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洗涤外包服务 洗手 洗涤服务 工作 洗手衣 洗手裤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B1L67863F20241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重2)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3-C3-990715-GXDD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重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
地 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博园大道50号
联系方式:0772-2803905
供应商(乙方):国药控股创科医疗技术(广西)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337号
联系方式:0771-33866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洗涤外包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4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如因业务发展,合同总金额因服务量提升全部支付完毕,本项目采购合同终止,采购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LZZC2023-C3-990715-GXDD--合同书.pdf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重2)项目编号:LZZC2023-C3-990715-GXDD政采云合同编号:11NB1L67863F20241医院内合同编号:GFELZYYZWK2024010甲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乙方:国药控股创科医疗技术(广西)有限公司2024年01月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甲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医院内合同编号:GFELZYYZWK2024010政采云合同编号:11NB1L67863F20241乙方(乙方):国药控股创科医疗技术(广西)有限公司采购计划书:LZZC2023-C3-01669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重2)项目编号:LZZC2023-C3-990715-GXDD签订地点:柳州市签订时间:202年!月2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内容一览表序号名称类型分类明细单位单价(元)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大件成人床单、成人被套、床笠、床围、婴儿棉包、婴儿棉包布、婴儿车套、婴儿蚊帐、毛巾毯、内外包布、手术大孔巾、窗帘、棉胎、手术衣、参观衣、中床单、中医蓝单、大毛巾、治疗巾、白布、白孔布、手术单布、棉脚套、连衣裙、医务人员工作衣、工作裤、洗手衣、洗手裤、病人衣、病人裤、小床单、小被套、布袋、婴儿包被、小毛毯、沙发套等。件1.212州医院洗涤服务大件成人床单、成人被套、床笠、床围、婴儿棉包、婴儿棉包布、婴儿车套、婴儿蚊帐、毛巾毯、内外包布、手术大孔巾、窗帘、棉胎、手术衣、参观衣、中床单、中医蓝单、大毛巾、治疗巾、白布、白孔布、手术单布、棉脚套、连衣裙、医务人员工作衣、工作裤、洗手衣、洗手裤、病人衣、病人裤、小床单、小被套、布袋、婴儿包被、小毛毯、沙发套等。件1.212州医院洗涤服务小件毛毛衣、新生儿帽子、医务人员工作帽、手套、袖套、绑带、纱布、薄脚套、袜子、小毛巾、中毛巾、按摩巾、枕套等小物件。件0.34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元整(¥2420000.00)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元整(¥2420000.00)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元整(¥2420000.00)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元整(¥2420000.00)终止,甲方与乙方双方无偿解除该合同)。服务期限:2年。(如因业务发展,合同总金额因服务量提升全部支付完毕,本项目采购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双方无偿解除该合同)。服务期限:2年。(如因业务发展,合同总金额因服务量提升全部支付完毕,本项目采购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双方无偿解除该合同)。服务期限:2年。(如因业务发展,合同总金额因服务量提升全部支付完毕,本项目采购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双方无偿解除该合同)。服务期限:2年。(如因业务发展,合同总金额因服务量提升全部支付完毕,本项目采购合同2.合同合计金额包含货物及服务采购、设计、实施、人工、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技术服务、培训、验收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服务地点及时间:服务地点服务频次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柳州市鱼峰区博园大道50号2次/天8:00、13:008:00、13:00柳州市城中区映山街50号2次/天7:30、14:30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14号2次/天9:00、15:004.乙方安排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洗涤物品的收送,收送需要分科打包,与使用科室一对一交接。第二条质量保证1.洗涤配置要求:(1)洗衣房环境要求:为防止洗净的布草受到二次污染,对洗衣房的模式及卫生条件要求如下:①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区域划分清楚并有明显的标志。②所有污染区与洁净区应采用半密封或全密封隔离墙(板)等材料进行隔离。③污染区为病人污衣物分检、清点、处理、清洗间;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污衣物(工作服、值班被服等)分检、清点、处理及清洗间:清洁区为洗净衣物晾(烘)干、缝补、熨烫、把叠、储存、发送间等。