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游客运渡运营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2326X2024601
二、合同名称: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WZJHCG—20240129
四、项目名称: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学院中路212号
联系方式:0577-56569800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瓯江旅游服务站
地 址:温州市江心码头
联系方式:139577252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4912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912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上半年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合同.pdf
2024上半年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合同.pdf
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合同甲方: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温州市瓯江旅游服务站根据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912600元(小写:¥肆佰玖拾壹万贰仟陆佰元)。包含员工工资、奖金、劳保费用、办公场地的电费、水费、网络费用及小型维修费用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等其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六、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半年(即6个月),即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即6个月)。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付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因财政拨款时间延期,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去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温州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壹份目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L1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时间:2024年2月1日时间:2024年2月/日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合同甲方: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温州市瓯江旅游服务站根据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鹿城区江心屿景区游客运渡运营采购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912600元(小写:¥肆佰玖拾壹万贰仟陆佰元)。包含员工工资、奖金、劳保费用、办公场地的电费、水费、网络费用及小型维修费用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等其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六、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半年(即6个月),即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即6个月)。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付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因财政拨款时间延期,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去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温州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壹份目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L1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时间:2024年2月1日时间:2024年2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客运渡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