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2-01
一、合同编号:20240102 二、合同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350010004 四、项目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联系方式:杨明义 供应商:河北友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高新区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4号楼7层701 联系方式:张华0317-52917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规格型号:307国道(银川路-规划狮城大道)污水、给水管线工程,该段落DN600污水管道及DN800给水管道沿307国道南侧布设,穿越307国道、银川路共计3处,DN600污水管道长960m,DN800给水管道长960m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14094.31 合同金额:6814094.3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 331 天;地点:沧县高铁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31 八、合同公告2024-0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电话:0317-2010961
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承诺函中标通知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施工一标段合同公告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2-01 采购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20240102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无”;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无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19条索赔19.1索赔的提出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4提出索赔的期限第20条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5.培训工作范围。6.保修工作范围。(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2.施工用水。3.施工排水。4.施工道路。(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一)开始工作时间。(二)设计完成时间。(三)进度计划。(四)竣工时间。(五)缺陷责任期。(六)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二)设计标准和规范。(三)技术标准和要求。(四)质量标准。(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六)样品。(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六、竣工试验(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七、竣工验收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二)沟通计划。(三)风险管理计划。(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五)操作和维修手册。(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一)质量。(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三)支付。(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五)沟通。(六)变更。十一、其他要求(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四)分包。(五)设备供应商。(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河北友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307国道(银川路-规划狮城大道)污水、给水管线工程,该段落DN600污水管道及DN800给水管道沿307国道南侧布设,穿越307国道、银川路共计3处,DN600污水管道长960m,DN800给水管道长960m。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307国道(银川路-规划狮城大道)污水、给水管线工程,该段落DN600污水管道及DN800给水管道沿307国道南侧布设,穿越307国道、银川路共计3处,DN600污水管道长960m,DN800给水管道长960m,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无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无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无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地址:沧州高新区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4号楼7层701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17-3566003电话:0317-5291733传真:传真:0317-529173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沧州朝阳支行账号:100828863730账号:13050169570800000903邮政编码:061000邮政编码:061000166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忠敏项目经理助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王卫民项目副经理无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田东青施工员无技术负责人张雨囝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李杰质量员无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孙鹏飞安全员无环境管理其他人员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名称变更权重B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序号名称名称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值部分B1F01变值部分B2F02变值部分B3F03变值部分B4F04变值部分变值部分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合计合计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招标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名称)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特此声明。建建筑7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人:离或盖章)日期:2023年12月28日注:对发现投标人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名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建建筑章):河北友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盖章):期:2023年1月2日注: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中标通知书河北友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你方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6814094.31元大写:陆佰捌拾壹万肆仟零玖拾肆元叁角壹分工期:预计施工总工期:2025年5月份前竣工,计划工期:2025年5月份前竣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质量标准:合格刘忠敏(姓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冀213171803276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一月2日委托沧州企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台体)参加沧县城市管理综台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的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其体解下:1.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的所质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友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6216.70万元,资产总额为3131.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友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2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20240102二、合同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CZQR-48四、项目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联系方式:杨明义0317-3565756供应商(乙方):河北友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130921MA0ECQMW81地址:沧州高新区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4号楼7层701联系方式:张华0317-5291733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07国道(银川路-规划狮城大道)污水、给水管线工程,该段落DN600污水管道及DN800给水管道沿307国道南侧布设,穿越307国道、银川路共计3处,DN600污水管道长960m,DN800给水管道长960m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6814094.31元合同金额:6814094.31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331天;地点:沧县高铁新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月31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2月1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电话:0317-2010961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沧州企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4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3第六章图纸....................4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8第一章招标公告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工程编码CZQR-48工程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地点沧县高铁新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307国道(银川路-规划狮城大道)污水、给水管线工程该段落DN600污水管道及DN800给水管道沿307国道南侧布设,穿越307国道、银川路共计3处,DN600污水管道长960m,DN800给水管道长960m。建筑面积/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招标代理单位沧州企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同估算价6884134.97 元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联系人许工联系方式0317-2010961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12 月8 日9:3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23年12 月15 日9:3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23年12 月 8 日9:3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3年12 月 15日9:30 地区沧县高铁新区公告内容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已由 沧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沧县发改投字(2022)8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劵资金和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沧县高铁新区;2.2规模:307国道(银川路-规划狮城大道)污水、给水管线工程该段落DN600污水管道及DN800给水管道沿307国道南侧布设,穿越307国道、银川路共计3处,DN600污水管道长960m,DN800给水管道长960m。2.3计划工期:2025年5月份前完成。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份前完成;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内容;2.5质量标准:合格;2.6标段划分:1个标段;2.7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4本项目大中型企业投标,分包协议中必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5.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5.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10时00 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8 日10时00分至 2023 年12 月28 日 10 时 30 分(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若投标人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 沧州企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警苑小区12-2-401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郝科长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许工电话:0317-3565756电话:0317-20109612023年 12 月 7 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基本情况1.1.1招标人名称: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 郝科长电话: 0317-3565756 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沧州企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警苑小区12-2-401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许工 电话:0317-2010961 1.1.3项目名称沧县高铁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1.1.4建设地点沧县高铁新区1.1.5资金来源专项债劵和财政资金1.1.6出资比例100% 1.