(2)洗涤设备要求:①洗涤设备除要求符合卫健委消毒技术规范外,洗衣设备数量要充足,可为医务人员及病人各类衣物提供专机清洗。②乙方所使用的洗衣机和干衣机等设备,应为质量合格设备。③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甲方展示其优于用户基本要求的设备和资料。(3)洗衣房人员要求:①直接从事织物洗涤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消毒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标准的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②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化侬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洗衣工作。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及各种工作流程指引。④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了污染或具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必须用肥皂洗手。污染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工作服、鞋,并及时更换,不得留长指甲。每日下班淋浴后更衣方可离开。(4)制定有符合洗涤消毒卫生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①工作人员流动应由洁到污,衣物流动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交叉或逆行,设人流和物流通道。2②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指引,做好防护措施出入各区域,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水鞋或塑胶密封胶鞋等。③各区域工人分工合作,不得在各区域随意走动,严禁由污染区未经更衣换鞋到清洁区。工作人员进入清洁区必须洗手、换入室清洁拖鞋。患有化浓性皮肤病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熨烫、把叠衣物。④清洁卫生用具分区标识,分区使用,不准跨区,用后清洁消毒、洗净挂起晾干。2.洗涤质量要求:(1)衣被的分类和洗涤消毒要求:①病人衣被和医务人员衣物(值班被服、工作服等)必须分类和专机洗涤,不得混洗。婴儿衣被应单独洗涤,不可与其它衣被混洗。传染病人(肝炎、结核等)、烧伤病人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本院衣物不能和其他医院的衣物混洗。洗涤后按照工序,对于整烫叠等应独立区域,不能与其它被服混合操作。②一般污染被服:包括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办公楼出洗衣物。其洗涤消毒方法:棉质衣被用1%消毒洗涤剂70℃以上温度(化纤衣被只宜40℃~45℃)在洗衣机内洗25min,再用清水漂洗。③有明显血、胶、便污染的衣被: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欣、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弃去,经清水漂洗后,再行处置。④传染性被服:包括医务人员工作服,病人被服、手术室所有衣物和被服收集袋。根据受污染的程度分为:无明显污染的传染性被服、有明显血、胀、便污染的传染性被服、特殊传染性被服三类。其洗涤消毒方法分别为:1)无明显污染的传染性被服: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60分钟,然后用清水漂净。2)有明显血、胶、便污染的传染性被服: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浓、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弃去,经清水漂洗后,再按第1)条洗涤消毒。3)特殊传染性被服:指受特殊病原体污染的被服,用特殊专用的污衣袋或感染性废物黄色塑料袋包装,有明显标识的被服。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一小时,再按第1)条洗涤消毒,并指定专人、专机清洗。(2)洗净被服质量要求:①洗涤效果达到《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医院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医院将不定期对洗涤后的被服进行检查,如洗涤质量不合格,将予以罚款500元/次,从洗涤费用中扣除。②每季度提供一次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对洗净被服消毒效果检测报告(报告需加盖乙方红印公章),且应达到相关标准;如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3监督的情况下对衣物布草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若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行业洗涤卫生标准,甲方可提出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从洗涤费用中扣除;同时乙方应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后的检测报告,如整改后仍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③洗净被服要做到无异味、臭味、污渍、无血渍、无破损。洗涤物的过水漂洗要透彻,避免因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变色或触摸布类表面有黏涩感④对于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布料原色基本保持一致。对衣物上因洗涤导致甲方名称印字不清的,由乙方负责补印字。乙方要严格规范洗衣流程,避免因单纯追求洁净度而造成医院被服的使用周期缩短。乙方须每年提供所用洗涤用品的检验资料及其产品乙方资料给甲方。(3)衣被晾(烘)干、熨烫、把叠、储存要求: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被服、一般污染和传染性的被服洗涤消毒后要分区晾(烘)干、熨烫、摇叠和储存,不得混杂。产妇及儿科衣被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招叠、储存衣被处,不可与其他衣被混淆。