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水土保持设施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2024)



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072241888X2401170057

项目业主:

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广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80072241888X2401170057

合同总金额:

¥6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3月28日

服务内容:

编制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组织评审备案。

合同附件

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pdf

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2024年01月29日

合同编号: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水处项目名称:一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委托方:清远市供排水处理由心广东广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受托方:项目地点:清远市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一月21/9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简称甲方):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受托方(简称乙方):广东广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的要求,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须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因该项目工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技术咨询服务事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名称及类型1.1合同名称: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1.2合同类型:水土保持。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2.2建设内容:2.3建设规模:;2.4项目总投资:一2.5服务工作内容:乙方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等相关法律、文件、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第三条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2/93.1咨询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批通过时止;3.2咨询地点:清远市清城区:3.3进度要求: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成果及时间如下表:序号成果名称份数提交时间1《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6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4.1提供技术资料:按资料清单提供;4.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乙方查看项目现场;(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协调和方便等。4.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10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4.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数归还甲方。4.5其它:无。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成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5.2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5.3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5.4因甲方责任造成成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5.5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3/9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的咨询成果。6.2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6.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6.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7.1合同金额: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等相关规定计取咨询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的总额(含增值税)的基础上下浮30%后适当优惠,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万元),最终金额以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定金额为准。7.2付款方式:(1)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服务结算费用经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定且资金落实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递交审定金额等额发票及请款报告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以上款项,甲方均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如下:户名:广东广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93493260013000123403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4/9(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支付时间顺延。甲方开票信息和要求如下:单位名称: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072214888X5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8号之九水利大楼三层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发票收件地址: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注:需要乙方提供专票时,甲方须将开票信息填写完整。第八条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8.1增值税条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经甲方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该发票应由乙方开具或由税务部门代开)。如乙方未及时提交上述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款项。8.2假发票条款: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合同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9第九条违约责任8.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受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不足工作量一半时,按咨询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工作量一半时,按咨询服务费全部支付。(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提的咨询成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费用的0.2%支付违约金。8.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金额的0.2%,作为违约金。(2)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甲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乙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逾期4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2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6/9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乙方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锦绣路1号万邦中心2号楼16层13号广海公司;收件人:白钰妍;邮政编码为:511510;电话为:13553934607;电子邮件地址为:357945212@qq.com。甲方依以上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若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F.J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碳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工程咨询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其他12.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叁份。7/912.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12.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12.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人咨询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广东广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072241888X591441302MA56KY2B6E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8号之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锦绣路1号九水利大楼万邦中心2号楼16层13号广海公司联系人:李柏荣联系人:白钰妍联系电话:13726989896联系电话:13553934607签订日期(手签):2024年1月22日签订日期(手签):2024年1月29日8/9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QY2401260362广东广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委托,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80072241888X2401170057),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60个日历天。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接治,在15个工作日内与清远市健排水处理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台同,在台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7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01月26日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水土保持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