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干基地EPCO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2024)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

 

 

合同编号:
2023ANNGZ00153-005

合同名称: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NNGZ00153

项目名称: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24003272212D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11MA2UU05037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431.235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唐素勤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 证书编号: 皖234212157074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3年09月16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代理机构:
安徽夹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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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51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5-19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5-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5-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神墩合同.pdf
保函.pdf
神墩烘干房中标通知书.pdf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NNGZ00153

标段编号:
2023ANNGZ00153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正在施工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3年09月16日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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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17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3-09-11

附件: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NNGZ00153

标段编号:
2023ANNGZ00153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施工未完成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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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5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01-02

附件: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111MA2UU05037
主体名称:
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ANNGZ00153
交易项目名称: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

标段编号:
2023ANNGZ00153
标段名称: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

合同金额(元):
4312350.0
合同结算金额(元):
4312350.0

合同工期(天):
120
实际工期(天):
120

合同签署时间:
2023-05-19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4-02-01 11:25:53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

附件:

盛桥烘干基地竣工.pdf

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153)工程合同2023年05月19日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合同总协议委托方(甲方):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盛白路1号邮政编码:231500法定代表人:陈2023年05月19日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沈家桥社区潘松村民组1号邮政编码:231500法定代表人:徐妍妍合同签订地:合肥市庐江县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查限公司为_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项目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相关事离串调月19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3.工程施工面积:约3000平方米4.承包方式:EPCO总承包5.合同价款方式:总价合同6.工程内容: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2023年055月199_日(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2.开始设计日期:2023年05月19日。3.完成设计日期:2023年06月03日。4.开始施工日期:2023年06月01日。5.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4日(以竣工报告为准)16.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本项目合同工期包含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05日历天。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设计的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四、合同价款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壹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4312350.00元)。其中:(一)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元整(¥88000,90元);(二)建安费用: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贰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4224350.00元);五、付款方式2023年05月18日(1)建安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本工程进场施工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8工程进度付款:进度款每月按已审批下发金额,按月形象进度的合格工程量的85%扣除预付款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价款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经审定的结算价款的100%,施工方需提供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施工方也可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形式提供质量担保。(2)工程款支付原则上按上述方式和时间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有新要求的,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最终结算价格:1、设计费用:按总价合同包干计算;2、建安费用:M单位工程清单控制价*建安投标综合费率+其仲织济签证*建安投标综合费率;八、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1、按如下原则确定:2023年05月1日(1)工程实施前,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招标人组织编制工程量和控制价。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由招标人交承包人核对。(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依据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计价依据编制;材料单价以最新的合肥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监理单位及中标人三方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3)中标人自收到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之日起15日内,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对,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招标人,若不提出则表示对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任何异议;若经中标人核对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错项、单价有误的,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规则调整。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4)工程最终结算价应结合审计部门审计意见确定,但已确定的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5)本项目要求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另行支付。2、变更原则:本项目为EPCO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中标人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中标人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比例应与本次中标人的中标费率保持一致,材料价格与编制清单控制价时的依据保持一致。经济签证变更流程执行庐江县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九、如中标人作为联合体中标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项目名称),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能和承担的详细的工作协议,作为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该协议作为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2023年05月19日十、项目需求任务书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05月19_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报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工程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壹份,代理公司存档壹份。委托方(甲方):(公章)受托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Sy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11MA2UU05037地址:地址:盛桥镇沈家桥社区潘松村民组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1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徐妍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15654153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庐江支行账号:账号:225003279761000002签约日期:2023.5.19签约日期:302)、5.192023年05月19日5施工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一、1.工程名称: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2.工程地点: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在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2023年05月19日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澄清文件)、设计施工图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壹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431235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6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唐素勤。