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提升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黄石市园林局2024)
黄石市园林局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示范路(苏州路)景观提升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01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HBBY-2023018
四、项目名称: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示范路(苏州路)景观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黄石市园林局
2、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1号4号楼4楼
3、联系方式:0714-6351118
4、供应商(乙方):黄石市磁湖园林市政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黄石市杭州路42号
6、联系方式:0714-63533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苏州路景观提升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236000元
5、合同金额:123.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3月10日;履约地点:黄石市苏州路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00-2023-0217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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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好月圆合同公示.pdf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示范路(苏州路)景观提升工程工程地点:黄石市苏州路发包人:黄石市园林局承包人:黄石市磁湖园林市政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黄石市园林局承包人(全称):黄石市磁湖园林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示范路(苏州路)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示范路(苏州路)景观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苏州路。3.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范围园林景观绿化,园路及其附属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陆任元整(¥1236000.00元);2一一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欧阳玲。六、合同文件构成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30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黄石市园林局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200751047272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14688732K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天津路支行开户银行:黄石市湖北银行开发区支行账账号:696090100100025731号:18030110092000437414-一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采购文件及附件: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3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1监理人:名称:虫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1.3.2设计人:名称: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4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各1份1.2联络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黄石市园林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影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黄石市磁湖园林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欧阳玲5-2.项目经理姓名:欧阳玲;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1720135183.监理一般规定3.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权,须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对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3.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3.4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3.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5.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5.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案,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以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6一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5.3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5.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5.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程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职业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职业和有关工作人员和健康和安全。5.6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好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需要的临时工程;5.7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6.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6.2.乙方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实际进度与确认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该进度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6.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71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6.4.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6.5.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6.6.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报请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7.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完成后扣除审计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一次性付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承包人依法向发包人提出返还质量问证金申请后,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全付款过程不计利息。:工程竣工8.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方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方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I9.养护保修期养护保修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养护保修期为12个月。10.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审计后金额为准)(3)其他方式:1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黄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黄石市人民法院起诉。9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提升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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