在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金额:156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同条款及价格,服务过程的技术信息。泄密责任:甲方泄露其掌握的乙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服务过程中,接触的采购人机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泄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法院指令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和第三方披露,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2第五条:在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因甲方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3.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疫情、雷电、地震、滑坡、龙卷风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左云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盖章):左云县农业乙方名称(盖章):中国冶金地农村局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三桥街3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27电话:电话:0351-3536821传真:传真:0351-35368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钢城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4001815308050010143日期:年_月_日日期:年月日5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4)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包4)采购单位:左云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签订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采购人(甲方):左云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根据山西冉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组织的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项目编号:SXRS-2023-F022)竞争性磋商结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中标项目包4,中标价为1560000.00元。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左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项目服务的内容及工期:1.内容: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土壤样品检测的方法及技术要求完成表层样品测试化验工作。2.工期:2023年12月30日前至少要完成50%以上,2024年11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项目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协调采样单位、制样单位关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项;(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项目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整(小写)1560000.00元整。2.项目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4680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完成项目进度的100%后,甲方支付60%的合同价款9360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陆仟元整)。剩余金额在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金额:156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同条款及价格,服务过程的技术信息。泄密责任:甲方泄露其掌握的乙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服务过程中,接触的采购人机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泄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法院指令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和第三方披露,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在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因甲方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3.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疫情、雷电、地震、滑坡、龙卷风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左云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盖章):左云县农业乙方名称(盖章):中国冶金地农村局,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三桥街3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27电话:,电话:0351-3536821传真:,传真:0351-35368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钢城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4001815308050010143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名称(盖章):左云县农业乙方名称(盖章):中国冶金地农村局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三桥街3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27电话:电话:0351-3536821传真:传真:0351-35368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钢城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4001815308050010143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