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吊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2024)
一、合同编号:11NG399249282024601
二、合同名称: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4-C2-230002-GXJM
四、项目名称: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
地 址:博白县朝阳西路029号
联系方式:0775-8227887
供应商(乙方):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地 址:博白镇朝阳西路006号
联系方式:0775-82232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915527.3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为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按图纸施工。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施工工期:60 日历天内项目经理:李国旺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02105447
2.合同金额(元):915527.3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2)(1).pdf
合同编号:博工河施〔2024〕17号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程合同文件建设单位: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施工单位: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2月1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承包人(全称):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博白县2023年六吊水库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程。2.工程地点:博白县六吊水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玉水工管[2023]38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及建设单位通知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伍仟伍佰贰拾柒元叁角陆分(¥915527.3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国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博白县水利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承包人:(公章)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923G3992492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3200570809Y地址:博白县博白镇朝阳西路029号地址:博白县博白镇朝阳西路006号邮政编码:537600,邮政编码:537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8227887,电话:0775-8223219传真:,传真:0775-8223219电子信箱:bbggz@126.com,电子信箱:50986438@qq.com账户名:,账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博白县支行账号:,账号:2111708009990002678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话:0775-8227887真:电子信箱:bbggz@126.com账户名:开户银行: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东源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江河水利电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9永久占地包括: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0临时占地包括: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文件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称:广西江河水利电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l)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投(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消耗量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及装饰消耗量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消耗量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及装饰消耗量定额》。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由双方协商定,。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文件之日起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于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于施工现场的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于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97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不允许。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冯东,;身份证号:,;职务:站长,;联系电话:0775-8227887,;电子信箱:bbggz@126.com,;通信地址:博白县博白县镇朝阳西路29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开工前七天完成三通一平;2、开工前7天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建筑物50米内;3、开工前七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4、开工前七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站长;0775-8227887;bbggz@126.com;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报送财政部门审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拨付进度款开始回扣,每次扣回应为进度款的25%,直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提交预付申请时提供,。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取得发包人认可的担保。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广西水利工程现行标准和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计量方式和程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①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及签证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把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装订成册送达发包人,结算经相关部门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③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乙方按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证的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书,并经审定后按合同约定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相关部门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查通过的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及时按要求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审批表报县财政局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及时报财政局审批完成支付,发包人应积极协助申请支付工程款支付,但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的延期支付,发包人不应承担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资支付1)农民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30%,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资专户支付完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行博白县支行公司农民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2111708029300044131。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博白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的规定。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不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2条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每逾期一天接收,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每逾期一天移交,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3.6.1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之日起7天内提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之日起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报财政局审批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4.3条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1项。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发包人自行实施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程量结算价的百分之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发包人承担,且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发包人承担,且向承包人支付工期延期违约金。工期每延期一天的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此项违约金的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承包人因为发包人工期延期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项。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级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到玉林市社会保障局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7项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六吊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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