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供应室和手术室布类分包的要求进行折叠分包,分包后再送回甲方指定地点。(4)缝补要求:①应及时免费对有破损、掉纽扣、裤带断等的衣物进行缝补。发现未按照洗涤规定要求的,如钮扣缺502失、裤带、帽带断了不缝补等,每次按洗涤费用单价的双倍作扣罚。实在有碍形象或不能修补的,填写衣20物报废登记表,以书面方式提请甲方办理衣物报废。②布类如有破损,及时缝补,缝补针迹要求均匀、整齐;补钉的纽扣大小、颜色应与原来的纽扣基本一致,不可过大、过小或色差过大。需缝补的布草应在交接时向甲方提供补衣单,标明名称及数量,缝补时间不得超过3天。3.洗涤职责管理要求:(1)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应至少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表格:污衣洁衣交接表(洗衣单)、洗涤不合格被服交接表(回洗单)、补衣单、洁衣缺损登记表、衣物报废登记表、洗涤服务投诉登记表、月洗同502涤数量汇总报表等一切单据均由乙方提供。污衣洁衣交接表(洗衣单)内容包含出洗时间、出洗污衣、送回洁衣的数量和品种、双方签名确认等;洗涤不合格被服交接表(回洗单)内容包含回洗时间,回洗数量和品种、双方签名确认等;补衣单包含补衣时间、数量和品种、补衣原因、双方签名确认等;洁衣缺损登记表内容包含缺损时间、数量和品种、缺损原因、双方签名确认等;衣物报废登记表内容包含报废时间、数量和品种、报废原因、双方签名确认等;洗涤服务投诉登记表内容包含投诉时间、科室、投诉问题(如:4服务态度、收送时间、数量不够等)的处理结果、双方签名确认等;月洗涤数量汇总报表包含每月汇总计算的洗涤被服的的数量和品种、总回洗数量、总缺损数量、总报废数量、双方签名确认等①所有单据均一式三联,以双方签名确认的单据为有效。三联存放:甲方保存1联、使用科室保存1联、乙方保存1联。②每月5号之前,由乙方将上述单据集中统计整理,或投入智能芯片管理系统,以便监测布草整个寿命周期的使用情况以及洗涤量等各项数据。数据整理后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月报表后进行核实确认,根据合同各项约定结算,当月所有的罚款在当月洗涤费中扣除,若服务费不足扣除数额,超出部分在次月洗涤费中扣除。(2)甲方不负责提供给乙方工作人员休息场所,仅提供污衣和洁衣中转场地(特指甲方指定污衣收集清点处、洁衣收集清点处)。污衣收集清点处卫生和消毒(含清洁剂、消毒剂等)由乙方负责。(3)在甲方指定的收集清点处,乙方负责和甲方共同完成收送的清点工作,填写污衣洁衣交接表(洗衣单)及双方签名确认;送洁衣的数量及品种以前一天的双方洗衣单、回洗单中确认的数量和品种为准,不能丢失衣物,不接受欠条。①洗涤物品每天收送至少2次,特殊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收送次数。②洗涤物品按院方要求到各病区、科室收集待洗品(工作服每周收集二次,手术室、IICU根据科室具体需求另定),并办好交接手续。(4)乙方应采用不同颜色或其他方式容易区分的污衣袋,将有色和无色、病人、手术衣物和工作人员的污衣区分打包,打包污衣袋由乙方免费提供,并须根据甲方洗涤被服数量免费增减。对黄色胶袋包装的衣物,按外包装上标明病种名称、类别和数量做好登记,并按行业规定作特殊强化洗涤与消毒处理。乙方应负责其好收污衣物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等。(5)洁衣袋由乙方免费提供,应保证洁衣袋保证洁净,不可有破损霉烂,潮湿等,杜绝运送途中造成的二次污染。(6)运送机动车辆在每次收污衣后,必须对车辆车厢进行整体完全消毒,消毒要求严格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执行,必须保证在洁衣的运送过程中卫生环境达标,在送洁衣的过程中,甲方不定期对车厢内部卫生环境进行检测,不达标罚款¥500元/次,从洗涤费用中扣除,一年累计三次及以上车厢内部卫生环境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洗涤和配送任务,若因乙方的缘故导致衣物布草洗涤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甲方被服使用和供应,应在双方交接时提出并立即退回乙方免费回洗,填写洗涤不合格被服交接表(回洗单)及双方确认签名,在次日将回洗衣物随其他洁衣一并送回。回洗衣物不另计费用。51)若有收送不及时、布草洗涤不干净、破洞未缝补等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免费返洗、返补,返洗及缝补衣物应在3天内完成。2)每月因洗涤不干净、被服不干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返洗总量全院不得超过50件(不含50件),超出部分按服务质量考核,考核金额金按人民币¥50.00元/件计算,从洗涤费用中扣除。(8)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衣物的污染及非正常破损或丢失的,填写洁衣缺损登记表及双方确认签名,由乙方全额赔偿更换被服购置费用(以甲方仓库的购进价为准)。(9)布草洗涤报废标准①临床、医技科室的布草一件衣物不能超过4个补丁,补丁面积不超过5x5cm,织物经自然损耗报废后应增补。②每月甲方报废率限2%洗涤总量件(含手术室人为报废),填写衣物报废登记表及双方确认签名。①超出2%~5%部分按报废数量、品种,向甲方支付甲方仓库的购进价每件50%的赔偿金;②大于5%部分,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仓库的购进价每件100%的赔偿金:报废后的衣物布草,经甲方同意后交由乙方作补料使用。(10)如遇突发事件,乙方须在接电话后2个小时内完成被服的清洗并把洁净衣物送到甲方,确保临床需求,如不能按时送达,罚款¥500元/次。(11)甲方将定期进行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工作,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12)乙方每季度对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洗涤服务满意度调查(每次问卷不少于20份,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1),结果报甲方,总体满意度低于85分(不含)考核罚款¥500元。乙方须到甲方各科室和管理部门充分听取服务质量反馈及洗涤工作意见,对出现的问题限五个工作日内处理,请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并把反馈单交医院总务科,不断改进收送服务和洗涤工作质量等。如未按要求处理好,每发生一次,按服务质量考核¥100元/次计算。以上所有项目的考核累计在当月服务费中一并扣除。