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 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第九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行政村)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1452020232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第九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行政村)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C230Q04S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第九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行政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地 址: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01号
联系方式:0991-2388829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
联系方式:133255550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第九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行政村)项目-3包 数量:1.00 单价(元):224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服务要求:阿克苏市、库车市、沙雅县、温宿县、阿勒泰市、博湖县、和静县、库尔勒市、轮台县、且末县、若羌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和田市、和田县、疏附县、阿图什市、阿合奇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 建设4G基站服务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4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行政村)合同.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行政村)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二零二三年五月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行政村)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通过公开招标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行政村)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TC230Q04S)的各项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相关约定,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响应)文件。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谈判、询价小组)与中标人或招标人与中标人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三、采购货物、服务有关信息表1.采购货物、服务信息一览表服务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行政村)试点地区包3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合同总价)中央财政补助金额2241,00_万元(按建设成本和6年运营成本的30%确定)总投资估算7470.00_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用于支持试点行政村4G、5G网络建设及运营维护,主要包括4G及5G设施(基站设备、配套传输设备、引入光缆等)的建设成本、设施的6年运营维护成本、铁塔及配套机房和电源等设施6年租用费工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申请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相关文件要求备注四、合同总价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价金额为:大写_贰任贰佰肆拾壹万元整;小写¥22,410,000.00元(人民币)。五、付款方式1.合同款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支付。2.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3.乙方提供收取货款开户行名称、账号等相关信息。4.合同签订后拨付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5%,尾款5%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拨付。六、实施完成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1.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乙方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申请。如确因自然条件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期完成,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2.地点:项目所在地。3.相关要求:(1)乙方应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并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收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做好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行维护费归集,作为项目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的重要依据。(2)企业配套资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程应单独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和工程资料建档管理等工作。(3)乙方应贯彻落实网络强国及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守边固边、兴边富民等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工程实施,既要避免建设后搬迁等无效工作,又要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4)乙方建设的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国家和通信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相关验收文件的技术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不予验收。.(5)乙方应建立工程进度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工程实施进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亮点成效等向甲方报告。(6)2023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所支持的新建基站,应具备北斗授时功能,并实现主用北斗授时。七、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售后作如下承诺:1.在项目所在地采用更优惠的电信产品资费方案,资费水平不得高于试点地区农村平均资费水平。2.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3.保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的施工作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土方及线路敷设)符合相关部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施工规范要求。4.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项目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5.至少保持6年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运营期间宽带产品速率要满足国家和通信行业标准规范及试点工作的要求。八、验收办法及要求:1.验收办法凌工验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如果有一项不符合,则验收不通过。(1)工程建设应符合有关国家和通信行业标准规范,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验收标准体系,项目应执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要求,新建到村光缆至少预留4芯共享纤芯。(2)4G信号应覆盖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主要公共服务机构及至少一处人口聚居区(优先20户以上的),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5G基站建设应满足行政村区域范围内公共机构、生产作业区、旅游景区等任一区域无5G信号,且有明确5G应用需求。工作频段为700MHz的5G基站,应支持核心网异网漫游功能。(3)网络速率测试通过普遍服务工程专用APP进行,测试方法和测试速率应符合国家和通信行业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验收要求。(4)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27号)相关要求。2.凌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当地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试点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终验申请及相关材料,甲方收到竣工终验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竣工验收检查组,开展竣工终验工作。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甲方在验收结束后公示验收结果;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竣工终验申请;对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承担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并视情况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测速数据和配合测速验收的必要技术条件。(3)竣工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格2%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格30%为限。2.乙方应按照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完成建设工程,出现不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及其他情形,乙方应自行修复、重做工程,甲方不承担修复、重做工程的费用。3.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运营维护事项及售后服务,否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10%的违约金。十、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应协商解决争议事项,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拾份,由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有关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加盖公章地址:117邮编:传真:电话:传真: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MA年月日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加盖公章)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信普遍服务试点 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