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10003704020241
二、合同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ZDH(GK)-KSS2023010
四、项目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路5号
联系方式:18097970524
供应商(乙方):喀什联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联系方式:186010175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5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服务总面积728647.4㎡,服务内容: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清洁管理服务、办公楼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园区电力设施抢修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相关维修维护、其他设施管理服务等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55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项目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甲方: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略什联创乙方:喀什联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发签订地: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签订日期:2024年1月10日12024年1月_日,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定,喀什联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喀什联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其中,本政府采购合同中各部分内容的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1.2.2标的数量:1年服务期212.3标的质量:按照相关招投标要求完成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5560000元(大写:伍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含税。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1公共区域管理服务12300002清洁管理服务4600003办公楼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养护和管理服务11200004园区电力设施设备抢修保障,电缆、电路、公共区域照明等8500005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抢修管理7000006其他设施管理服务1200000总价总价5560000备注:本合同总价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明确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其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备注:本合同总价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明确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其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备注:本合同总价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明确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其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1.4.2发票开具方式:按季度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标准的合法发票,3合同价格中包含税率(税费)。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2024年1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1.5.2履行地点:工业园区1.5.3履行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履行义务1.6违约责任411.5.1除不可抗力和第一一部分中1.62-1.66的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达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乙方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6.3乙方如未履行基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需按合同总价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4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6.5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6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4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说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7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8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_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喀什分会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双方承认裁决结果;1.7.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7.3解决争议期间,出现因送达文书联系不到一方当事人的情形时,送达文书以合同中签署的地址为准邮寄送达,签收后以回执上签收日为有效送达日。若收件人未签收或故意推迟签收,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5日。若因一方当事人未按时签收,致送达文书被退回,则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对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无异议。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如系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需出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1.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5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东后1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方证明,否则相对方有权对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予认可。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1.10保密条款服务期间乙方不得擅白对数据进行存储、提取、分析、截留、基改、加密等,不得将数据应用于任何其他产品或用途,不得泄露本项目产生的任何数据信息内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6甲方: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喀什联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126531017981817354916531010655396729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3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10联系人:2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H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姿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B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修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方应子积极配合:2.4.2合同屋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子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9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的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合同中止、终止102.1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检验和验收2.13.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3.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3.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联系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17及约保证金2.17.1米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企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_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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