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201]ZW[TP]2023002

二、合同名称:湖里分局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201]ZW[TP]2023002

四、项目名称:湖里分局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梧桐路666号
联系方式:13859917273
供应商(乙方):福建歌孚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路25号706室
联系方式:15359291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湖里分局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1(批)
¥1,180,000.00
¥1,180,000.00
采购湖里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供应商应提供量体、服装制作、后期修改等服务。

合同金额: 1,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1日至2025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厦门市湖里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2024年02月02日

合同编号:[350201]ZW[TP]2023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梧桐路666号联系人:林郁联系电话:13859917273传真:电子邮箱:2533446653@qq.com乙方:福建歌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路25号706室联系人:丁三平联系电话:15359291166传真:电子邮箱:34981331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01]ZW[TP]2023002的湖里分局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单价(元):1,180,00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1,18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湖里分局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品牌GOODFOR歌孚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节能,环保规格型号采购湖里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供应商应提供量体、服装制作、后期修改等服务。采购湖里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供应商应提供量体、服装制作、后期修改等服务。采购湖里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供应商应提供量体、服装制作、后期修改等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合同标的总价款、运费、装卸费、检测费和税费等;;3.3其他需说明事项:/;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上门量体裁衣后30日内交付本批次的全部货物,2024年上下半年分两次交付4.2交付地点:_厦门市湖里辖区内甲方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甲方接收货物时仅对货物表面瑕疵就行确认,不代表货物质量合格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2页-(5)其他供货要求:为确保乙方能交付全部数量的合格产品,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总数提供全部数量的合格产品交付使用,若乙方无法提供全部数量的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为确保产品的质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成衣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测机构由湖里分局或市公安局指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的任一批次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全额退款或换货,同时甲方有权按出现问题的物品总价的3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退换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须按本批次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质量检测机构待定,届时由湖里分局或市公安局指定。6.5履约验收:/-第3页-6.6退、换货:/6.7其他:/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90,000.002024-05-31福建歌孚服饰有限公司第一批产品交付时间为3月31日,待本批次产品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经财务审核符合付款要求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2590,000.002024-11-30福建歌孚服饰有限公司第二批产品交付时间为9月30日,待本批次产品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经财务审核符合付款要求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依据最终实际交付总数核定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7,7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无合同纠纷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九、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五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第4页-(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须按本协议第五条第5.1款第(2)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壹份,招标代理公司(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第5页-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歌孚服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警官,法定(授权)代表人:丁三平纳税人识别号:11350200K19049184T,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30280096XK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账号:4100025829200110376,账号:8114901053100190678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9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辅助人员服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