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科医学研究所)2024)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TYY-ST-20240119
二、合同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2024年度)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M-2023-12-01409-1
四、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联系方式:0431-89332010
供应商(乙方):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房长春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迁建项目综合楼
联系方式:199905929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38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儿童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31-89332010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弘泽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893666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303室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JM-2023-12-01409-1
合同编号
ETYY-ST-20240119
供应商名称
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附件:
合同公示-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pdf
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编号JM-2023-12-01409-1中标单位名称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中标项目地点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采购人长春市儿童医院开标日期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18日招标方式竞争性碳商中标金额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385000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385000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385000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385000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详见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详见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详见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详见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兹以本《中标通知书》正式通知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兹以本《中标通知书》正式通知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兹以本《中标通知书》正式通知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兹以本《中标通知书》正式通知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兹以本《中标通知书》正式通知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章)6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月22日采购代理机构(章人标有HU22019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024年1月22日采购代理机构(章人标有HU22019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024年1月22日采购代理机构(章人标有HU22019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024年1月22日古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童医院Sjinchildren'smedicalcenlerChangchmmChildren'sHospital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2024年度)合同编号:ETYY-ST-20240119甲方:长春市儿童医院乙方: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64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童医院chidrensmedicalcenterChangchmChildten'sHospital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甲方:长春市儿童医院乙方: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以及《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件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费(简称处置费)的支付、结算等相关问题,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医疗废物是指甲方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是《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中所规定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四项医疗废物。第二条甲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注及内部收集,并且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仓库,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前的内部管理工作,严禁在医疗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化学品和其他非医疗废物。第三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按时接收甲方的医疗废物,安全运抵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置中心并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四条收费标准根据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长春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5】368号),定为2024年合同收费标准,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以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商定合同期内支付乙方处置费总计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任元整,小写:385000元整)。第五条结算方式(一)按照实际使用床位张。(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按_季度_支付处置费;乙方应当于结算前10日2/6古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童医院chirensmedealcenterChangchmChldressHospital向甲方提供处置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费支付给乙方。(三)双方协商定价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本合同已确认的处置费金额,除甲方增加床位数、启动新的经营场所等,乙方收费依据文件变更。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一)指定专人负责衔接、配合乙方的收运及处置工作,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且放置于周转箱内;核实填写电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并配合乙方完成相关电子系统资料录入及信息确认,根据《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资料存档保存10年。(二)甲方指定专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工作,甲方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四类医疗废物连同包装物须用周转箱装好箱并贴好分类标识。合同期内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三)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接收及管理工作,所有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集中放置在甲方建立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待运,并保证医疗废物周转箱完整不破损。由于乙方提供的周转箱承担一定的成本费用,甲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俭使用。如果因甲方人为造成周转箱破损、毁坏、丢失,甲方应按照壹佰元/套进行赔偿。(四)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必须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保证医院内医疗废物运输通道畅通,如因甲方医疗废物运输通道拥堵导致的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转运,责任由甲方承担。暂存仓库应符合“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条件,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做到当面交接,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六)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应当有明显的警3/6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童医院childrensmedicalcenlerChangchmChidren'sHospital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如乙方在收运过程中发现甲方医疗废物中的锐器未安全包装,可拒收。如乙方工作人员因未安全包装的锐器刺伤,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七)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形式按时结算医疗废物处置费。(八)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许可下,不得代收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乙方责任:(一)乙方保证在合同期间,乙方持续拥有履行本合同项目下义务的全部资质和条件,因资质和条件问题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二)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1)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2)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三)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电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四)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收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五)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六)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执行处理。(七)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按规定分类医疗废物,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非《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它物质混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造成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规范处置的事实,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及时将医疗废物转运并处置,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环保部门负责协调、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停炉超过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三)乙方在结算时不得出具虚假发票。若甲方一旦发现此类行为,乙方将承担一切4/6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童医院jechidrensmedcalcenteChangchunChildren'sHospital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四)甲方逾期支付处置费超过30日,须按每日0.3%违约金,拖欠超过90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直至甲方足额支付处置费之日止,且停止服务时间不从服务期中扣除,停止服务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八条保密责任一、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约定的医疗废物处置的具体价格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监管甲方的部门汇报或备案等以及其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未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除外。二、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责任,引起的不必要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报请长春市环保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决本合同如需进行变更或修改,增加补充条款,均需由甲乙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方为有效;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需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02月01日至_2025年_01月31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是为甲方处置医疗废物的唯一机构,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委托同类业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5/6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童医院cireasmedcalcenlerChangchumChilren'sHospital(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公章):长春市儿童医院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220:5电话:0431-89332501电话:0431-80606869开户行:吉林银行信仪支行开户行:交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7440120109010195账号:221000660018150049746税号:12220100423202325X税号:912201017271267203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坊签订日期2024年一月24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地址甲方辖区甲方负责人电话甲方联系人电话公司电话0431-806068690431-806068690431-80606869投诉电话0431-806068690431-806068690431-80606869乙方联系人梁芯诚电话19990592956地址公司: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公司: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公司: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地址处置中心: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坊处置中心: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坊处置中心: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坊七阳八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