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TGPC-2023-D-0989)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2774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TGPC-2023-D-0989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 系 方 式 :15510897284

供应商(乙方):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与九华山路交口西南侧欣水园3-3-1002

联 系 方 式 :022-283122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_第2包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万元)

合同金额: 3.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2个月;履约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50163650100000186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6DD092P

企业办公电话:2831223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TGPC-2023-D-0989-2)监理服务.pdf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2024年01月31日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项目监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二包:监理服务)甲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乙方: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TGPC-2023-D-0989-2甲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乙方: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月12日关于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GPC-2023-D-0989-第二包)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应答与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的术语、定义及解释1.用户或用户方、用户单位均指本合同交付物的使用方,即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文本,以及与该协议有关的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变更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3.本合同中“项目”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0改造项目。其范围和内容由招标项目编号为TGPC-2023-D-0989第2包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应答与承诺,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共同阐述。4.本合同中无特定前缀名词或定语限定的“项目”指由本合同交付的货物、服务形成的相互间存在连接、依赖或从属关系的物理或逻辑的实体的集合。5.本合同中的“天”、“日”指日历天。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6.本合同中的“工作日”以甲方实行的工作时间为准,以日为计算单位。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工作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工作日当天18:00。第二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及相关要求(一)服务内容本合同的服务内容由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双方约定的内容组成,具体包括:项目监理服务是指为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1-造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989)提供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过程的工程监理服务。(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监理项目的整个流程,保障项目按时验收,直至项目运维期结束。(三)服务要求1.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1)建议甲方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2)承建单位提交项目设计方案报审表后,乙方对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性,项目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档的完整性及其他必要的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在项目设计方案报审表中签认;否则,乙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时,乙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承建单位对“评审整改意见”的落实;(4)根据建设单位设计方案,确定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5)承建单位提交项目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后,乙方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对项目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项目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无问题时,乙方在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中签认;否则,乙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2.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1)承建单位提交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后,乙方依据承建合同对设计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无问题时,乙方在进度计划报审表中签认;否则,乙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2)承建单位提交项目进度计划报审表后,乙方审核项目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2-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项目进度方案无问题时,乙方在进度计划报审表中签认;否则,乙方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3)根据承建单位项目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3.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1)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项目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的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甲方提出监理意见;(2)控制设计变更,变更由三方达成共识,并做项目备忘录。4.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1)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一致性;(2)及时对合同的变更结果做项目备忘录。5.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信息管理乙方与甲方、承建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要求各方在项目工作中贯彻执行;对设计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签认;要求甲方和承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的文档资料;妥善保管项目设计阶段的文档,如项目计划、设计方案及监理文档,并监督检查项目文档的时效性和可用性;对项目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各方的知识产权。6.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协调乙方与甲方、承建单位确定项目设计阶段的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并在项目过程中执行;协调建设单位调动适当的资源,配合承建单位完成项目设计前期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对设计阶段出现的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甲方、承建单位达成一致;对设计阶段协调的结果做项目备忘。7.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监理流程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的监理流程参见《信息工程监理规范》。8.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1)项目所需材料检验验收:针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所需材料进行审核检验;对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的,由项目总监签字,同意验收通过;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的,责令整改后,再行-3-验收。(2)实施质量的事中控制a.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征,制订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计划,确定控制手段;对项目的各个阶段或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坚持上阶段或节点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下个阶段或节点的原则。某个阶段或节点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出具检验方案,经项目总监审验同意后,先由承建单位按照检验方案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b.为保证项目质量,乙方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c.质量技术签证:凡质量、技术方面问题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签字。特别情况,可由项目监理组成员初签,最后必须由项目总监补签方可生效。d.乙方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在必要时,由项目总监组织甲方、承建单位、乙方人员召开现场质量协调会,协调解决质量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e.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汇报有关项目质量动态情况。9.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乙方对承建单位提供的经委托方认可的实施计划中各节点的工期进行监督;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工期和总工期进行监督。10.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1)乙方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索赔事项。(2)制定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体系;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协助各方的配合和衔接。