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车辆购置保险定点服务企业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洋浦环卫有限公司2024)



作业车辆购置保险定点服务企业采购(第三次)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NPC2023-032S
二、合同名称:洋浦环卫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NPC2023-032S
四、项目名称:作业车辆购置保险定点服务企业采购(第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洋浦环卫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16号
联系方式:0898-28825015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5-6号盛达景都B栋人民保险2楼
联系方式:0898-653836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详见合同附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采购合同附件-作业车辆购置保险定点服务企业采购(第三次)

洋浦环卫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洋浦环卫有限公司】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一、保险标的甲方各类车辆以及在合同期限内新购车辆保险。二、投保险种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司机责任保险10万元、商业险(含车损险)、交强险、车船税。三、保险条款及费率(一)保险费率采用保险承保人经保监会(现更名为:金融监管局海南分局)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二)乙方在商业险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给予甲方统一优惠比例,H即实缴保费=交强险+商业险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定价系数。商业险保险期限为一年的,按年费率计算保费;交强险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三)车船使用税同交强险一并缴纳,由乙方代缴,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四)在协议有效期内,针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车险承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条款、费率、费率优惠比例等),如果甲方所在地区保险监管政策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当地保险监管要求所允许的最大优惠条件为准,但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监管政策文件。(五)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车险监管政策原因导致乙方车辆保险最大费率优惠比例发生变化,并优于本协议下的最大优惠比例,乙方承诺该变化后的最大费率优惠比例自动适用于被保险人新投保车辆。(六)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车险监管政策原因或其他各类原因导致乙方车辆保险适用的费率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车险费率表计算的优惠后实缴保费低于本协议所约定的优惠后实缴保费,乙方承诺被保险人在车险费率表变化后投保的车辆适用调整后的车险费率表。(七)甲方车辆在保险期限内退保时,退还保费按日比例计算,即:退还保费=实交保费-实交保费×已投保天数365(八)甲方车辆车船使用税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代收代缴。四、保险费支付及出具保单(一)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保监发68号)文件规定,车辆保险实行见费出单制,甲方车辆保险费一次性转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出具保险单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送达甲方,具体流程如下:1、乙方根据甲方“投保车辆清单”在保险到期前30日,向甲方出具“车辆保险投保缴费通知单”及“报价材料”。2、甲方审核“车辆保险投保缴费通知单”及“报价材料”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预付本批次保费。3、乙方在确认本批次保费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发票等送达甲方。(二)新增车辆投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递交车辆资料,乙方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出具“车辆保险投保缴费通知单”及“报价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预付本批次保费。乙方在确认保费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发票等送达甲方。(三)双方财务相关信息如下:1、甲方开票信息:甲方名称:【洋浦环卫有限公司】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4603007425746528】户名:【洋浦环卫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营业部】账号:【46001005236050004687】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16号】2、乙方结算信息:乙方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984089780M】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46001002036053010036】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一横路2号】五、保险框架合同总金额(一)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每年含税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412243.47】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贰仟贰佰肆拾叁元肆角柒分),其中车辆保险费增值税率6%,不含税总价【388908.93】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仟玖百零捌元玖角叁分),在合同期内甲方新购的车辆保险费用按本合同的优惠政策执行。(二)甲方所有投保车辆均享受自主定价系数为【50%】。六、车险承保、理赔及增值服务为确保经双方商定的承保优惠条件、服务水平和质量顺利执行落实到位,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专属服务。(一)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车辆保险服务,协助完成车险投保、理赔并解答保险疑问工作。(二)乙方提前30日提醒甲方到期车辆及时投保,协助甲方审核车辆投保信息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报价响应文件承诺的折扣优惠计收保险费用。(三)提供理赔帮助,协助甲方办理出险车辆理赔工作。(四)代位追偿方案在发生甲方车辆被第三者车或不明物体刮碰,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乙方予以先行赔偿并取得代位追偿权。(五)甲方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要紧急抢救,乙方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和医疗费用。(六)甲方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当事人医疗费垫付处理方案按照国家交强险条例,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乙方将垫付款直接转账给当事人就诊医院,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商业三者险垫付或按大额人伤的规定处理。七、合同延续与终止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在有效期内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的继续有效执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一)保险框架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的;(二)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协商终止本合同。八、争议的解决(一)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海南】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海口】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二)在仲裁期间,除了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之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九、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一)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变更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二)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有关保险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继而对执行合同中某一特定条款有影响的,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对相应条款进行协商调整,其他部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三)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合同生效(一)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开始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甲方仍未确定新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商议可以延长合同有效期的,甲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下达订单,在此延长有效期内,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注:本款所指“期限”特指本合同项下标的价格有效期,保密义务期限、车辆保险其他服务等仍需遵循合同条款的特别规定)。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再次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备忘录。(二)在实际采购中,以甲方合同执行部门在甲方供应链系统下达订单,以发出的《采购订单》确定车辆信息为准。(三)合同有效执行期内,如遇保险行业保险费率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在保险行业规定费率标准范围内按优于本合同约定综合折扣系数的标准进行结算。(四)由乙方完全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五)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符合税务规定可进行增值税进项认证抵扣的扣税凭证,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六)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符合税务规定可进行增值税进项认证抵扣的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符合税务规定可进行增值税进项认证抵扣的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七)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签字页)合同名称:【洋浦环卫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洋浦环卫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2024】年【0】月【30】日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202】年【01】月【30】日合同鉴证:代理机构:【海南品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日期:【2024】年【0】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作业车辆购置保险定点服务企业 车辆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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