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24)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JHCG-2024-F-001)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2787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JHCG-2024-F-001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地址 :静海区静文路28号
联 系 方 式 :68869262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静海区华港盛鑫汽车修理厂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静王路路北
联 系 方 式 :181021323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7.5(万元)
合同金额: 4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静海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华港盛鑫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账号:030209510930021815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静海县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3MA05W9AE91
企业办公电话:1810213235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4年度车辆维修合同(华港盛鑫).pdf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024年02月01日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车辆维修合同(第一包)甲方(送修单位):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乙方(维修厂家):天津市静海区华港盛鑫汽车修理厂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4-F-001)的碳商结果和碳商文件的要求及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金额1、乙方负责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综合折扣率0.95,成交金额47.5万元(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合同履约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或本项目资金(47.5万元)用尽。2、车辆维修价格应根据同期市场价报价,并承诺维修价格为最低报价。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三方比价,以确保最低价格,结算时,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乘以折扣率0.95后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送修车辆的数量范围进行调整。二、乙方服务承诺1、热情承接甲方维修任务,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时效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2、分单位、分车辆建立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零配件更换、里程数、保养等内容的单车维修档案和健全独立的财务账目,并实行微机管理,准确反映维修费用。3、严格执行车辆维修进出厂登记和质量检验制度,按照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车辆进出厂登记台账、车辆维修派工单、材料清单和结算清单,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竣工车辆应出具作业项目竣工出厂合格证。4、严格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的维修机打票据及明细。5、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法规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6、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7、为甲方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在接到甲方求援电话后,以最快的时间到达车辆抛锚地点,并予以现场维修或免费拖至站内维修。8、对甲方所送车辆随到随收,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保证送修单位及时用车。9、为甲方代办车辆年审及变更手续。10、对不发生材料的小修、调整和检测免收工费;更换三滤、机油、防冻液免收工费;维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11、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走访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热情、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于甲方的需要。12、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零配件的生产厂家等主渠道进行采购,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不允许在市面随意采购不合格的零配件。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副厂、伪劣配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将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定点的招标。13、必须按规定对所修车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4、应保证维修质量标准,质保期内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鉴定,确属维修不当或使用伪劣配件造成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15、车辆维修完工后,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维修车辆质量进行检验,对维修技术进行评估,如发现使用伪劣配件或因维修不当返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6、乙方实施维保工作过程中,维保人员不得驾驶送修的警用执法执勤用车上路行驶,造成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赔偿相应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本服务项目合同。17、车辆在修期间,乙方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及其附件不得擅自动用,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损失,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8、甲方所属车辆更换下来的旧配件,乙方需交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处理。乙方需对维修车辆和维修部位拍照存档,并将照片发到甲方指定电子邮箱。19、乙方应对维修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负责赔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投标报价中必须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劳动法保护及其相关费用。20、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未执行的服务及预算分配给本项目其他包的成交单位承做。21、甲方发现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甲方下达三次整改通知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2、甲方定期对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与市场价进行对比,如发现乙方配件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甲方下达三次整改通知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三、车辆维修质量要求乙方对送修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符合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碳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此合同相关要求。四、送修手续车辆维修实行报备制度,乙方对维修车辆进行拍照,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乙方接甲方维修车辆后需对故障车进行维修前检验,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及维修预算后通知甲方,由甲方开具派修单,乙方接派出单后方可进行维修。五、车辆维修完工后,甲方对维修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该次维修的结束。六、结算方式1、乙方每月月初提供上月车辆维修保养明细、派修单及相对应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15日内付款,服务期内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3、乙方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汉字全称)开户名:天津市静海区华港盛鑫汽车修理厂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静海县支行账号:0302095109300218152七、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协调,或者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八、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月15日。九、其他约定事项1、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车辆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碳商文件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3、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28号庆刘法定代表人:印洪委托代理人:乙方(公章)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王路路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8102132357签订时间:2024年1月16日签订地点: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