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力量服务 保安 保安力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4)
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4保安力量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1110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保安力量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1110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保安力量服务
保安服务
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拟选定有相关资质的服务公司承担长沙火车南站地区范围内安保工作。
项
1
2810880
合计金额小写: 2810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壹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安保服务的收费标准: 2.2.1、本合同服务周期为一年,依据乙方中标总价,年合同总价为2810880元(大写:贰佰捌拾壹万零捌佰捌拾元人民币整),折合每月为234240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贰佰肆拾元人民币整)。 2.1.2、具体的安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的考核结果支付每月的服务费。 2.2 付款时间、方式及要求: 2.2.1、采用服务费用包干方式,乙方负责安保人员所有费用支出,每月按实结算。 2.2.2、安保人员的薪酬绩效标准按中标价格执行,乙方发放安保人员工资绩效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 2.2.3、乙方必须为安保人员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1)工资不低于3333元/人/月,按月发放到位,根据甲乙双方每月考核结果按实发放到位。 (2)按照48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励,发放时间由甲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考核后发放。 (3)按照不低于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7-9月高温补贴。 (4)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5)为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6)保障安保人员工作餐,统一安排住宿,标准要符合甲方要求。 (7)经甲方核定后,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安保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执勤装备。 (8)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反恐防暴装备。 2.2.4、安保服务费用 (1)由甲方每月按合同要求与执行情况(乙方提供安保人员工资、绩效、补贴、保险、伙食等日常开支相关附件作为支付凭证)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出现恶意拖欠在岗人员工资或不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待乙方支付、购买完成后再予以支付。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开户名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010300000002097 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有效期1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采购项目的安保工作。 5.2.2乙方需服从《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的所有规定,甲方保留对《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调整与优化建议的权利。(后附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安保人员培训要求 1、新到安保队员需提交由乙方培训并盖章确认的岗前培训记录表复印件留存甲方,甲方根据岗前培训记录表对新到安保队员进行业务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评估表留存甲方备查。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交接班会及晚班等形式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相关专项培训工作。甲方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乙方需建立培训文件盒,有关培训记录都需在培训文件盒中归档留存。 2、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安全规则、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等规定,从业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到每位从业人员,并提交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交甲方,甲方管理部门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3、由队长或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召开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度例会,会议内容包括技能知识的培训、上级规定要求的传达,近期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要求,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附上会议现场图片,并将培训记录交甲方管理处备案。 5.3.2安保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40人,包含1名队长、2名副队长。 2、人员配备要求 3、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同时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归档留存。 (2)队长为具有***门统一颁发的《保安员从业资格证》,证书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归档留存。 4、安保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有***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健康证的时效性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范围之内,相关证书及证明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归档留存。 (2)安保人员需均为男性,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3)拥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摩托车驾驶证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40%。 (4)年龄20-45周岁,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上岗时必须提供当地***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形象、气质较好。 (6)安保人员的入职、离职须报甲方审核同意。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安保人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安保人员任职条件。 6.1.2、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安保人员进行管理。 6.