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733226760202328201
二、合同名称: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XCG20231122
四、项目名称: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
地 址:腾蛟镇凤鹤路80号
联系方式:0577-58198705
供应商(乙方):浙江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梓兴东路 9-15号
联系方式:152577936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45379.6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李明市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1202303531
2.合同金额(元):1245379.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2023年_11月24日,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对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且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目项目地点:平阳县腾蛟镇资金来源:财政筑二、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三、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1.质量目标:合格。2、履约验收302(1)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各参建主体进行验收。(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约验收应按《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执行。3、项目质保期:2年。四、承包期限:工期:60日历天。五、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壹佰叁拾叁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1334812元)本项目合同价款: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叁佰柒拾玖元陆角正(¥1245379.6),折扣率为93.3%。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结算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为准(结算单价=采购预算单价X投标单价统一折扣率),但结算总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六、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供应商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1价的30%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可降低预付款或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预付30%款项(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给予退还。项目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6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到100%。(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2.2.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人的意见执行。供应商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履约延误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导致延期,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八、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2九、争议的解决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十、违约处理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项目修复服务或提供其他服务;(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十一、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2)中标供应商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赔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3)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2)若在合同期内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平均季度考核得分率低于75%(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4)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5)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6)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7)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4、投标文件5、合同条款6、询标纪要和承诺书7、标准、规范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四、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羊月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平阳县腾蛟镇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印鉴)、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代理公分,自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陈丽W承人:公章)住所住所33030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2023年_11月24日,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对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且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项目项目地点:平阳县腾蛟镇资金来源:财政筑二、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三、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1.质量目标:合格。2、履约验收302(1)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各参建主体进行验收。(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约验收应按《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执行。3、项目质保期:2年。四、承包期限:工期:60日历天。五、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壹佰叁拾叁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1334812元)本项目合同价款: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叁佰柒拾玖元陆角正(¥1245379.6),折扣率为93.3%。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结算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为准(结算单价=采购预算单价X投标单价统一折扣率),但结算总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六、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供应商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1价的30%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可降低预付款或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预付30%款项(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给予退还。项目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6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到100%。(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2.2.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人的意见执行。供应商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履约延误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导致延期,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八、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2九、争议的解决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十、违约处理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项目修复服务或提供其他服务;(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十一、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2)中标供应商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赔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3)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2)若在合同期内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平均季度考核得分率低于75%(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4)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5)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6)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7)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4、投标文件5、合同条款6、询标纪要和承诺书7、标准、规范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四、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羊月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平阳县腾蛟镇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印鉴)、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代理公分,自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陈丽W承人:公章)住所住所33030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工程树木清表及表层平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