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2023年05月19日(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2023年05月1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_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报废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工程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壹份,代理公司存档壹份2023年05月19日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11MA2UU05037地址:地址:盛桥镇沈家桥社区潘松村民组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1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徐妍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15654153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庐江支行账号:账号:2250032797610000028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采用。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支付条款约定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支付条款约定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采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2023年05月19日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简称“进度款”,工程款不含预留金)下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b)建安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本工程进场施工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2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双方另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桥镇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人2923年08月19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性组织机构代码:91340111MA2UU05037地址:地址:盛桥镇沈家桥社区潘松村民组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1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徐妍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15654153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庐江支行账号:账号:2250032797610000023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乙方):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_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_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项目中标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2023年05月19日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2.1项目名称: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2.2项目规模: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2.3项目设计阶段及设计费用本项目设计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需完成设计任务书中所有设计内容。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元整(¥88000.00元)。、设计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及设计深度要求:建筑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应满足: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方案设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01项目策划建议书8详见设计周期详见设计范围及要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有关事宜2规划设计83概念性方案设计84设计施工图125初步设计地勘报告87工程测绘(含测绘成果图88结构安全检测(补测)报告9项目汇报PPT版本文件、项目效果图等文件若干说明:(一)设计成果要求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投标成果。2023年05月19日(二)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时间节点为:2023年05月19且至2023年06月03日。(三)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中标人需承担0.3万元的违约金。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需达到要求的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0.1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达7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0.2万元的违约金。第五条本项目设计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41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费用双方协商。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郭俊;执业资格:201834007132023年05月19日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设计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执行。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设计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执行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42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该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设计纸质图纸、CAD、计算书、SU模型等各类图纸文件及相应电子版本文件。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作出赔偿;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指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及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全额赔偿:若施工图因设计文件本身在东月9日2023年05月缺而产生设计变更,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累计变更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后的全部变更工程费用均由设计单位承担。7.4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项目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设计人需承担0.3万元的违约金。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需达到要求的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0.1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达7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0.2万元的违约金。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的,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如已开始设计,除支付发包人贰万元违约金以外,还退还发包人已付设计费,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直接损失。7.6因设计人的设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或由此造成第三方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均由设计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设计人应积极进行配合与解决。现场服务要求:设计人必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431)在施工阶段,中标人应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话联系后48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24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及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每延误一次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2)设计组人员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重要阶段的工程会议,每无故缺少一次承担0.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在本项目施工招标阶段,设计组人员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3)设计人需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4)设计过程中设计人需与发包人紧密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5)设计人负责协助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提做审批所需的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行政事业性规定收费除外)。所有设计必须确保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6)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的(如供电设计、通讯设计等),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审图,发包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2023年05月19日7)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服务期内,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工程师在整个项目设计服务期内必须确保为发包人服务(如需驻场,自行解决人员的住宿及用餐),具体服务人员的数量、资质、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必须满足发包人对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进度、质量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质量需求无法满足,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发现一次赔偿发包人违约金2万元,连续三次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设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因设计人配备的项目组成员无法满足本项目设计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增加或变更项目组成员,设计人应无条件满足相关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44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8.8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伍份,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壹份,代理公司存档壹份。8.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考。