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鄂Q8905警车辆维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鄂Q8905警车辆维修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鄂Q8905警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地址:恩施市七里坪核桃坝村
3、联系方式:18372590791
4、供应商(乙方):恩施市车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金桂大道汽车商贸城)
6、联系方式:0718-82109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鄂Q8905警车辆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76元
5、合同金额:0.027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1月31日;履约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4-0010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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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Q8905警车辆维修.pdf

机动车维修合同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乙方:恩施市车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本次维修车辆为鄂Q8905警维修项目详见维修清单。车辆维修总金额:贰佰柒拾陆元整(276.00)2.送修手续送修车辆时,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车辆维修报价单,经甲方审核后确认项目的接修。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如果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不予付款。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一同交由甲方。5.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湖北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6.乙方服务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甲方如发现配件不达标维修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将不予付款7.结算方式转账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维修发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时间2乙方(公司盖章)军佰金百时间:01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