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安保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的安保人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6.1.4、甲方为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提供值勤等履行安保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 6.1.5、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与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6.1.6、乙方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6.1.7、甲方安排乙方安保人员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甲方、安保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6.1.8、甲方要求提供的安保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安保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6.2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2.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与履行安保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6.2.2、甲方要求调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安保人员的,乙方确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 6.2.3、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6.2.4、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点责任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6.2.5、安保人员由乙方聘请,乙方应为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安保人员制服和基本的安保装备,并负责安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保险,并每月将上月的安保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购买五险情况报甲方审核存档。 6.2.6、乙方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6.2.7、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根据管理安保队伍的需要,可以对安保人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提前三日知会甲方。 6.2.8、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长沙火车南站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6.2.9、乙方应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6.2.10、乙方须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6.2.11、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和安保人员及时处理相关劳务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符合甲方用工条件退回或调换安保人员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关经济补偿、经济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2.12、在安保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6.2.13、上述安保人员的伙食和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7.5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安保服务费的,须按相当于一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60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须付清所欠服务费和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7.6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1月01日签订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谈判,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本合同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1.2除本合同文本外,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花侯路黎托客运枢纽大楼四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楚沩东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
王润虎
法定代表人:
赵建军
委托代理人:
王润虎
委托代理人:
赵建军
电话:
0731-85880561
电话:
0731-87828582
传真:
0731-8588052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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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pdf
附件: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一、目的为加强对我办外委安保服务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外委安保服务公司安保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及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外委的安保服务公司。三、考核组织领导成立安保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管办主任任组长,综管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综管办领导干部和相关驻站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执法协调部,负责日常的督查考核工作。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由我办每月对外委安保服务公司的履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平时考核)及人员考勤三项,月度考核(定期考核)占考核权重的30%、不定期考核(平时考核)占考核权重的50%、人员考勤占20%,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月度考核得分×30%)+(平时考核得分×50%)+(人员考勤得分×20%),考核结果≥90分的支付当月100%服务费,80分≤考核结果<90分的支付当月95%的服务费,70分≤考核结果<80分的支付当月85%服务费,考核结果<70分的,支付当月75%服务费。在日常检查扣分和不定期检查扣分后,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时,对于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采取现金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直接从安保公司当月服务费中进行扣款。当分数在90分以下时,扣相1对应的服务费,现金考核制度所产生的扣款不再重复扣款。五、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每月1-5日,每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我办、被考核单位各保留一份进行存档。六、考核内容1.仪容仪表、文明执勤;2.安保人员履职尽责情况;3.人员到岗、到位情况;4.安保人员的要求是否达到标准(如学历、是否考取《保安员从业资格证》、年龄、身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配备比例及拥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比例等);5.