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生保险 人身伤亡保险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7024120242

二、合同名称:2024年民生保险的合同(人身伤亡险)
三、项目编号:310120000240130156901-20064438
四、项目名称:2024年民生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2栋
联系方式:57420965
供应商(乙方):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
联系方式:021-669882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人身伤亡保险 
   数量: 1.00 
   单价(元): 2637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637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年民生保险的合同(人身伤亡险)(11N00247024120242).pdf

2024年民生保险的合同(人身伤亡险)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702412024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乙方: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2栋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5电话:57420965,电话:021-66988273传真:,传真:联系人:陆芸,联系人:张萍2024年民生保险包件一:人身伤亡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2637200元整(贰佰陆拾叁万柒仟贰佰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本服务的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一年,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限为准。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乙方提供人身伤亡保险,参保对象:奉贤区户籍人口、在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口。奉贤区户籍人口的非户籍配偶、在奉工作的中、高级职称(相当于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属于民生保险保障对象。上述参保对象均需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记录,诚信记录良好。,23.4乙方提供的人身伤亡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溺水身亡、公共场所意外伤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伤亡、见义勇为行为、交通事故逃逸伤亡、触电伤亡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写的其他保障范围,最高赔付金额及理赔细则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写的内容、标准和细则执行,针对奉贤籍49周岁及以上失独家庭成员理赔金按普通理赔标准2倍计算。3.5无论投保当时是否在籍,或是否为居住证人口,只要事故发生时属于在籍人口或在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都属于民生保险保障对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人口的变化(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不影响当年度的合同价。3.6对公共场所意外、除经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明确给出1-10级伤残评定的赔案外,因在公共场所摔伤导致骨折,但经保险人评定不属于1-10级伤残标准的赔案,被保险人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结果,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3000元骨折津贴赔付。骨折津贴不可与伤残理赔兼得。针对奉贤籍49周岁及以上失独家庭成员理赔金按普通理赔标准2倍计算。3.7无论是否在籍,只要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本区境内,并获得本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任何自然人,都属于民生保险范围。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境外发生并获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属于民生保险范围。理赔标准与奉贤区政府相关部门一致。3.8上述合同条款,针对奉贤籍49周岁及以上失独家庭成员理赔金按普通理赔标准2倍计算。,33.9乙方组成专门服务小组,小组人员专人专责,明确理赔程序及联系方式。出险后,由标的所在地服务小组人员负责现场查勘、材料搜集、定损理赔等服务工作。乙方指定专人按被保险人要求上门收集案件资料,为被保险人提供足不出户的便捷理赔服务,第一时间告知资料不全案件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告知并发送案件理赔明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金额、理赔金额、剔除金额、剔除原因等。3.10乙方设立365天无休日,24小时报案、咨询受理民生保险专线电话,接受出险报案及投诉处理。在保险期限内,乙方实时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汇报出险报案情况;每月10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供截止上月底的已决与未决赔款统计明细报表。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写的内容来提供培训、宣传服务。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4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5.5由区民政局对中标方当年度服务与理赔工作、满意度、知晓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6.保密要求6.1乙方需保守因本项目执行而获得的甲方所有资料(包括信息账号、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现场实测数据及甲方相关工作程序等)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其他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乙方及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6.2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一招三年续签,本次为一年预算,保险费一年一付,每一年费用的实际支付价按照实际人数为准支付,但实际支付价不得超过合同价。,5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服务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6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7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8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9有关的一切争端。15.2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可向乙方主张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损失。(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需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10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1-31,日期:2024-01-3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生保险 人身伤亡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