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2024)
天山区公安分局采购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201770202330202
二、合同名称:天山区公安分局采购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3-1122-105714
四、项目名称:天山区公安分局采购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966号
联系方式:18899195659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盈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中山路232号宏景数码广场西二层D15号
联系方式:139991992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 数量:1.00 单价(元):118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海能达规格型号:DS-6210
2.合同金额(元):11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乌市团结路966号。,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到货,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天山区公安分局采购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合同.pdf
天山区公安分局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采购合同甲方:(买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公安分局乙方:(卖方)乌鲁木齐盈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新疆政府采购“天山区公安分局采购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项目碳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1234567产品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总价350光数字集群系统基1海能达DS-6210中国11880001188000合计(元)118800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费用金额为(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任元、(1188000元)人民币。2.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碳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和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且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2本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乙方提交验收时需向甲方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及相关文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本项目内容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科研课题、科研奖励、发表文章等一切体现知识产权的行为。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保修条款6.1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6.2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进行免费维修(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和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内容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量要求8.1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品牌等详见清单。8.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符合甲方需求,保证是该产品生产厂家原厂出品的产品,且产品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九、完工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完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到货,30个工作日内完成,锦团结路966号、9.2交付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50%;货物到场后;项目实施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结算货币。货款由买方用人民币负责结算。10.2办款信息2名称乌鲁木齐盈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税号9165010257620863XW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32号宏景数码广场西二层D15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帐号651100866018150044243行号301881000180十一、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碳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12.2乙方应对可能存在的设计变更提供相关服务。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碳商文件上的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内容符合碳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时间。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碳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采购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项目组,乙方人员需服从甲方代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统筹调度与指导。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科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乌鲁木齐盈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公安分局大月G宝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0100037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0:020年月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