乙方连续两个季度在满意度调查中总体满意度低于85分的,或者一年内累计三个季度在满意度调查中总体满意度低于85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乙方应制定有停水、停电、交通中断等突发事件时保证消毒洗涤服务的应急预案。(四)其他要求:31.甲方不提供洗涤场所,乙方须具备固定的洗涤场所;2.乙方须与甲方共同协商制定下收、下送时间并严格执行,保证及时稳定的供应甲方洗涤干净的被服用品,不得影响医院的日常工作。3.乙方须具备接送货物车辆运输条件,提供至少一辆以上服务车辆;64.乙方的洗涤流程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的流程和条件,洗涤用液符合相关规定;5.因乙方提供的布草洗涤服务不当或不符合要求引起的交叉感染,乙方不但要对交叉感染带来的后果负责,甲方可视情况予以考核,直至解除合同。6.乙方在洗涤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若因布草洗涤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7.乙方在甲方所有从业人员劳资关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其在甲方所有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安排;乙方在甲方所有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8.乙方负责其工作中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责任,发生不良事件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的甲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可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和损失。9.如遇特殊时期,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按要求执行者同本院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及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有泄漏,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如因业务发展,合同总金额因服务量提升全部支付完毕,本项目采购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双方无偿解除该合同),服务地点:柳州市内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6.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7.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方案及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里方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按实际洗涤量×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乙方须按月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数据,经甲方管理科室与使用科室及乙方三方核对,准确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里方收到发票后于当月28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导致无法按时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台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因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服务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甲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合同总金额因服务量提升全部支付完毕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竞争性碳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竞标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甲方(章)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2020年1月26日甲方(章)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2020年1月26日乙方(章)国药控股创科医疗技术(广西)有限公司2002年1月26日乙方(章)国药控股创科医疗技术(广西)有限公司2002年1月26日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博园大道50号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博园大道50号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337号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337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2-2806503电话:0772-2806503电话:0774338667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柳州莲塘路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柳州莲塘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营业室账号:45050162525109688888账号:45050162525109688888账号:20138601040008062账号:20138601040008062邮政编码:545001邮政编码:545001邮政编码:546500邮政编码:54650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涤外包服务 洗手 洗涤服务 工作 洗手衣 洗手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