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汽车租赁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产医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新伟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51101000009786436
五、合同编号:11NMB1P24373202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汽车租赁/阿克苏新伟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8799915557
详见附件
辆
1.0
4200
4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马雪
联系电话:136999****2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北路78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P243732024401).pdf
汽车租赁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新伟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租赁内容和期限甲方因工作需要,从乙方处租赁9座商务车辆壹辆,车牌号:新NB5P11,主要用于运输甲方客户在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及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地址等到达后将抽选确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妇幼健康监测项目暨妇幼健康年报数据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线下质控工作。路线:在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及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地址等到达后将抽选确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妇幼健康监测项目暨妇幼健康年报数据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线下质控工作。租期:1辆车9座,共3天(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3日)。最终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二、租金及付款方式采取先用车后付款的程序进行,车辆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付款。费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支付。每天每辆车租金1400元,共计1辆车3天,即1400元*1车*3天=4200元;租车费共计4200元(肆仟贰佰元整)。三、服务条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文明乘车,保护车内的卫生,不乱丢垃圾。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超载运行。3、乙方不得让甲方以外的乘客乘车,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必须的车上各类保险。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复责尽快更换相应车辆,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行驶途中随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5、甲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6、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乙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等危险爆炸物。1/37、在租赁期内因甲方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8、在租车期间,甲方租用的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9、租赁的车辆由乙方司机负责保管,甲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10、甲方延长租车时间,根据实际用车次数和天数计算。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暂时替代。2、乙方应负责保证甲方人员在行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如因为车辆或司机的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3、乙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责任险。4、乙方所委派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用车辆,乙方提供的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热情服务,服从安排。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司机服务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甲方可提出更换司机。司机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为车辆所乘坐客户提供纸巾、湿巾、免洗消毒液、饮用矿泉水等日用品。7、乙方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8、乙方及驾驶员负有安全驾驶义务,应在驾驶途中保证甲方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乘车时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不得扰乱驾驶人员的正常驾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10、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甲方上车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不得让甲方以外的乘客乘车。1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线路行驶。四、其他1、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甲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2、租赁期内如果遇到国家重大经济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做相应的调整。3、甲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两天通知乙方,并办理延期。2/3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方(公章):阿克苏新伟兴汽车服务妇幼保健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址:阿克苏市友谊北路旅游集散中心友好北路789号电话:0991-7518759电话:1323982966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开户银行: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西北路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07052122826账号:85201001201012637082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