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建设 公路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2024)
[GZXY2023-ND-J023]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
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
一、合同编号:
宁财购2023F000989360
二、合同名称:
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GZXY2023-ND-J023
四、项目名称:
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田头镇
联系方式:19323932755
供应商(乙方):江西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三环路京都豪庭 10-13 栋 A108 号商铺
联系方式:151797060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宁都县田头镇 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涵盖的全部内容
100个日历天
於江丽娜
赣236191901599
合同金额:1911466.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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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承包人民工管理专员的联系电话以及发包人的投诉处理专员和投诉电话公布在公示牌中。③承包人必须按照的要求定期及时将民工工资支付报告报送给监理及发包人,并按要求做好民工维稳工作。6、合同签订:①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正式合同,承包人逾期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将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为中标承包人。②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③承包人必须做好随时进场施工准备工作,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0天内未进场施工的,已签订的合同不生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45包人疏于管理、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4)在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需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必须配合,否则项目工程款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见本合同补充条款。22、争议2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十一、其他23.工程分包23.1本工程发包人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不允许挂靠、转包、擅自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建设内容中若承包人不具备某项专业施工资质或能力时,必须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认可的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施工。分包施工单位为:不采用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重大火灾,以及8级以上的凤风、地震等自然灾害。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不采用(1)发包人投保内容:40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发包人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与该项目的承包人江西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49(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采用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不采用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交主要材料和机械进场计划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表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负责安全保卫、提供和维修施工照明、围栏等设施,并承担有关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未办理交付发包人手续之前,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交付使用后由发包人负责。②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注意保护好原有或新建工程的完整性。原有的或新建的工程若被损坏,则实行谁损坏或谁保管由谁负责赔偿的原则。(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1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发包人认可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承包人应同发包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2、为使工程如期完工,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承包人如不能按期完工,发包人将依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视情节轻重记录不良行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有关的质量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3)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赔偿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若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开工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本工程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出现工期延误、提供不合格产品、恶意欺诈、违背建设标准要求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对承包人给予记不良行为、经济惩处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承39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13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凌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20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17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西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2、建设单位: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3、项目情况: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位于宁都县田头镇。路线起点K0+000与S448相交(相交角度77°),终点与田头镇圩镇道路相接(K0+360-K0+378.468渐变为7.0米),终点桩号K0+378.468。设计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安防设施、公交候车亭、绿化等工程。守发改投字L3023)260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上级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内涵盖的所有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2月一日竣工日期:202年5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日历天2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必须事先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及试验资料,报发包人确认,严格按设计、质量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或二次检验证明合格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二次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工程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①材料在采购进场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的样品并按发包人认可的样品采购,涉及到外装色彩方面的材料必须按发包人选定的色彩采购。②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及按期凌工验收。③未约定品牌和质量的材料,发包人可能会在实施前确定品牌和质量,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方可采购,发包人没有约定品牌和质量的材料均按合格进行采购。④对涉及有关消防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事先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变更材料或设备的参考品牌。1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发包人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标准不符时,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八、工程变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变更事宜须经发包人确认,并办理书面37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4包人全面执行合同,协调处理承包人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处理施工审批隐蔽工程或变更增减工作量的签字确认,协调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确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技术资料等。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建造师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提供开通场区内水源和电源位置。(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协助配合发包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和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等)、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有上述各项的发生,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妥善处理好,相关费用(包括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善等原因而造成的上述各项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品价值损失、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30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评审备案书(2022)预053号及招标控制价(含图纸、工程量清单)(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五、安全施工12.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12.2承包人应当服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否则,由此损害发包人或第三方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2.3施工中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达标,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工程责任险等安全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2.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生产警示牌,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此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为:(1)经设计单位、发包人认可发出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与监理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3)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方式:(1)招标人要约价中有的子目按照要约价中的单价,调整工程价款;(2)招标人要约价中有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工程价款;(3)招34合同订立地点: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S发包人:(公章)承包大:江西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j36o80101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长岗支行帐号:帐号:20073726679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备案机关意见(章):鉴证机关(章):经办人:经办人:202年1月31日2024年1月31日4(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15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不采用(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26.担保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不采用27.合同份数27.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共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发包人执副本壹份、承包人执副本叁份。28、质量保修金28.1质量保修金返还方式: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补充条款:1、如有下述情况,本工程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求:(1)发包人将根据项目规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承包人对拟派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相应人员进行配置及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2)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贴误工期和造41①负责项目的前期、协调、落实项目发包人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使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开工;负责监理单位的选择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签证等全过程监督;负责项目外接水电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约定支付工程款。②对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③对重大设计变更、重大工程量变更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变更进行审核。(2)承包人责任及义务:①承包人须保证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及建设标准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协助发包人办理报建手续及消防、环保、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处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②必须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③按照合同、施工图设计、有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并按省、市有关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④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含质量保修期)的建设施工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月报表,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建设项目移交手续,协助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详处按现行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完成以下工作内容:①承包人必须负责施工建设及项目结算等;43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本工程中标价(大写):壹佰玖拾壹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整(小写):(¥1911466.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评审备案书及招标控制价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通用条款涉及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一月3日3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本条不采用)(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12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评审报告及招标要约价(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16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管理。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使之达到进度计划要求。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采用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应同承包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1)额外的或追加的工程;(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9.2承包人应当在13.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将申请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出报告,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33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23合同编号: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西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宁都县田头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S448至村头公路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范围:与承包范围相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壹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火跑水、暖气漏水漏电、燃气漏气等),承46(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对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或者当属计价签证范围的事件发生后,应在14天内提交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审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签证后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作出同意、不同意和修改的答复意见。经监理单位同意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须提交至发包人审核确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单位同意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后14天内作出答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10)承包人进场后认为发包人在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存在不到位的,应当在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意见不符合事实的,应当认定发包人在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全部到位。(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供赔偿。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双方签订合同之后7天内,承包人应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其进度计划应考虑与本工程其他相关的专业的施工搭接。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计划)3天内签复。承包人必须按工期要求和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32标人要约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定额中有的项目,执行采用2006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其费用按招标时的招标控制价取费后,按招标人的要约价(扣除Z值)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扣除Z值)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价格,按施工当月宁都县市场参考价的平均值(宁都县材料市场参考价没有的按施工当月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城区材料市场参考价的平均值)信息价没有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审核,招标人认定。(4)招标人要约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且定额缺项时,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审核,业主认定。(4)措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外)原则上实行固定价格包干,实施过程中不再作调整。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1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16.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1)、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决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审核结算价的97%。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四好农村路建设 公路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