人员待遇情况是否达到要求(包含人员实发工资、五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七、考核标准(一)仪容仪表、文明执勤1.执勤期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及装备的,每人每次扣0.1分;2.执勤期间未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抱歉、请稍等、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执勤动作不规范的,每人每次扣0.1分;3.执勤期间仪容不整的,如服装脏乱(乱搭乱配)、头发长、指甲长、胡须长等,每人每次扣0.1分;4.执勤期间严禁做出有损我办形象之事,不得随地吐痰,坐立之时应自然、大方,不得摇腿、翘脚、跷二郎腿等;行走之时要稳健,身体直立,两眼平视前方,两腿有节奏地交替向前迈进,步履要轻捷、稳健。不得将手插在裤兜和衣兜内、不得边走边随意说笑、边走边哼歌、边走边吹口哨等。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0.1分。2(二)安保人员履职尽责情况:1.对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出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登记,经检查发现未做登记的每次扣0.5分;2.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旅客人身、财物受到损害,使我办造成经济、名誉等损失的,根据事故(件)的严重性扣5-10分,并由所属安保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3.切实做好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情况登记本,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并建立巡查签到表,经检查发现巡查情况登记本未作巡查记录的、有巡查不到之处的每次扣0.1分;4.如遇突发、紧急事故(件)不服从我办合理调度指挥的,每人每次扣1分;5.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由于自身态度原因遭到投诉,或与人发生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情节轻微的每人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每人每次扣2分。如需追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所属的安保服务公司承担;6.在执勤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看书、看报、打瞌睡、抽烟、嚼槟榔、吃东西、玩手机等,每人每次扣0.1分;7.在执勤过程中打牌、赌博、脱岗、漏岗、睡岗等,每人每次扣0.5分;8.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未按照规定操作、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导致各项设施设备故障、损坏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扣2-10分,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所属的安保服务公司承担,并对发生故障或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9.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市民或相关部门、单位表扬,经调查核实每次加0.2分;10.遇突发事故(件),安保人员能果断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经核实后每次加0.5分;311.有效制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配合***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经公安及相关部门核实后的酌情每次加0.5-1分;12.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三)安保人员的要求是否达到标准:1.经检查发现所派遣的安保人员年龄、身高不符合我办要求的,每人每次扣0.1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更换到位,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更换到位或3次检查出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视为违约,并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2.经检查发现所派遣的安保人员的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配备比例低于我办要求的,每人每次扣0.1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到位或3次检查出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违约,并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3.经检查发现所派遣的安保人员学历不达标的每人每次扣0.1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到位或3次检查出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违约,并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4.经检查发现所派遣的安保人员未考取《保安员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每次扣0.2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考取《保安员从业资格证》。如同一人连续发现2次未考取《保安员从业资格证》或3次检查出有未考取《保安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视为违约,并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四)人员到岗情况:1.人员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0.1分;2.人员缺岗(旷工)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3.未按我办人员数量要求派遣安保人员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符合要求的人员到岗,在3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到位或3次检查出有人员缺编情况的,将视为违约,并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4(五)人员待遇情况是否达到我办所要求的标准:经检查发现未按我办要求给所派遣的安保人员支付工资、奖金、购买五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每人每次扣0.2分,并限期进行整改,如未整改到位的,或3次检查发现未给所派遣的安保人员购买五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将视为违约,并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六)其它:1.因安保服务公司重大失职,导致发生有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我办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更换安保服务公司,并由失职的安保服务公司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且不允许再参与我办今后的安保服务招标项目;2.根据考核结果,有安保服务公司累计3次考核都低于70分的或达到3次违约的,我办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更换安保服务公司;八、考核结果申诉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申诉,并填写《考核申诉表》(申诉材料必须真实、有事实依据,匿名申诉不予受理),逾期不申诉的视为无异议,考核结果生效。我办在收到《考核申诉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调查核实期间应做到公平、公正,经调查核实后填写《考核申诉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诉者的考核结果作出处理。