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井陉县水利局2024)
井陉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1-31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井陉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320010049 四、项目名称:井陉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井陉县水利局 地址:井陉县 联系方式:张泽民 供应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党权0991-6272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井陉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13387535.7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井陉县,334日历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31 八、合同公告2024-01-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水利中标通知书井陉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31 采购人:
井陉县水利局
施工(安装)中标通知书标准格式中标通知书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01.18上午9:30开标,并经你方递交的井险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投标文件于2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13387535.76元工期:334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陈荣誉新265202178538日部小包合同。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0日内到井险县水利特此通知。井招标单位共#中2见证单位:盖章)代理公司:(单位盖章)910550年01月22日2024负责代理招标,项目组负责人:范友磊附录:本项目委托河北明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HEBGP20210015成员:梁海龙井险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发包人):井险县水利局施工单位(承包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024年1月31日目录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121合同协议书井险县水利局、井险县河道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井险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井险县绵河综合治理工程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其它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叁拾捌万柒仟伍佰叁拾伍元柒角陆分(¥13387535.76元)。3.本合同采用单价承包,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为总价承包。5.承包人项目经理:陈荣誉,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码:新265202178538。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本工程工期于2024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施工,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50天。10.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发包人利局承包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法定家人或共安据代理目(签字)法定代表或果委托代理今美客字)子成A开户银行X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010传真:传真:地址:地址:204年1月31日2024年1月31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04年月3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发包人:井险县水利局、井险县河道服务中心。1.1.2.2承包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3监理人:河北九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4工期:因本项目为防洪工程,为保证行洪安全,根据行业要求及结合项目实际工作量,双方约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1.1.4.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完工验收后12个月。1.1.5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开挖,就近堆放”,“就近堆放”是指堆放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地方。1.7联络1.7.1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井险县水利局。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确定的范围!2.3.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申请报监理人批准。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5款和4.6款的规定,批准人员的更换:(2)按第11.3款、第11.4款的规定,确定延长工期:(3)按第15条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指示:(4)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5)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6)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4承包人4.1.1其它义务4(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质监人员等巡视、管理工程现场无偿提供便利条件。(2)本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权益,并执行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保障农民工权益书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缴纳。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4)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为办理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并在单位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单位工程竣工资料。(7)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4.2履约担保删除本条内容代之为:4.2.1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其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果中标人在确定的上述有效期内未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中标人应在该履约保函到期日前一个月另行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有效的符合规定的履约保函,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视为违约,有权向中标人进行索赔,并可在中标人申请的工程结算款中按照与履约保证金等同的金额直接扣抵作为履约保证金处理。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如在履约担保退还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失信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失信处罚。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本条增加以下内容: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合同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每月驻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并准时参加每周例会,否则按每天2000元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履约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资历,且须经项目法人审批同意,同时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扣除合同金额20万元,每更换一次技术负责人扣除合同金额10万元,包括通用合同条款4.7条所述情况。承包人每月应向发包人提交主要人员考勤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本条增加以下内容:合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除甲方同意外不得擅自更换,每擅自更换1人·次,扣5万元。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本条补充: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有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分摊到相应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不提供资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条补充:承包人负责本工地的施工安全和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文明工地。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150mm的雨日超过3天;6(2)十级以上台风灾害超过2天;(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0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0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震和大雪灾害:30年一遇;(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招标项目总工期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双方协商确定15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14试验和检验14.1.1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重新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款后补充:14.1.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送具有水利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3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4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15.5.2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工期较短,不项目不接收价格调整。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页不调整,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8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扣减暂列金额后的30%,预付款按从应支付款项中扣回,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40%,扣回50%预付款;结算金额达到70%合同金额时,扣回剩余5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后。17.3.1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首次支付时间为完成工程量的40%,之后工程款按进度进行支付。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经发包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80%。完工送审后,按审计结果支付至总价款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退还承包方。(4)本目修改为:17.4质量保证金17.4.1删除原内容代之为:按专用合同条款17.3.1的规定执行。17.5竣工(完工)结算9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一切必需的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验收条件为:符合现行规程要求。验收程序为:按规程要求。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无,全部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1.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本合同不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要求以双方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5.1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人予以补偿;22.违约22.2.1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补充:暂停施工期间,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申请临时承担其他短工期项目。但是,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复工通知一周内须及时返回本项目现场,否则按擅自更换人员或违约执行处理。10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