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2024)



沭阳县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3213010313202312089-1

        二、合同名称:沭阳县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12089-1

        四、项目名称:沭阳县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

        地址: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号

        联系方式:0527-83554298

        供应商(乙方):江苏绿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01号

        联系方式:18351399995

        六、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263.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一年、沭阳县境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

合同.pdf

1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采购单位(全称):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简称甲方)中标单位(全称):江苏绿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县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贰佰陆拾叁万柒仟元(¥:2637000)元的标的(货物/服务)。(一)服务内容:序号工作类型工作说明数量单位备注1颗粒物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开展大气环境PM2.5在线源解析70天10-12月期间50天,春秋季节各10天2颗粒物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积尘走航监测服务30天10-12月期间,30天3大气VOCs走航溯源巡查服务诊断VOCs污染物的整体分布情况,锁定重点污染区域,快速定位VOCs污染源头,实现定性和定量分析40天4月-9月期间,40天4六参数走航溯源巡查获得区域空气六参数污染画像,从而针对性加强人工巡查和整治1年1年驻场5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优良率提升服务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技术服务1年1年服务期6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优良率提升服务污染源现场人工取证人员1年1年驻场7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优良率提升服务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各1台1年1年,按需使用8企业专项服务配置便携式设备,开展专项服务人员驻场服务1年配备设备,根据要求,随时可以去企业进行检查,1年合同结束后给甲方9智慧应用数字化平台支撑污染应急指挥调度,及时调整管控措施,生成预警预报专项分析报告1年开通所有乡镇账号,县乡联动管控10空气质量驻场服务提供驻场人员,开展数据监控、应急管控,协调指挥调度及效果评估工作1年1年服务期11无人机走航利用无人机技术和走航设备进行裸土巡查和污染源快速排查1台1年服务期(二)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三)服务团队: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基础上不少于8人。二、技术资料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有关资料。三、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或部分转包他人。(二)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满半年考核合格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合同款支付方式可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期内按月度进行考核,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级下达考核目标的且完成对应服务项目的,全额拨付;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每有一个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10%。五、服务及质量保证(一)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乙方的运维工作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违约条款(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所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承担一切责任。(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四)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接受本合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九、合同生效及审核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科各一份。十二、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通用条款十三、词语涵义(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三)甲方:采购单位,即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四)乙方:提供货物/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江苏绿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五)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四、付款(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或服务。交货或服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十五、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甲方将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十六、误期赔偿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甲方为此可单方终止合同。十七、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八、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二十、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一、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号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01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郭巍崴联系人:陆万招联系人:郭巍崴联系电话:0527-83554298联系电话:183513999952024年1月30日2024年1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