九、说明: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将适时以通知形式进行补充。5考核细则在日常检查扣分和不定期检查扣分后,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时,对于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采取现金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直接从安保公司当月服务费中进行扣款。当分数在90分以下时,扣相对应的服务费,现金考核制度所产生的扣款不再重复扣款。违规内容处罚标准2.员工形象好,男员工身高须达到172㎝以上未达到标准不得雇佣,如有违反,处200元/人罚款,按有关规定解雇该员工。3.安保服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其岗位工作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如学历证、健康证、资格证等如有违反,处200元/人/次罚款,且在办理相关证件后才可重返岗位4.安保人员当班及进出边门时仪容、仪表需符合规范要求。(留胡须、长头发、衣冠不整洁等不良现象)未达到要求,处50元/人/次罚款5.旅客投诉、工作人员投诉查实后,一般性投诉处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投诉处500元/次罚款6.安保人员换岗时需做好本班工作的交接,包括各种钥匙、对讲机等备品的交接。如有违反,处50元/次罚款工作要求1.按国家劳动法聘用员工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处500元/人罚款,按有关规定解雇该员工7.按标准及工作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如未达到要求的按每项、每次,按标准、工作要求进行处罚。未达到要求,处50元/次罚款8.安保人员要按规定穿工装、戴工牌,钥匙、对讲机等工具保持干净按规定佩戴如有违反,处50元/次罚款9.按规定使用各种备品及操作设备设施如有违反,处100元/次罚款,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理10.热情礼貌为旅客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员工行为举止文明对旅客问询回答不热情、不理不睬、说“不知道”、错误回答问题,处50元/人罚款11.不得在上岗前饮酒如有违反,处200元/次罚款12.站内不得大声喧哗,勾肩搭背,讲粗口、讲脏话如有违反,处50元/人/次罚款13.工作中不可出现歧视、讥笑不尊重旅客的行为如有违反,处200元/人/次罚款劳动纪律1.安保人员当班期间,出现睡岗、吃零食、抽烟、串岗、扎堆、看书报、玩手机、闲坐、聚众聊天等一般性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如有违反,处50元/人/次罚款劳动纪律2.安保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旅客、工作人员发生吵架、打架事件,及做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4.严禁参与聚众赌博如有违反,处1000元/人/次罚款,乙方负全部责任,严重事件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处1000元/次罚款5.安保人员在站区内捡到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无失主认领的及时上交单位,统一移交公安机关。如未上交,物品价值500元以内的处500元/人/次罚款,物品价值500元以上的处1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乙方负全部责任3.安保人员工不得参与社会“发放传单”、“办假证”、“倒卖发票”等闲杂人员的不良行为如有违反,处1000元/人罚款,严重事件送公安机关处理6.安保人员工不得出现缺岗、脱岗、超时加班的现象如有违反,处100元/人/次罚款,每月出现超过三次1000元/人次罚款,并7.安保人员工不许出现迟到、早退现象(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缺岗处理)如有违反,处50元/人/次罚款8.安保人员出勤签到表不得出现代签或上、下班未签到签走现象如有违反,处50元/人/次罚款9.安保服务公司所有安保人员,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兼职未按规定执行,处500元/人/次罚款2.每位员工工作时,要有高度安全意识,规范对设备进行操作对警惕性不高,引发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性,处1000-5000元/次罚款3.严禁损坏或盗窃设备设施、财物等事件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处500-10000元/次罚款4.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旅客、工作人员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理5.安保人员在站内发现安全隐患、有不良倾向、有破坏行为的人员时,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未及时上报,视情节严重性,处500元/次罚款,发生后果由乙方负一切责任6.安保人员在看见维修或清洁电梯时,必须提醒和协助作业人员在电梯上下两端放置指示牌,以提醒其他人员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如有违反,视后果严重性,处1000-10000元/次罚款安全管理规定1.安保人员工在工作期间严禁做影响项目正常运作的行为和操作如有违反,处500-10000元/次罚款7.辖区内发现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品时,必须立即上报按要求清理出站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处1000-10000元/次罚款8.按规定用电,安全操作需充电设备按指定地点集中充电如有违反,处200元/次罚款9.爱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损坏消防设施按消防条例处罚10.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增加消防意识,牢记报警电话及车站紧急出入口,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无故不参加培训,处200元/人/次罚款,不清楚报警电话及车站紧急出入口,对灭火器等日常消防器材不会使用,处200元/人/次罚款11.发现火警,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在保持自身安全情况下协助灭火2.新闻单位通报批评的采取措施不及时、上报不及时或持事不关己态度,导致事态发展,视情节严重性,处1000-5000元/次罚款,乙方负相关责任并按有关法规处理视情节严重性,处1000—10000元/次罚款3.按规定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培训、演练无故缺席,处200元/人/次罚款4.安保服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培训、上岗后未进行相关站务知识强化培训的如有违反,处200元/人/次罚款;因培训不到位而影响运营工作、业主形象等情况,视情节严重,处1000-5000元/次罚款培训及其它1.上级有关单位到辖区内检查服务、安全时,安保服务公司必须做好相关工作,并配合检查。因保障不到位而扣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500—5000元/次罚款5.安保服务公司更换队长或队员应征得我办的同意,以确保保安队长或队员的工作水平维持在同一标准。保安公司需更换保安队长或队员时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我办。未按规定执行,处500元/人/次罚款6.我办人员现场检查安保人员到岗及工作情况时,安保服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回复,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服从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处200元/次罚款7.安保服务公司应按规定时间上交要求提报的安保人员相关工作文件、数据等工作资料。如有违反,处200元/次罚款检查1.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未达到检查标准被考核扣分的我办内部检查被扣分,处200元/分区领导检查被扣分,处500元/分外部监督单位检查被扣分,处1000元/分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力量服务 保安 保安力 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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