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1.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9计划工期预计施工总工期:2025年5月份前竣工计划工期:2025年5月份前竣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年 5月份前竣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0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的能力。2.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其他要求: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2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1.1.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1.1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 28 日10时00分1.1.14踏勘现场不组织1.1.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 12 月 18 日9时30分前,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1.3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情况1.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 天1.3.2投标保证金无1.4开标的相关情况1.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1.4.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1.4.3是否评定分离是;采用投票定标法1.4.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由我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4人;1.4.5评标委员会确定定标候选人三名;是否排序:不排序。1.4.6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构成: 5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1.4.7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定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至多三名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排序。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词语定义2.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详见评标办法……2.2 投标最高限价2.2.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人民币 陆佰捌拾捌万肆仟壹佰叁拾肆元玖角柒分 6884134.97 元。2.2.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不含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不含税)是人民币 贰拾陆万零壹佰壹拾陆 260116 元。(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此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限价所规定的数值填写,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也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2.3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2.3.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须使用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最新版电子标书编制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已固化GEF格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须使用 最新 版本的软件程序制作。3、电子版投标文件在导入电子招投标系统时,无法正常进行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软件下载地址:www.jizhaobiao.com (下载中心)2.3.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的文件为准。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和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5 份,与其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做为存档资料。2.3.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要求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需使用单位CA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自行完成解密,投标人无法使用单位CA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应急解密”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因开标现场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是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注:应急解密地址:www.jizhaobiao.com/标书加解密/解密/应急解密。2.3.4电子投标文件核验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平台将会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机器码等进行核验。建议在上传前完成投标文件自检。自检流程:打开工具箱—选择投标自检查工具—导入文件—查看自检结果联系电话:18631786226(沧州、唐山、承德) 13527317595(廊坊、秦皇岛)18032002632(石家庄、邢台)18001327071(保定、张家口)18203343965(衡水) 18231280630(邯郸)2.3.5CA电子印章/电子投标软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办理和软件办理,详见:冀招标交易平台/(CA、软件办理)办理流程)。2、投标人登录www.jizhaobiao.com /下载中心,下载冀招标电子投标人工具箱。2.3.6电子招投标业务咨询电子招投标文件编制咨询:4008199995电子投标保函咨询电话:4008988388CA电子印章办理业务咨询:13832326174石家庄/18631786226沧州(24小时)友情提示:当您拨打业务咨询电话遇忙线时,请您稍后再次拨打。2.4 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2.5.1投标人开标当天可通过单位CA登录开标大厅,查看所投项目具体开标情况,开标大厅地址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2.6 中标公示2.6.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7 知识产权2.7.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8 重新招标的情形2.8.1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8.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9 同义词语2.9.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10 监督2.10.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11 解释权2.11.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12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如下:1、标书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不得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不得出现彩色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3、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4 、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有要求另附);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5、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录;6、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7、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 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明示的部分以“* * *”代替。未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本招标文件“黑体字”部分及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1、中小企业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提供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政策扶持。1.3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4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政策扶持: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 号)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管理规定的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2)各投标单位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响应方注册的,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交易响应方注册。(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 60%。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国家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依法取消的将不再执行。4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4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政策扶持: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基期材料价格参考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信息》2023年第2期(4月份)及沧州市指导价格及市场行情。6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7建设单位将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报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该分部分项不得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3.2.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3.2.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除固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的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报价,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对于未能按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2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开标当天可通过单位CA登录开标系统查看所投项目具体开标情况,开标系统地址冀招标全流程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通过系统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系数C(评标办法采用抽取系数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的)。(6)由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开标结束前在开标系统里在线发言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过程的保密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7.合同授予7.1定标7.1.1招标人将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得有代理机构人员)。7.1.2定标办法定标办法采用投票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3分,其次2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得票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7.1.3定标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履约能力等内容。7.1.4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排序。7.1.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7.1.6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选择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的中标人。7.2定标活动监督检查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会活动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定标委员会定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定标报告及相关音视频资料。定标报告包括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等内容。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4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5中标通知7.5.1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7.5.2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安装)投标文件于(开标时间)开标,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编号、级别)。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安装)承包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录: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级别)负责代理招标,项目组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编号、专业、级别),成员:。