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规划采购合同公告(陆丰市内湖镇人民政府2024)
陆丰市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
采购项目名称:
陆丰市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
采购项目编码:
4415810072510212312200409
项目业主:
陆丰市内湖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陆丰市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
合同编号:
4415810072510212312200409
合同总金额:
¥2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9月23日
服务内容:
二、工作内容 在全面分析和科学评价镇域国土空间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定位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传导,充分衔接相关专项专题、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发展研究,结合自身资源本底,通过发展定位、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等形成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 三、成果文件及验收要求 ?成果技术报告。
合同附件
陆丰市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2023-2035年技术咨询合同.pdf
陆丰市内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28日
合同编号:陆丰市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2023-2035年)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陆丰市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2023-2035年)委托方(甲方):陆丰市内湖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陆丰市内湖镇签订时间: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陆丰市内湖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陆丰市内湖镇内湖村内湖镇府大院法定代表人谢壮荣项目联系人:郑泽锋通讯地址:陆丰市内湖镇内湖村内湖镇府大院电话:13510474545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法定代表人:邱衍庆项目联系人:刘泓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码:510290电话:020-34399569传真:020-34478885邮箱:644480532@qq.com陆丰市内湖镇内湖村内湖镇府大院谢壮荣郑泽锋陆丰市内湖镇内湖村内湖镇府大院13510474545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邱衍庆刘泓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码:510290话:020-34399569传真:020-34478885644480532@qq.com甲方委托乙方就《陆丰市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2023-2035年)》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根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结合自身资源本底,通过发展定位、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等形成内湖镇发展战略规划。2.咨询要求:按照中国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地方文件要求,完成相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表达甲方意愿。3.咨询方式:规划研究、技术论证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工作总时间约18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包括因向甲方汇报、方案讨论、公示、征求意见、成果审定等而发生的时间。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相关资料后开始计算若因上位规划、甲方多次改变思路等原因影响本项目进度,工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急于提出修改意见、未能按时支付费用或遇不可控因素等,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技术资料。(1)镇域乡村振兴规划暨驻镇帮镇扶村规划等相关规划或方案;1(2)其他涉及相关部门应提供的资料。2.工作条件。(1)协助收集编制该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2)针对规划方案向乙方提供书面意见3.确认乙方各阶段工作进度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该合同金额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调研费、资料费、咨询费、设计费、差旅费、打印装订费等在内的含税价格。2.技术咨询费由甲方分期_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2)第二期: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3)第三期:乙方完成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收据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一致。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洲支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2达甲方意愿。3.技术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4.乙方提交技术成果的数量:提交正式成果一式三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第1款约定,乙方的服务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里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应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给乙方。若甲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但未支付工作量的价款及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里方需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阐明理由。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阶段技术咨询费用。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2款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所提交的文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由乙方承担;如由于乙方修改不及时导致修改工作延误,每延期一天,支付该阶段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给甲方。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5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技术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使用该技术成果,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指定郑泽锋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泓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联系工作;2.负责双方协调工作;3.甲乙双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经双方协商自愿解除的。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附件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6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7甲方:(盖章)陆丰市内湖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1204年1月15日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年1月15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展战略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