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7241520241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40115-1148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普照路90号
联系方式:021-57727755
供应商(乙方):上海承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轶群(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678600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 
   数量: 1.00 
   单价(元): 1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为准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1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的合同(11N00247241520241).pdf

合同编码:11N0024724152024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普照路90号电话:021-57727755传真:联系人:李欢乙方(卖方):上海承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电话:021-67860090传真:联系人:李轶群法人姓名:李轶群法人性别: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合同含税总价(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1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_。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_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相关技术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2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运维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支付。(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2)乙方为甲方提供运维服务满6个月,提交运半年度(6个月)维报告且运维服务考核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3)乙方为甲方提供运维服务至2024年12月31日,提交运维报告且运维服务考核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余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在年度考核前,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其相等的金额或者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3日起10日内补足相应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系统软件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乙方联系人:李轶群联系方式021-67860090。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乙方应予以同意。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系统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9.9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5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6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合同附录主要内容为:松江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配置、视频监控服务、通信链路及云租赁服务内容、费用和交付日期、合同履约期等。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7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甲乙双方确认下述地址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及今后若产生纠纷诉讼时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今后相应文书送达该地址时即视为已送达:甲方:上海市松江区普照路90号201室乙方:22.其他补充内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乙方(盖章):上海承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松江签订时间:2024-02-0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