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培训服务和机考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51110420234401
二、合同名称: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和机考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Q-ZFCG-20231101
四、项目名称: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和机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温州市上陡门前庄路179号
联系方式:13676763359
供应商(乙方):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二层208室
联系方式:186112919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和机考 数量:1.00 单价(元):95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5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Scan0001.pdf
Scan0001.pdf
项目名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和机考服务合同编号:ZJZQ-ZFCG-20231101甲方: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乙方: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甲方: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州市乙方: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为长期从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的专业培训机构,并且系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乙方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网)”的技术支持单位,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服务;双方本着为合作区域内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更好地服务为目的,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1、名词解释网络平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域名:http://zj.zhujianpeixun.com/学员:指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住建行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激活:指学员注册缴费后为其开通网络平台学习账号,学员可进行学习有效订单指学员在网络平台注册并实际缴费购买学习课程2、合作区域与期限2.1甲乙双方的合作区域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温州市,甲方不得跨区域开展本协议约定的项目:2.2双方确认合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按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3、合作内容与双方职责3.1甲方负责在合作区域内宜传和推广网络平台应用,招收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引导学员使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激活和学习:3.2甲方负责审核学员的注册资格,负贵核对学员注册在网络平台上信息的真实与完整“负责审核学员学时是否符合有关的学习要求;3.3甲方招收的学员激活后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具体系统功能及培训内容以乙方发布为准;乙方需按照系统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使用,如有其他建议需要修改相关流程或功能时提前与乙方沟通:3.4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单价,根据实际激活的订单数量向乙方支付网络继续教育技术支持费;如未按约定的时间与金额付款,则乙方可暂停系统的全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暂停服务满十日,甲方仍未全额支付完毕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合理需求及建议完善平台功能乙方调整平台功能及培训内容前应事先告知甲方,以免影响其市场推广和管理工作:3.6乙方负责为甲方所招收的学员开通网络平台账号提供网络平台上课课件,为甲方招收的学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3.7乙方负责平台的日常技术支持,维护在线平台的正常运行。乙方负责平台的售后服务,提供包括400电话、QQ、微信等各种客服服务,及时解答学员有关平台使用问题咨询,向甲方提供系统操作培训;3.8乙方保证平台上的培训课件的具有合法性且有较高培训质量,保证其发布的培训课件以及相关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住建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每年对平台课件进行一定比例的更新,根据实际需要,双方可共同进行课件更新3.9若甲方提出需求或根据项目合作需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系统的技术开发与运维工作,双方可另行签订技术研发协议;3.10在合作期限内及协议终止后3年内双方对其掌握的本协议内容和运作方式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信息、学员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任何一方有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另一方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4、财务条款4.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通过网络平台招收学员获得的培训收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按每人每岗位40元(大写:肆拾元整)标准向乙方支付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费(或培训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按每人每岗位50元(大写:伍拾元整)标准向乙方支付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费(或培训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按每人每岗位10元(大写:壹拾元整_)标准向乙方支付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费(或培训费);4.2费用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天内甲方支付10%预付款,因项目总价的不固定性,具体是否支付预付款,双方在合同中协商2)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费用核算。甲方对结算表有异议的,应于收到结算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对结算表无异议的,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后的7天内甲方支付款项4.3学员可申请退费的情况,1)学员购买学时后30天内未进行学习的学员可以申请全额退费,2)学员购买学时后30天内学习进度不超过20%的学员可以申请按照50%比例退费,退费金额由甲乙双方按段各自所收取比例承担,由甲方先行退还学员之后在退费单月账单与甲方抵扣:4.4双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数额进行结算或支付,且经对方多次书面催告三十个工作日未完全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双方相关合作并向提出索赔;4.5-甲方银行账号与甲方发票信息甲方户名: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温州东方支行信息帐户:19211301040001353乙方户名: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76876214860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1109290661109025、本协议终止及善后处理本协议有效期以内,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提出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无论是协议届满终止还是期间终止时,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好后续学员完成学习、信息移交、结清费用等问题。