8.12其它约定事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方(乙方):(公章)2023年05月19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6103103139地址: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20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0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谷光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51-62617114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徽州大道支行账号:账号:735011018260003481345运营管理合同甲方:庐江县盛桥人民政府乙方:合肥市泓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按照甲方需求,为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乙方表示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此项工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2、项目地址: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3、项目概况: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4、项目运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运营,由乙方指派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生产、管理、运营。2023年05月19日5、运营保证金:本项目运营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10%,运营保证金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运营结束无息退还运营保证金。6、运营收益:每年运营租赁费用不低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最终结算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首期租赁费用缴纳时间为中标单位建设期满后(周期为4个月)最后一天,一年一交,后期缴纳时间按年度递推。届时正式的租赁运营合同另行签订。二、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为10年。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提前60天做好交接准备,并保证设施完好正常使用。三、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为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安全、稳定生产运营。2、甲方应保障运营公司享受国家、省、市等各级优惠政策和各项补贴,并46协助办理申报工作,建设投资类补贴归甲方所有,生产运营技术类补贴归运营公司收入。3、甲方配合乙方通水、通电、通燃气及土地平整等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项目运营期间,确保项目生产、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乙方保证项目运营管理期间,实施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3、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年度生产计划,及时向甲方汇报重大生产管理情况。4、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保证投资不少于300万元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采购合同,保障正常运营。5、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6、乙方应确保在整个合作期内妥善保管、使用和维护项目设施;不得转移、抵押、变相处理项目设施,保证项目公司资产的完整性。2023年05月19日福7、运营期内乙方自行所添置的设备、机械、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五、运营管理团队职责1、对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管理,筹建项目生产管理团队,保障项目正常稳定生产。2、制定运营公司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项目公司的管理、制度、营销等体系。3、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保养维护,保障项目正常运转,生产经营稳定。4、协助甲方对甲方所在地周边农业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技术支持,带动产业发展,帮助指导落实国家关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三农发展相关政策。六、合同终止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2、如遇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致使本合同无法47正常履行,即合同终止,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3、未按约定及时缴纳租赁费用或者乙方私自将项目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运营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4、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运营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七、补充条款和补充合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八、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项目抵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九、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2023年05月19日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向相关单位备案。3、合作期满后,任何一方希望继续合作,需于合作期满前60天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续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8安徽臻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AnhuiZhenyeEnginceringGuaranteeco.,ltd建设工程履约保函保函编号:2023年安臻业保函字第162号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受益人名称):鉴于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泓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就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已/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1、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整(¥86247.00元)2、担保有效期自我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尽管前述,本担保期满日期最迟不超过2023年10月16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及承包人违约致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上诉担保金额。4、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5、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6、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方,该保函自动失效。保证人:安徽臻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万科中心711联系电话:0551-63367577日期:2023年05月17日中标通知书附则:编号:HFZTB-GC-2023-022796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肥市泓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中标人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你单位于_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项目编号:2023ANNGZ00153)招投标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款为(人民币)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312350.00元(大写:肆佰叁拾壹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中标工期120天(日历日)。工程(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办理合同鉴证和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请你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_30_日内到_庐江县盛桥镇(地点)限合同原件(一式八份);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工程名称: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口招标文件(原件);工程地点:庐江县盛桥镇口产权转让公告(原件);结构层次:建筑面积:L平方米/口出租公告(原件);预算价:495万元;中标价:431.235万元招标文件或公告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等各种担保(原件、复印件);中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唐素勤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合同印花税完税证明;口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工程项目);招标人(盖章)招标里公(盖章)口外地建安企业中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需要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与发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6H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须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子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等。重要提示:2023年05月16日1、中标人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本项目需交纳如下费用2、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口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口交易服务费口其他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备注:以上选项按实际需要进行勾选。录并予以披露。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印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庐江县盛桥镇神墩村烘干基地EPCO项目项目编号2023ANNGZ001532023年5月2023年5月建设地点盛桥镇神墩村建设内容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神墩村新建约3000平方米烘干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开工时间2023.52023.5项目竣工时间2023.10建设单位盛桥镇人民政府盛桥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安徽省鑫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总投资431.235万元。项目工程总投资431.235万元。项目工程总投资431.235万元。项目工程总投资431.235万元。项目工程总投资431.235万元。验收意见:驻收合格验收意见:驻收合格验收意见:驻收合格验收意见:驻收合格验收意见:驻收合格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202年二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202年二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MEELCTURAI北CONSAIT82023年11月61021348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MEELCTURAI北CONSAIT82023年11月61021348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MEELCTURAI北CONSAIT82023年11月610213483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管型503年六是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管型503年六是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建设省讲年11月0103031611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建设省讲年11月0103031611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建设省讲年11月01030316112NG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烘干基地EPCO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