(3)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承建单位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实施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实施进度计划及物质、设备投入计划和来源;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实施规范、项目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项目科学、规范、文明地组织实施,全面监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定期向甲方报送监理报告和进度报表;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对项目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抽检;负责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并审查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4-检查项目进度,主持与承建单位的每周例会,以审查项目进度和其它有关事务,保存经有关方签字的会议记录;编写并保存各类监理工作报表、报告和竣工报告;监理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声像资料)。11.项目验收阶段(1)组织实施项目的阶段验收、整体项目初验及整体项目终验工作。(2)项目阶段完工后,先由承建单位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请表,系统测试表,甲方和乙方签字同意才能进行项目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是进行阶段系统测试,形成系统测试报告,质量合格后签署阶段验收证书。(3)整体项目初验由承建单位提交初验报验单、项目技术资料、阶段验收证明、质量签证文件、项目验收方案和系统测试报告等文档资料;项目总监审核相关技术资料,组织系统初验,形成初步验收系统测试报告,初验合格,签署初验合格证。初验不合格,由承建单位继续调试。(4)整体项目初验及试运行完成后,由承建单位提交项目终验申请、项目终验方案及试运行报告等相关材料,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终验方案及相关技术材料,组织项目终验,形成项目终验报告,终验合格,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不合格,由承建单位继续调试。(5)乙方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承建单位的竣工报告,提供工程质量检验报告。12.质保阶段在系统质保期内,对质保期间产生的技术问题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承建方定期提交运维报告并对其提交的运维报告进行审查把关,开展项目工作绩效管理等工作。质保期结束后,提交维保监理总结。(四)实施地点和相关人员1.本项目实施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配备具有资质且能力胜任的人员,人员投入须符合按相应计划完成相应工作的要求。3.乙方项目团队须纳入甲方的项目管理体系,服从甲方的项目15-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要求与其它供应商人员组成特定的项目工作组。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的项目成员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情况告知另一方及其他相关方;乙方若要变更项目实施人员,须提前10日通知并得到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五)验收要求1.本项目各方所有工作任务完成。2.监理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监理过程资料完整详实、真实准确。(六)监管要求乙方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提供的项目监理服务应落实: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要求;2.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3.甲方与供应商签署的承建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此金额包括所有所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若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2。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7,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3.第一包验收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80%,即人民币31,2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元整),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4.因乙方未开具等额合法发票并交付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款项,且不视为违约。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始终拥有项目管理事项中决策的权利。2.收到乙方按监理规范流程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等需要甲方审定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3.听取乙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事件的汇报或请示,并做-6-出相应的指导或决策。4.为乙方进驻现场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5.参加、出席乙方组织的会议或审验活动,并履行在这些活动中相应角色的职责。6.在收到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乙方开具的国家规定的发票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7.有权利随时检查乙方工作的质量、进度和人员配备情况。若发现质量存在问题、进度拖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乙方应积极配合。8.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就项目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说明或专项汇报。9.甲方可随时现场检查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独立、公正、公平原则下开展监理服务工作,不因其做出的判断、建议或意见与甲方的意图存在偏差而影响到乙方合法权利与义务的执行。2.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不包括产品或工程的技术性检验、检测、检查或鉴定,但在其监理的项目中若存在或发生此方面的客观要求,乙方应向承建单位提出相关要求或向甲方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3.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检测工具均由乙方提供或承担租赁费用,所有工具应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利,需要国家计量认定的须在认定有效期限内。4.向甲方提出为完成项目而进行的必要的业务调研、现场勘查的工作要求。5.向甲方提出进驻现场的工作环境要求。6.达到付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7.乙方指定一名负责人与甲方联系,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沟通。8.根据项目要求对承建单位的工作及质量进行评价。9.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或易引起他人误-7-以为是甲方的方式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11.乙方应配合做好系统安全检查、风险评估与测评、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满报。第六条项目变更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需求变更和内容调整,以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2.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或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在本合同预计工期期限届满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或按期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情况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延长交付或完工时间。如同意延长,则乙方责任期也相应延长。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交付时间延长,则乙方应按未完成工作进度承担违约责任。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项目进度推迟或延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相应的项目,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另行拟定书面更改协议约定工期截止日期,经双方确认盖章后予以更改,乙方的责任期也随之顺延。第七条所有权、知识产权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交付的文档及相关书面报告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2.非本合同约定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非知识产权所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本项目有关的软件成果、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第八条保密1.甲乙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2.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3.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181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获取的信息已被合法公开;(2)获得信息拥有方书面许可;(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数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等,应该按照要求进行脱敏处理和加密保护。6.乙方要履行数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支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未落实安全责任导致数据泄露,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其参与本项目。7.双方同意(口制订保密制度回签订保密协议)以保障上述保密条款所规定义务的有效履行。8.保密的时效不受本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第九条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一)不可抗力1.发生诸如自然灾害、战争、地震突发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损害情况,双方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损失,若因乙方迟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的扩大,扩大部分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二)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履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共同指定的国家权威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9-3.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本身及受其影响的内容以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4.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该等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和执行。