6、本协议生效条件及补充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异议或有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本协议文本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中甲方乙(盖章)城州市签订时间年日项目名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和机考服务合同编号:ZJZQ-ZFCG-20231101甲方: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乙方: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甲方: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州市乙方: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为长期从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的专业培训机构,并且系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乙方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网)”的技术支持单位,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服务;双方本着为合作区域内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更好地服务为目的,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1、名词解释网络平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域名:http://zj.zhujianpeixun.com/学员:指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住建行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激活:指学员注册缴费后为其开通网络平台学习账号,学员可进行学习有效订单指学员在网络平台注册并实际缴费购买学习课程2、合作区域与期限2.1甲乙双方的合作区域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温州市,甲方不得跨区域开展本协议约定的项目:2.2双方确认合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按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3、合作内容与双方职责3.1甲方负责在合作区域内宜传和推广网络平台应用,招收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引导学员使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激活和学习:3.2甲方负责审核学员的注册资格,负贵核对学员注册在网络平台上信息的真实与完整“负责审核学员学时是否符合有关的学习要求;3.3甲方招收的学员激活后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具体系统功能及培训内容以乙方发布为准;乙方需按照系统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使用,如有其他建议需要修改相关流程或功能时提前与乙方沟通:3.4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单价,根据实际激活的订单数量向乙方支付网络继续教育技术支持费;如未按约定的时间与金额付款,则乙方可暂停系统的全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暂停服务满十日,甲方仍未全额支付完毕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合理需求及建议完善平台功能乙方调整平台功能及培训内容前应事先告知甲方,以免影响其市场推广和管理工作:3.6乙方负责为甲方所招收的学员开通网络平台账号提供网络平台上课课件,为甲方招收的学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3.7乙方负责平台的日常技术支持,维护在线平台的正常运行。乙方负责平台的售后服务,提供包括400电话、QQ、微信等各种客服服务,及时解答学员有关平台使用问题咨询,向甲方提供系统操作培训;3.8乙方保证平台上的培训课件的具有合法性且有较高培训质量,保证其发布的培训课件以及相关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住建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每年对平台课件进行一定比例的更新,根据实际需要,双方可共同进行课件更新3.9若甲方提出需求或根据项目合作需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系统的技术开发与运维工作,双方可另行签订技术研发协议;3.10在合作期限内及协议终止后3年内双方对其掌握的本协议内容和运作方式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信息、学员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任何一方有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另一方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4、财务条款4.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通过网络平台招收学员获得的培训收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按每人每岗位40元(大写:肆拾元整)标准向乙方支付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费(或培训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按每人每岗位50元(大写:伍拾元整)标准向乙方支付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费(或培训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按每人每岗位10元(大写:壹拾元整_)标准向乙方支付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费(或培训费);4.2费用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天内甲方支付10%预付款,因项目总价的不固定性,具体是否支付预付款,双方在合同中协商2)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费用核算。甲方对结算表有异议的,应于收到结算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对结算表无异议的,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后的7天内甲方支付款项4.3学员可申请退费的情况,1)学员购买学时后30天内未进行学习的学员可以申请全额退费,2)学员购买学时后30天内学习进度不超过20%的学员可以申请按照50%比例退费,退费金额由甲乙双方按段各自所收取比例承担,由甲方先行退还学员之后在退费单月账单与甲方抵扣:4.4双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数额进行结算或支付,且经对方多次书面催告三十个工作日未完全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双方相关合作并向提出索赔;4.5-甲方银行账号与甲方发票信息甲方户名: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温州东方支行信息帐户:19211301040001353乙方户名: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76876214860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1109290661109025、本协议终止及善后处理本协议有效期以内,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提出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无论是协议届满终止还是期间终止时,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好后续学员完成学习、信息移交、结清费用等问题。6、本协议生效条件及补充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异议或有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本协议文本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中甲方乙万(盖章)城州市签订时间年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培训服务和机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