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致:(招标人)鉴于(下称“投标人”)拟参与(下称“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本保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担保银行:(盖章)银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2、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资格审查(如有,详见“资格后审”);5、初步评审;(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由清标系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清标,清标的主要内容为:是否与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一致(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费、税金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等。(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e.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f.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g.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j.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三项内容进行,有其中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是否为围标串标。6、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评标办法”);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10、评标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四、评标办法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1)评分方法。①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p=k1p1+k2p2p为总得分;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k1、k2、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1,20%≤k1≤30%,60%≤k2≤80%,(2)评分原则。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采用本办法时,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场通过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2.技术部分评审(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各项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暗标)(80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理由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5科学合理15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5较科学合理12-14.99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5一般9-11.99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5不合理或缺项0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科学合理15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较科学合理12-14.99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一般9-11.99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不合理或缺项0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5科学合理15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5较科学合理12-14.99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5一般9-11.99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5不合理或缺项0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科学合理15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较科学合理12-14.99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一般9-11.99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不合理或缺项0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科学合理10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较科学合理8-9.99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一般6-7.99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不合理或缺项06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10科学合理106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10较科学合理8-9.996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10一般6-7.996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10不合理或缺项0(5)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明标)(20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理由1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15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151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15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12-14.991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15一般9-11.991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15不满足要求或缺项02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2.5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52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2.50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2.5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5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2.50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注: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要求或缺项、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60%。c.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并采用模块化方式评审,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模块填写相关内容,则该评审项得零分。d.类似项目指近三年内(2020年12月7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中未体现规模的,由业主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扫描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等企业资料需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中标后复查的权力;如有弄虚作假,将导致投标和中标无效。3.商务部分评审(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70%。(2)对通过初步评审及完成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3)评审程序。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4)评分标准。①确定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A×C。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取整,不四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C: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如满足下列要求:①“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②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4.投标人信用得分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0,信用评价分值在河北省住建厅网站直接抓取,河北省住建厅网站上无信用评价分的企业,其信用评价分值按0分处理。5.评审的有关规定(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6.汇总评分结果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8、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9)、澄清、说明、补正事宜。五、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得有代理机构人员)。2.定标因素2.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2.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2.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及履约水平。3.定标方法投票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再次的得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4.定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营业执照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2资质证书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4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5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7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8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9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有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12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须导入扫描件13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结 论是否通过备注:1、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导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除投标保证金、信用中国查询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要求如下:(1)凡涉及使用带可扫描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通过网络查询方式可以确认真实性的证件,投标人可导入带可扫描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并对所提交证件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文件中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扫描件,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不合格。2、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3、以上证件不全者和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评审。附件:评标专家承诺书评标专家承诺书本人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评标活动,承诺如下:一、身体状态良好,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二、熟知国家及本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回避的情形。特此承诺。评标专家: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按2013版《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拨款与结算方式: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1.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施工单位进场后,拨付合同额的。1.2进度款拨付: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拨付至合同金额的,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第三方审计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允许以保函形式缴纳),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1.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他具体事项在中标后双方签署的中标合同中约定。2.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不做调整。3.工期奖罚:工程不设工期提前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拖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每滞后一天,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万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根据事故大小,从元(壹仟元)至元()不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后附第六章图纸后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估单价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通用条款办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并递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