(三)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违约原因(财政拨付原因除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每延期20日,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且拒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四)乙方的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阶段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每延期20日,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o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款项时扣除。2.乙方侵害了甲方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连带的其他法律后果承担责任。3.若乙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甲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违约责任。4.如果甲方因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而被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并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乙方承诺放弃单方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十条其他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转包,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不将项目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订立变更补充协-10-议。其它往来资料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亦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如果附件中的规定与本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附件优先于本合同正文条款适用。如果日期在后的附件与日期在前的附件不一致的,以较晚成立者优先适用。4.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5.本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当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之抵触时,双方协商变更或废止该条款,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有效期(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解除如果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当事方有义务在事由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破产、解散、注销、被吊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三)合同有效期自项目实施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第十二条合同附件除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约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监理服务交付成果2.保密协议3.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11-签字页甲方(盖章):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邮编:300221电话:022-60619355传真:022-60619355税号:12120000MB1736917H签字日期:2024年1月乙方(盖章):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张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与九华山路交口西南侧欣水园3-3-1002.邮编:300221电话:022-28312231传真:022-2831223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景支行开户名称: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2050163650100000186签字日期:2024年1月29-12-附件1:监理服务交付成果监理服务交付成果序号交付成果清单1《监理报告》2《监理规划》3《监理细则》4《监理周报》5《监理月报》6《会议纪要》7《监理工作总结》注:上表中“交付成果”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13-附件2:保密协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二包:监理服务)保密协议甲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乙方: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二包:监理服务)合同,乙方按照上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履行职责,保障甲方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同时,为保护甲方的信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乙方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工作中,对涉及甲方信息系统中相关的一切登陆信息、配置信息,业务信息、数据以及技术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二、涉密信息人员与管理乙方只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项目工作需要时才能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涉密资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涉密资料仅限于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人员、及其保密协议签署人员范围内。三、保密义务1.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相关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中若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不明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自觉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工作期间所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有关信-14-息等的安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各种形式泄露甲方的相关信息。3.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涉及甲方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据及相关资料文档。4.乙方如发现涉及本次工作相关内容等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5.乙方应对所属工作人员、雇佣人员及聘请的机构等与本次项目有关联的任何人员积极开展保密安全意识的培训与教育,严格安全保密管理,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6.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与其所属的从事上述监理工作的人员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四、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而给甲方带来涉密信息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五、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执行中所产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川m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15-签署页甲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乙方: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甲方代表(授权人乙方代表(授权人):张梅日期:22024.1.=9日期:V0241.2-16-附件3: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我单位(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系统运维管理服务单位),为保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1.我单位参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仅供参与工作的员工参考使用,我单位将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并对相关资料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泄露、转借、复印等。以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合同(协议)、数据、图表、信函、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口头交谈以及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文件;(2)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向我单位提供的所有参考资料;(3)其它相关资料。2.不向第三方(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泄露有关内容,尤其对涉及公民隐私等敏感信息要予以严格保密。不以无保密措施的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方式传输有关内容,不用移动电话谈论有关内容,不在无保密措施下携带有关文档。因我单位或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导致各类信息被窗取、寒改、毁损、泄露、出售或以其它非法方-17-式被使用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为上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3.工作完成后,我单位保证按时归还有关资料,不以复印、扫描、电脑录入等方式保留相关资料。4.未经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同意,不在公开媒体(互联网、报刊等)上发表相关内容的文章。5.在我单位内部制定保密制度,规范有关工作程序,与参加相关工作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如实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员工情况(包括变动情况)。6.我单位将对参加此项工作的员工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确保涉及工程的信息、非公开信息等关键信息被严格保密。7.当发现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及时报告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8.因我单位原因造成的泄失密事件,我单位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9.我单位承担相关人员保密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对参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教育、加强管理,确保人员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要求,落实个人保密责任。公司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2024年1月29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