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采购合同公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5645372024201
二、合同名称:柳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3-C3-990786-GXXR
四、项目名称:柳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联系方式:0772-2802292
供应商(乙方):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8号北投大厦2号楼4层401号
联系方式:138787998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柳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58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5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柳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合同.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柳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项目编号:LZZC2023-C3-990786-GXXR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计划表编号:LZZC2023-C3-02847-001、LZZC2023-C3-02847-002供应商(乙方):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编号:柳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LZZC2023-C3-990786-GXXR)签订地点:广西柳州市签订时间:2024年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主要技术依据(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桂自然资发(2021)84号)。(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1502C83号)。第二条工作内容(一)构建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指标方法、指标核算规则、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分类等,研究制定《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梳理明确各部门在基础数据收集审核、差别化激励约束措施制定方面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双09000(三)开展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基础数据搜集梳理、汇总审核,形成测算基础数据,根据综合评价体系,分类测算并形成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四)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梳理试点做法,分析遇到的问题,提出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性报告。第三条工作范围(一)参评城区(新区):市辖部分城区(新区)。(二)参评开发区(工业园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批准范围,经南口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自治区A类、B类产业园区实际管辖范围。(三)参评企业:市辖部分城区(新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最终评价范围以正式印发的《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准。881000-8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成果提交时间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审查通过。YEN2GIZ2.主要成果(一)《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说明》。202(二)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性报告。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585000.00)2.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175500.00);提交符合要求的《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说明》成果后1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整(小写¥234000.00);形成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小写¥117000.00);完成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性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58500.00)。乙方每次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552060100100410267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商务区支行2第六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职责1.乙方在开展收集资料和外业踏勘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派专人协调各部门的关系。2.甲方保证工作经费按时到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在正式开工前,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商讨具体的技术路线、方法等,以便乙方正式开展工作。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二)乙方职责1.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乙方须切实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的各项承诺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乙方对其所编制的成果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01理,同时乙方的工期不顺延。016023.乙方应履行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的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4.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乙方有责任对所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按照甲方的要求作相应的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5.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成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交乙方认为进行工作需要的图件和数据资料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经费的,乙方可暂时停止本合同项下的工作,直至甲方付清到期应付之费用后再恢复工作,因此影响工作进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合同生效后,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已履行完成的部分款项,赔偿相应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已收取甲方而尚未履行完成的部分款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2.如乙方不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重新委托其他单位修改及完善成果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且乙方须无条件提供已完成工作内容的全部文件。3.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担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其他(一)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及时协商处理。1T(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及同级财政部门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已尽全部合同责任后自动失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手工交装式(以下无正文)甲方(章)202年1月31日乙方(章)22年1月31日单位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2-2802292电话:0771-53883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商务区支行账号:/账号:552060100100410267邮政编码:545001邮政编码:530029盗源和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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